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2015-11-11 05:14
北方经济 2015年10期
关键词:牧区农牧民畜产品

图 雅

内蒙古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图 雅

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止到2014年已达6.3万家 , 其中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也已达几千家。专业合作社覆盖面不断扩大,带动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一批带动力和竞争力较强的合作社脱颖而出,在服务农牧民、致富农牧民、应对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锡林郭勒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全盟目前已有1091个专业合作社,其中牧民合作社612个,农民合作社479个,入社成员3.2万户,占农牧户总数的26.6%。从分类看,种植业占28.9%,养殖业占48.4%,草业占5.9%,农牧机械占5.9%,其它占10.9%。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农牧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看,2014年已达106家。其中,养殖业合作社97个,成员1567户,4701人,注册资金7790万元,辐射带动3500户。的确,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牧区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我区合作社发展实践较短,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及时引导规范显得尤为迫切。

一、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基础不牢固,规模小,辐射带动力差

与前些年相比,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都有很大的提高,在牧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说服力的示范合作社少,其中最关键的是现有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没有比单户经营高或突出。二是合作形式不够灵活。多数牧民难以解决的是生产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及便利的产前产后服务。而目前多个小型合作社是为了解决以上不足而组建的,除了统一价销售畜产品外,更多地人力物力财力花在产前产后服务上。如果政府统一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那么区域品种的统一发展、畜产品统一进入市场、提质增效的空间潜能很大。三是地方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宣传、普及力度不足,带动作用的案例少。四是合作社组建目的不同,其结果截然不同。多数合作社存在建社容易,开展工作艰难,经济效益不显著的问题;有的办社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坐等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贷款,因而出现了少数有组织无合作的有名无实的“空壳社”、“家族社”、“五户帮”;有的专业合作社办社热情高涨,但不知道应做些什么;有的只是想解决眼前的单户解决不了的饲草料短缺劳力不足而联合附近几户建社,没有更高的目标。总体看,牧区多数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才成立的,处于初级的较简单的合作、互帮互助阶段,其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基础不牢固,市场占有率有限等不足。

(二)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自身能力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短短8年期间,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像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数量已达6万多家。近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现有合作社中仅有20%在正常运转,其余80%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大多数合作社管理松散、运作不规范,有的合作社连办公场所、牌子都没有,规章制度不健全,运行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人才匮乏严重,尤其缺乏有能力的带头人、管理人才;市场开拓能力较差,产品开发力度不足;专业合作社制度只成摆设,人为管理代替制度制约,缺乏内外监督检查;部分合作社经营粗放,市场预测产品营销能力不强;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没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连接不紧密,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区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的比例仅为30%。农牧民处在产业化链条的最末端,当市场出现波动时,受到的损失最大。总的来看,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仍处在互助合作阶段,是属于生产服务型的,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方面起到良好作用。但在合作社创收方面没有太多的利润可谈,也就没有上缴的税,因而出现作假账应付报账避税的现象。如某旗40几个专业合作社聘用的会计人员是同一个人。

(三)政策扶持力度和公共服务功能欠缺

近几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惠农惠牧政策措施,普惠农村牧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硬件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围绕发展农牧业的资金项目也不少。但总体看,仍出现政策和资金项目扶持在地区间、区域内分配不均;小型合作社或新建合作社资金、政策需求强烈却得不到扶持;合作社融资渠道单一、贷款难,金融部门支牧力度滞后,信贷扶持力度不够;农畜产品流通体制机制滞后,价格调节能力弱;市场信息传递滞后,特别是畜产品市场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等诸多问题阻碍发展。

二、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牧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要适应市场需求与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及集约化产业化步伐,向提质增效方向发展。为此,对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势在必行。

