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再思考

2015-11-14 12:31尚淑萍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29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创新

摘要:文化产品无论是书刊、影视、广告、演出或是纯粹的艺术品,其制作都说不上是新兴产业。即使是借助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书刊、动漫,也只是利用新的载体降低了制作成本、提升了传播效率;并没有改变靠其思想性、艺术性来吸引受众的品质标准,即创作亦然是文化产品的生命线。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产业实质上就是创意产业。本文基于文化产品的公共物品性质和创新内涵,重新思考其组织形式、存在方式和市场边界,并归纳出中国文化产业开发的四项原则。

关键词:文化产业 创新 产业组织

当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喧嚣过去,各地文化产业园或入不敷出、或人去楼空之时,重新审视文化产业的概念,分析文化产业的组织形式,讨论创意的滋生路径,确立文化产业的市场边界,是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发达国家的产业实践表明,文化产业战略的实施是在制造业的产业发展阶段完成了从粗放经营到精细制作,积累了一定的创新经验之后开始的;且其产业组织形式也由完全竞争(企业无力创新)或独家垄断(企业不愿创新)过度到了由3—5家企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寡头垄断时期(有竞争压力又有创新实力)。由于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在制造业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之前,创新还没有成为业界的普遍诉求,制造业自身也面临着企业整合的背景下展开的[1];因此,中国的文化产业实践不能简单地模仿发达国家,要先易后难,把握节奏。

一、从文化产业外延与内涵的角度看,文化产业是以工业化生产为基础的艺术“创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2]。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文化产业从外延的角度看即按工业标准生产的艺术制作。言外之意,没有按工业化标准生产的艺术制作就不属于文化产业了。联合国的定义给人的感觉是:发展文化产业就是要把文化作坊工厂化。美国政府把文化产业定义为版权产业,范围包括书刊、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演出、广告、旅游、餐饮、服装、会展、装修设计[2];因为,这些产品的创新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对比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与美国政府的定义可以发现,教科文的定义强调的是“工业化生产”—生产方式的提升,而美国政府的定义强调的是“版权”-产品内容的创新。本文的进一步解读是:联合国的定义,给我们的启示是:发展文化产业就是要用工业的方法改造传统作坊的加工方式;美国政府的定义给我们的启示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着力点是创新。

二、基于创作的个体性,文化产业的组织形式既有工厂化的车间,也有作坊式的工作室

由于创意活动的个体性比较强,比如,创作多数情况下不是集体行为,而是个人的独立思考;所以,文化产业的组织形式既有产业园里的工厂化的生产车间,也有散落在街头巷尾的创意作坊。考虑现代街市上的各类作坊已经是借助现代工厂技术、实现标准化生产的艺术品制作;所以,创意作坊并不违反联合国“以工业的标准进行艺术品生产”的定义。联合国的定义强调“用工业的标准进行生产”的目的,是借助现代工厂技术提高艺术制作的效率;而不是限制使用手工劳动。可见,工厂化生产并不要求艺术品制作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是工厂化的。

三、从创意的存在方式分析,创意更多地表现为生产要素的重组、生产经验的借鉴

养殖业说不上是创意行业,但增加养殖场的观光功能,把传统的养殖场变成观光养殖场,实现了附加值的倍增;于是,传统产业就变成了创意产业。增加观光旅游的创意属于企业经营诀窍可以纳入版权的保护范围,这符合美国政府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刷房子、铺地砖、安装门窗玻璃的房屋装修,也说不上是创意产业;但装修的个性化、艺术化,让室内墙体、陈设变得与众不同,装修活动也就变成了创意活动。由于装修作品设计也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根据美国政府的定义,家装也可归入文化产业。由上述两例不难看出,创意不必是伟大的发明,也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思想;而更多地表现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纵观历次科技革命无不是在一个领域的创新,然后向其它领域推广,于是,成就了一波革新浪潮。可见,创新行为不一定是领导潮流,多数情况下是跟上潮流。

