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辽宁地区“三反”运动略论

2015-11-12 05:54胡吉伟王雨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辽宁

胡吉伟 王雨

[摘要]建国初期,辽宁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职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公权私用、贪腐受贿之风日炽。为整顿社会秩序,维护党和政府声誉,在中央反腐精神推动下,辽宁地区各级政府运用传统的政治动员方式,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展开了历时一年的“三反”运动。“三反”运动有效的整顿了党的作风,巩固了新生的中共政权,是继土地改革、镇反运动后又一次成功的政治运动。

[关键词]辽宁;“三反”;运动反腐

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月,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一场以“三反”为核心的反腐运动,即在党政军机关内发动的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核心内容,以大规模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反腐败斗争。这场反腐运动有效地遏制了在中共成为执政党初期部分行政人员因政治身份变化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巩固了新生的中共政权。这场波及全国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群众运动实际上发轫于东北地区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进行的增产节约运动,因在反腐问题上取得的成功而受到毛泽东的肯定,从而将这一运动推向全国。

一、运动反腐从东北推向全国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抗美援朝战略举措使刚建立的新中国再次进入战时状态,为解决物资供应及财政困难,中央特意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商讨对策:“为了继续坚持这个必要的正义的斗争,我们就需要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1]东北地区大型国有企业较多,既是全国工业重心,更是中国工业经济的支柱,加以东北地区受日伪政权影响时间较长,因此增产节约运动率先在东北发展起来。

建国初,辽宁地区包括辽东、辽西两省和东北大区直辖的本溪、鞍山、抚顺、旅大、沈阳五市。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各政府机关曾留用一批伪职员,成为建国初基层政府系统贪污受贿严重的重要诱因,贪污案件逐年上升。为此,从1951年7月开始,辽宁地区省、市遵照东北局的《关于开展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决定》,在辖区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群众运动,并在抚顺、鞍山、本溪等地查处大量案件。据统计,抚顺“二十五个厂矿及矿务局办公厅参加运动者9241人,已坦白者1919人”,“全市国营企业中逮捕法办的大贪污分子共6人,计贪污十亿零九百八十三万元。”[2]通过对检举材料的分析,本溪“煤铁公司基本建设处参加运动的有498人,坦白贪污和较大浪费的有267人,占全部人员的53%。”旅顺市所属的7个系统79个单位参加运动32640人,被查出有贪腐问题的4660人。中共沈阳市委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展开调查,鼓励相互揭发检举,查处大量反腐行为,“贪污金额达人民币五亿二千万元;百货公司贪污达99%;公安局、各专业公司、行政处贪污人员有股长、所长、部主任以上干部355名,其中老干部32名。”[3]此次反腐,“严厉打击了各部门中的贪污、浪费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均收到了良好效果,社会风气亦有了某些改变。”辽宁地区在反腐上取得的成效,得到党中央极大关注并给予高度评价,“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坚决斗争,东北的党已在这方面走在先头,他们的经验可供全国仿办。”11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向中央递交了一份报告,主张在增产节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反腐斗争,毛泽东对这个报告产生极大兴趣,并在转发报告的批语中要求全国各地“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并且希望各地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此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贪腐以及私人工商业者行贿的严重性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问题现在已极严重,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对待他们。”至此,“三反”运动开始超越战时增产节约的范畴,而转变为纯粹的“整党”行为。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利风行地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素洗干净!”[4]反“三害”斗争随之在全国党政军民学系统内全面展开。

二、运动反腐的广泛开展

建国初期,法制体系处于初创阶段,尚未健全。反腐斗争只好采取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而且极为成功的政治动员方式,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展开,同时,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

1、建立“三反”领导机构

为了使“三反”运动能够顺利开展,中央特别设立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简称中节委),实行首长负责制,全程监督指导。同时,成立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由周恩来担任第一书记。中节委成立后,立即开会传达中央指令,“几个大会一开,中央机关带了头,全国范围的‘三反运动就势如破竹地开展起来了。”[5]各地方要把反腐情况随时上报中央,中央统筹安排,并落实地方干部主体责任。辽宁地区各党委、沈阳、抚顺、本溪等市委遵照中央关于“三反”的指示,一方面,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运动工作计划;另一方面,组织成立省、市、县和国营企业节约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下的“三反”办事机构,自上而下的检查、监督,使运动反腐有领导、有计划的向前推进。另外,为了配合调查,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了多项有关反腐败的政策措施: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根据中央精神东北局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决定》以及《关于继续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

