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曉文
在不久前公佈的2014年《財富》世界500強榜單中,有95家中國企業榜上有名,比2000年的區區9家有了大幅增加。中國企業的銷售業績和金融資產在過去10年持續增長,正在變得越來越富有,但他們在國際上真的具備競爭力嗎?在日益全球化的經濟發展和競爭中,這也許才是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
只關注能否成為最盈利企業的日子早已過去,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努力打造國際知名、口碑傑出的品牌,同時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轉型的重要環節。
保護好你的「企業運營社會許可證」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中國首席代劉萌指出,企業社會責任被廣泛認為有助於企業以負責任的、環保的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在這些領域做出積極的表現,獲得消費者和當地社區的支持,或者說取得這張「社會許可證」,被視為企業與當地利益相關方達成的一種非正式契約。例如,大陸公眾最近比較關注產品安全問題,尤其是食品和藥品安全,這一話題引發了激烈的討論;而這種廣泛的公眾監督,也為食品和藥品行業帶來了挑戰。
又如,不久前一部備受關注的空氣污染紀錄片《穹頂之下》引發億萬人討論如何拯救大陸的環境災難。這些討論進一步揭露和質疑污染和高排放企業對其造成的社會影響缺乏責任感,讓這類企業的「企業運營社會許可證」岌岌可危。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拓展全球業務時也被寄予厚望。隨著中國企業在國際上的數量和影響力不斷增加,東道國日益期待中國企業不要只關注投資獲利(尤其是資源開採專案),還要對他們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積極的貢獻。例如,中國雖然不是非洲最大的投資者,但投資卻經常招致批評,某些中國的專案甚至被貼上了「新殖民主義」的標籤。
為改變新殖民主義和擺脫負面形象,包括中鋼集團、中石化、中國五礦集團和中石油在內的一些領軍國企,開始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公佈他們在非洲的社會投資及影響,努力展示企業在當地開展的可持續性活動。
日趨謹慎的國內外消費者和投資者、無處不在的社交媒體以及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這些都可以被視為推動企業關注社會責任的主要推手和因素。
超越慈善
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社會責任通常被解讀為企業的捐款或慈善活動,這只是一種誤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列舉的很多實例,或者企業社會責任會議上發言者所舉的例子,都提到企業曾向某慈善計畫捐款或參與救災工作,這些行動在應對緊急情況和幫助急需援助人群方面的確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特徵不是與如何花錢有關,而是與如何負責任地、可持續性地賺錢有關。
企業尊重和保護人權,保障員工和社區的福利,保護環境,通過優化管理消除腐敗等,這些原則和行動都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關鍵是企業要將環境、社會和管理問題,與其核心業務和決策過程戰略性地結合起來,這遠遠超出了法律合規和慈善的範疇。
過去,許多中國新公司在國外運營時,由於存在語言和文化障礙,工作方式往往比較孤立。另外,他們認為現有的業務做法是成功的關鍵,因此加以嚴格遵守。然而,他們很快發現,來自中國等新興國家的企業必須構建一個有效的多方利益相關者對話機制,確保與受其業務運營影響的社區及時溝通,消除誤解和不良評價。
根據這些建議,一些公司開始改變業務做法,採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不僅關注與東道國政府的關係,更重要的是與當地居民、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建立信任和長期關係。這種自下而上的方法進一步降低了風險,有助於保證企業在獲得當地社區的支持後順利運營。
另外,這樣做還有助於企業結成戰略同盟,促進整個社區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和繁榮。令人鼓舞的是,過去這些年裏,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改變了做法,對利益相關者提出的問題不再保持沉默,而是更加積極地通過雙向溝通做出回應。不少中國公司設立了「公眾開放日」,有關利益相關者和公眾可以參觀公司,對公司運營提出問題和建議。
在海外運營時,公司沒有直接從中國帶來員工,而是雇傭越來越多的當地人,並且提供更多培訓機會,這已經成為了一種新趨勢。一種更加透明開放的企業文化開始在中國企業中形成,使得企業社會責任能進一步融入到公司業務的關鍵領域。當企業希望在海外獲得成功時,這一點尤為關鍵。
政府支持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受到了中國政府的大力支持。這個轉捩點出現在2006年1月1日,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案正式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軌道。
同年,國家電網發佈了中國國有企業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一方面,中國政府強力支持中國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增強企業社會責任,從而和諧地融入更廣泛的國際市場。但另一方面,中國希望根據自己獨特的經濟形勢和商業文化,對企業社會責任做出自己的定義和指導原則。
除了將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之外,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2008年發佈了一份重要的政策指導文件,即《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這份指導意見是大陸國資委當年的工作重點,旨在促進企業承諾為社會帶來更多利益,這表明來自社會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長。2009年,在國有企業負責人會議上,國資委規定:其下轄的所有國有企業必須在管理結構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機制。
國資委進一步規定,其下轄的所有國有企業如果尚未發佈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必須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發佈工作。由於這一政策及隨之產生的影響,中國企業陸續發佈了1600多份可持續性報告。這些報告一半來自國有企業或上市公司,與中國在1999年到 2005年之間發佈的22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相比有了大幅增加。
目前,國資委正在探索如何建立一種內部機制,來評估其成員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績效,例如企業對環境的影響會如何影響企業負責人的薪酬,以及制定激勵機制,在應對嚴峻的經濟挑戰時進一步加強企業的可持續性和全球競爭力。
同許多西方企業一樣,在企業社會責任的道路上,中國企業一開始也面臨著各種社會和市場壓力。不過,相比西方競爭者而言,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認為,他們的未來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績效密不可分,並且開始將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視為潛在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