四、从文化产品的公共物品性质推断,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两种繁荣文化的路径

由于文化产品的公共物品性质,即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它人对同一个物品做同样的消费;所以,公共物品的生产就会面临搭便车、不劳而获的问题。因此,文化产品的生产并不能全部由市场来组织,在不少情况下,它应该由政府来做。这就是所谓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或者说是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划分问题。这里本文要强调的是:发展文化产业不是要把文化事业市场化;而是要把文化作坊工厂化。其宗旨是要用现代工业技术提升艺术品的生产效率。

五、从创意的载体与存在空间出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可以遵循如下四项原则

(一)基于文化产业项目不同的创意难度,先易后难,从创意要求低的项目切入

发展文化产业是要以创意为前提的,但不同的文化产业项目的创意度是不一样的;所以,文化产业项目的选择要先易后难、把握节奏,率先从工厂旅游、休闲文化、装修、广告、会展,这些创意难度低的行业切入。在文化产业的项目中,比如书刊、影视、动漫是必须有“创”才会有“新”的,而像计算机软件、演出、广告、旅游、餐饮、服装、会展、装修设计等项目,其“新”主要来源于对其它行业经验、技术的借鉴。因此,以产业间相互借鉴的项目为基础,待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再深入到“创”的项目中去。

(二)树立大文化的概念,从生活创意中,发现文化产业项目

文化即人化,有人的烙印的东西,有人类生存痕迹的东西,都是文化[3];于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生产活动、生活行为都是文化的存在方式。实际上,人类的文化史就是一个生存史;文化创意也更多地表现为生活创意,而不仅仅是社会精英们的行为。台湾作家龙应台(2012)说,谈到文化、创意、产业的连结,常让她想起在古时候,人们会把葡萄变成酒,再发展成红酒的品牌,进而让品酒成为一种生活方式[4]。她认为这就是一种创意产业。

(三)基于艺术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规律,筛选出各地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项目

艺术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的规律告诉我们:并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地方才能有艺术生产;也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发达,另一种艺术形式也先进。基于艺术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可以推论出:某种艺术形式可能会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方开花结果,比如剪纸在陕北比在江南发达。再如,意大利、法国的时装是世界一流;而美国的电影、体育是世界一流。另一方面,艺术与经济之间也有平衡性的一面,即随着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也会滋生新的艺术形式。如今天的动漫,它是以计算机的应用为前提的,是与科技发展同步的。[5]再进一步分析下去会发现,平衡性中也存在着不平衡。比如,计算机硬件最先进的是美国,可计算机软件业发展最快的是印度,动漫发展最快的是日本、韩国。因此,发展文化产业不是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专利或优势。

(四)为实现文化与产业的融合,即鼓励艺术工作者的创作,也鼓励产业界的发现

发展文化产业一方面是要用已有的工业技术来提升手工制品的生产效率,尽可能实现手工制品的工业化生产;另一方面是把文化的理念融入到工业制品的设计与制作当中,从而提升产品的品质或文化内涵。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就需要集合艺术工作者与产业界的智慧。由于艺术工作者与产业人士不同的工作领域、生活圈子,文化产业项目又往往滋生在二者的结合部;所以,要找到二者的交集,就要鼓励艺术工业者与产业界相向而行,努力向对方的空间里进行渗透。

六、结语

尽管中国的产业集中度还没有达到垄断竞争的状态,但实际上中国已经走在了创意产业发展的路上。当今的中国并不缺少生产、生活的智慧,也不缺少经验的借鉴与交流,可以说通过创新实现升级产业只是时间问题。公众不用担心文化产业园的荒芜,这刚好是市场优胜劣汰的体现,符合由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到垄断竞争的产业发展定式。

参考文献:

[1]李亚卿.经济学(产业组织形式)[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309—310

[2]姚东旭.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及其意义[J].商业时代,2007(8)

[3]毛志成.文化产业贵在由“文”到“化”[J].文化创意产业参考,2011(10)

[4]龙应台.请用文明来说服我[M]. 台湾时报文化出版社,2006:194—196

[5]黄大生.文化与经济等社会一般发展的不平衡性初探[J].湖南社会科学,1998(4)

〔本文系常工院科研课题“ 常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选择与培育途径研究”(课题编号: YN1124)阶段性成果〕

(尚淑萍,1965年生,河南开封人,常州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工程师。研究方向:文化资源的产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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