2、广泛动员和深入宣传

辽宁各地区在落实中央反腐精神的同时,通过广播、报刊、漫画、入户动员等形式调动民众参与热情,“踊跃检举即革命热情”的理念由此入心入脑,既有反腐的革命情怀又有政府的推动与保护,群众的打虎运动超出了预期的成就。当时的《解放日报》评论道:“由于领导亲自动手,替群众撑腰,群众性反贪污斗争的热情日益高涨”。辽东省委要求所辖地区“组织千军万马的宣传大队,把一切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如黑板报、壁报、广播、皮影、大鼓等完全运用起来进行宣传。”[6]辽西省召开省直机关单位干部大会,会上省委书记郭峰号召在全省机关内开展“大家脱裤子,人人洗澡”的领导带头检讨,号召主动坦白、群众检举,同时举办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谈话会、交流会,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另外,辽西省还将被称为省内三大报的内部通报、机关报和“辽西日报”作为宣传工具,刊登个人上交的检讨书、宽大处理政策、检举揭发事例、反腐捷报等内容,利用民谣、诗歌、顺口溜等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文化载体进行宣传教育。鞍山、旅顺等地还通过领导带头走访调查、政策讲解、设立匿名检举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大胆揭发贪污行为。这样层层动员,广泛宣传,“三反”运动遂深入人心,反腐运动争取到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3、揭发检举与定案处理

“三反”运动由最初的增产节约运动转变为“整党”行为,并被认为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整顿。刘青山、张子善贪腐大案更是揭露了党政干部中存在着贪污严重的“大老虎”现象,由此促使毛泽东将“三反”由“整党”行动进一步转变为全民参与反腐的政治运动。毛泽东再一次重申要广泛动员群众,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比作战还紧张,“还有就是限期发动,点名反省,放手发动群众;反腐成绩就是要交数字,要大的,越多越大越光荣,应有尽有。”[7]在中央反腐精神的感召下,辽宁各地出现了“店员揭发老板、妻子告发丈夫、女儿斗争父亲、母亲捉拿儿子、外甥检举舅舅”的检举揭发热潮。沈阳市集中力量,组织人员成立“反腐尖刀连、突击队、爆破组”,收集反腐资料、证据,自1952年2月3日至11日的9天时间里在政府机关中查处贪污分子308人。辽西省、辽东省、本溪和鞍山市也发现了大量贪腐行为。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又发现了资本家投机取巧以及贿赂官员的违法行为,继而在工商界发起了“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沈阳全市私营工商企业约有12万职工、店员参加了“五反”运动,展开对违法资本家的批评和检举,提交了八万多份反腐材料。旅大市的私营企业中90%以上的职员投入到“五反”运动中,在反腐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了“核心组、突击组”等反腐小组,专门负责调查私营工商业者的违法行为。鞍山市共收到揭发材料3448件,全市共有3350个企业主主动坦白交代贿赂行为。锦州市群众揭发资本家行贿问题7000多例,工商业者迫于压力主动提交了1800多份检讨材料。在政府的推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下,辽宁地区的“三反”、“五反”运动取得了很大成功。据统计,辽东省查处贪污分子2267人,贪污金额26462120元(旧币);辽西省查处19039人,贪污金额7342634元;沈阳市查处20143人,贪污金额1021982元;辽宁地区查处严重违法私营工商业者共计2338户,其中沈阳市1533户、旅大市349户;抚顺市75户、安东市95户。[8]1952年5月,辽宁地区的“三反”运动进入核实定案、组织处理阶段。辽宁地区在处理贪污分子问题上尊重中央节约委员会的《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共产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若干问题的指示》以及东北局制定的《关于处理贪污分子的几项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斗争从严、处理从宽、不枉不纵的政策原则对犯案人员进行惩处。对贪污分子的严肃处置是共产党执政后对自身的一次痛苦而又有效的自我清洗,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党内腐败问题的发生,对行使权力的共产党人起到了思想上的约束,加强了党的自律能力。

三、结语

在法制体系处于草创阶段的新中国初期,制度建设尚需完善,将反腐败付之于司法行为难免有些不切实际。人民群众正是共产党所依靠的伟大力量,广泛动员民众及全社会资源反腐败,党和国家的反腐决定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三反”作为中共防腐拒变的一次党内外相结合的政治运动,成功遏制了党执政初期的腐败趋势,并取得了超过预期的成绩。自1951年7月至1952年7月,历时一年时间,辽宁各地“三反”运动胜利结束。“三反”运动期间党充分调动了群众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舆论,致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这次反腐运动严厉打击了党政军民学各级系统内贪污受贿、铺张浪费行为,严肃地批评了官僚主义作风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整顿了社会生产环境,同时也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阶层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是一次有效的组织清理和作风整顿,是继镇反运动、土地改革后又一次成功的政治运动。

[注释]

[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中共抚顺市委给东北局和中共中央的报告[R].中共抚顺市委档案1-4-4,辽宁省档案馆藏.

[3]中共沈阳市委:《反贪污斗争的初步总结报告》[R].中共沈阳市委档案1-1-283,辽宁省档案馆藏.

[4]毛泽东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5]王顺生,李军.三反运动研究[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2006.

[6]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1952.5.26)[R].辽宁省档案馆藏,卷宗号:DCI.

[7]罗瑞卿同志在华南分局第七次常委会上的传达报告(1952.02.25)[R].广东省档案馆藏,卷宗号:206-1-44.

[8]关于“三反”运动中对贪污分子处理工作的报告[R].中共沈阳市委档案1-1-284,辽宁省档案馆藏。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自选项目“建国初期辽宁地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L14DDJ013)阶段性成果之一。2014年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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