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而有为,“畏”不敢肆

2015-11-11 13:11
党员干部之友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纪公安民警敬畏

□ 张 磊

2011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安徽省调研时说:“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敬畏之心,是指人们所怀有的一种敬重与畏惧心理。“敬”,体现出一种认识态度,促使人们要“有所作为”;“畏”表示一种界限,警示人们应“有所不为”。人民警察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稍有不慎,便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敬畏法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社会,小到一个家庭、个人,都在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法纪是每个人都不能逾越的高压线,否则必遭惩罚。对法纪心存敬畏,就会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公安民警敬畏法纪,就是要把法纪作为立身处事的准则,正视岗位,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谨慎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始终修身养德、时时警醒、处处检点、事事约束,自觉成为严守法纪的表率。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执法如山,守身如玉,时刻将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牢记于心,做到不越鸿沟,不触底线,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

敬畏事业。事业,是一个人体现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良好平台。爱岗敬业,为社会多做贡献,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碌碌无为,一事无成,也就失去了意义。公安工作是一项伟大的事业,看看身边的战友、同事,无不是机智勇敢抓捕罪犯,深入社区摸底排查,笑脸相迎服务群众,在各自岗位上默默奉献,无悔付出,以实际行动为警徽增光添彩。公安民警敬畏事业,就是要把警察职业当成一生的事业去经营,不断强化职业道德,端正职业态度,珍惜岗位,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事,千方百计把手头的工作做好。同时,要常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履职心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在敬业的舞台上走好从警之路。

敬畏群众。群众与我们一脉同源,血肉相连。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真正的伟力蕴藏于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和担当,时时尊重人民意愿,忠实地为人民办事,才会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公安民警敬畏群众,就是要弄清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经常想一想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经常看一看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有多少,牢固树立“以敬畏之心尊重群众、以赤诚之心守护群众、以谦和之心善待群众、以感恩之心服务群众”的理念,做到少训民,多帮民;少伤民,多亲民;少扰民,多便民。

敬畏同事。所谓同事,就是在一起为一个共同目标,共同奋斗、互相支持的人。同事一场,不单单是一种缘分,更是一段共同成长的经历,应该用心呵护。在我们身边,每一个人都有过人之处,与大家共事每次总有收获。所以,对每一位同事都应该有敬畏之心,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团结、友爱、诚信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公安民警敬畏同事,就是要把同事当镜子,接受同事的监督;把同事当益友,既接受朋友的关心帮助,也要把同事当良师,虚心向身边同事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对同事要待之以礼,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要保持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握成一个拳、拧成一股绳,发挥每个人的最大潜能,为单位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敬”而有为,“畏”不敢肆。只有敬畏,我们才能激发前进的动力与信心,明确目标与方向,读懂警察这一职业的神圣与崇高;也只有敬畏,我们才不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以致自食恶果。因此,常怀敬畏,不只是我们夙夜在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清正廉洁、杜绝贪腐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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