政 府 法 治
【法治政府建设】 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由889项减至375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08项。完成省级49个部门5445项权力要素核查,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将依法履职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出台关于经济发达镇权力事项下放、规范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工作意见。全省13个省辖市(含所属55个区)和44个县(市)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出台《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当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410件,同比增长10.35%,创历史最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态,自2012年以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0%左右。
(万劲松 张启兵 唐 宁)
【法规规章审核】 2014年,省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2件。南京、无锡、徐州、苏州等4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36件。其中,《江苏省社区矫正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关于社区矫正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立法。《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具有江苏特色的立法项目完成审核修改。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出台《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
【政府立法机制建设】 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起草《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草案)》。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审核修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印发《关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苏政办发〔2014〕98号),立法制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69号),在全国率先出台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规范。召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南京市制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和江北新区条例。徐州市制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无锡市开展立法后评估,依托社会网站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行政审批改革】 2014年,审核确认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新增、变更、取消、暂停行使、恢复行使47项。开展省级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完成省级49个部门5445项权力要素审核工作。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法制办主导推进的行政权力库建设入选“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昆山市张浦镇开展强镇扩权改革,形成新型镇级政府管理模式。昆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改革与流程再造》获第七届(2013~2014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宿迁市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率先启动资格资质类管理去行政化改革。扬州市主城三区实行“同城同权同责”。苏州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
2014年江苏省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共6件)
2014年,南京市政服务中心(河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A250服务窗口试行“南京市人防行政审批系统”,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互联网受理。图为该窗口工作人员在热情服务。 乐涛/视觉江苏网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镇域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批准常熟市在全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常熟市各建制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镇容镇貌、城镇建设和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批准睢宁、泗阳等7个县(市)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省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结果,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
【行政执法监督】 2014年,省法制办、扬州市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97位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并开展监督工作。加大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全年收到报省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22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省政府规章5件,办理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在全国率先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公众评价系统,接受社会各界点评和监督。连续六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
【行政复议】 2014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410件,同比增长10.35%;受理6289件,增长12.3%;审结5886件,增长8.3%。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1件,受理204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2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6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泰州、东海等27个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认张家港市、海门市、灌南县、大丰市、镇江市丹徒区等5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苏州市等15个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郁 卉)
延伸阅读: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2014年,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十大法治事件”为:江苏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库、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南通市创新建设诚信法治体系、江苏首提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新理念、无锡判决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江苏制定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连云港市依法惩处“黑记者”新闻敲诈勒索案助推全国打击“四假”行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案件改革试点、扬州百仕德礼品工艺有限公司告赢美国商务部、苏州出台全国首部古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