(一)引导提升牧区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力

目前,牧区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只有联合与合作或创建更大规模的地区性联合社才能增强地区带动辐射力,整体推进畜牧业产业化集约化,应对市场竞争,保护地区利益。1.增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互动与联合,扩大规模效益。完善发展现有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建设,并鼓励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对同一市场、同一品种市场形成足够的影响力,以联合模式应对竞争,占据市场份额。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可以是信息共享或统一价格销售畜产品,还可入股加工,共同申请地区品牌等多种灵活形式。较大规模的合作社,还可建立分社吸纳更多牧民入社就业。 2.根据建社时间的长短、资产积累程度、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引导更起效。引导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合作社对自身发展进行合理定位,寻求适度发展和效益最大化。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其中示范户的作用不可忽视,但也要避免跟风操作或脱离当地实际的做法。只要能带动当地优势产业和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就应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辐射面、经济效益直接挂钩,更能发挥作用。3.要联合与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一是要引导牧民合作社之间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进一步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牧民合作社实现更高层次、更深领域的联合经营。二是要加强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推动牧民合作社与牧民之间、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合作社与市场之间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更多分享生产加工销售利润。

(二)强化合作社能力建设

牧区小规模专业合作社仍占相当比重。因此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培育能力建设非常迫切。其中,外部的资金项目非常重要,但是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合作社自身发展。只有自身稳得住脚,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1.合作社内部要自我完善壮大,这是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内因。一要完善合作社建章立制工作,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外监督。二要拓展合作社经营规模,增强合作社内部分工协作能力。可采取产销一条龙或养殖业与粗深加工一体、产加销一条龙形式提升畜产品效益。三要开拓市场。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特色产品的外销能力。鼓励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培育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2.政府部门及时引导,缺什么补什么,针对性地扶持效果明显。各类专业合作社,要认真领会最近我区出台的《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好资金、税费、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提升其能力。如:在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兴办农畜产品加工、打造品牌产品方面可得到资金支持;可申请参与农牧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建设项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以农牧业生产设施、农牧业机械等财产权抵押贷款;在税收、水电和用地等方面有减免的扶持政策;在创建鲜活农畜产品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的合作社可享受补助;适当补贴在社区开设直营店销售农畜产品的水、电、店铺租赁等;在人才方面,采取培训、吸纳外来人才等举措,并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创办农牧民合作社等。总之,只有充分利用这些资金项目减免税等政策措施,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建设及未来发展才能更加巩固壮大。

(三)完善流通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牧区交通、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有了一定发展,而在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方面还很薄弱。因此,一要积极培育发展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农畜产品商务和物流发展规划,统筹畜产品物流园区、活畜交易市场、特色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与“超市对接”。二要完善牧区信息服务体系。要趁着牧区信息化建设契机,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加快牧区服务网络建设,定期收集和发布畜产品供求信息,不断扩大信息面,做到上下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广大牧民,以便更好地提供系统的信息服务。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绿色畜产品追溯体系,向市场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绿色无污染的畜产品。

(四)政府强化宣传培训力度

当前,一是强化宣传力度,提升合作意识。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知识,培育正确的发展理念,并围绕提高质量效益这个重点,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社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抓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组织实施示范社建设行动,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示范带动农牧民,在参与中形成正确认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二是培养人才。着力培养牧民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业牧民。及时培训现有管理人员的技能,要开展以规范财务和民主管理为核心的辅导培训,注重针对性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培训、考察、现场交流等形式提升综合能力。当然作为民族地区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用民族语言进行合作社法及经济管理等培训,是牧民应享有的权利。

(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要处理好政府指导与合作社自主发展的关系。发展牧民合作社,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扶持和服务,而不是强迫、包办和干预。要正确定位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2.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之间的关系。牧民专业合作社尚属新生事物,全社会对合作社还有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自身发展也有一个探索过程,政策法规也需要一个调整过程。因此,要注重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3.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理想选择之一。在采取诸多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中,应充分考虑奖补政策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牧民群众发展草原畜牧业的自主权力,并汲取游牧业的精华为当今服务。只有保护和发展相协调,草—畜—牧民和谐相处,草原生态才能够良性循环。除此之外,草原牧区因地广分散居住,生产生活交通通讯成本费用相对高,不确定因素多,当然更需要特殊的扶持保护政策。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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