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琦,朱芳
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江琦,朱芳
(湖南农业大学 长沙410005)
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大气、水质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政府应健全环保法制,完善体制,企业要加强管理,强化环保责任,公众应强调参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城镇化;生态环境;环保意识
城镇化过程就是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的过程,在资源的消耗过程中产生大量废弃物,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自身净化能力,但如果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超过了环境净化能力的承载范围,就会造成环境污染,阻碍经济的发展,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1]
目前,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大气、水质和固体废弃物。
(一)大气污染
工业、运输业的发展是城镇化的动力。煤炭燃烧和机动车使用等排放出大量的废气,近几年来雾霾横扫全国,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是雾霾的主要成分,其中可吸入颗粒是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雾霾严重,多城市PM2.5爆表。2014年全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较2013年降低了4.96%,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降低了6.7%,烟(粉)尘较2013年提高了36.19%。烟(粉)尘排放量的提高是造成近几年雾霾大的主要原因。
(二)水污染
水资源是发展之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水资源。近几年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大幅增加,城市生活用水随之不断增加,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业用水需求量也不断增加。相对于其他的自然资源,水资源的净化能力较强。但随着城镇化的速度加快,水污染的情况已远远超过了水资源自身的净化能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生活工业垃圾的排放都对水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水资源的污染已成为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重大挑战和阻碍。201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7 161 751万吨,较2013年增加了2.98%。
表1 2014年主要城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t)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局统计年鉴(2015)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即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丢弃的固体或者是泥状垃圾。[2]最常见的如工业上的炉渣、采矿中的废石、煤渣、农业生产中的秸秆、粪便等。城镇化过程中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使得固体废弃物的总量越来越大,固体废弃物不但对水资源和土壤造成污染,也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2014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2013年有所下降,但降幅比较小。
表2 2014年主要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万t)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
图1 2005-2014年全国化肥使用量(万t)
(一)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的水平有显著提高,但总体上尤其是乡镇地区的受教育程度还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近几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并不能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由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当自身利益与环境保护冲突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牺牲环境,如化肥农药等能提高产量,但同时也对土壤造成了伤害,近10年中国化肥使用量依然逐年攀升,见图1。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从环境治理投资总额上看,我国最近5年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是逐年增加的,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是不断降低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但资金投入又明显不足,见表3。目前我国城镇化的速度增快,人口急剧增加,再加上城镇市政建设的资金短缺,大部分城镇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废物处理系统,甚至一些地方为了减少投入,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这种粗放的生产模式严重威胁到城镇化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
表3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5)
(三)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长期以来,政府十分重视经济的发展,对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认识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工作起步比较晚。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989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后来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制定了单项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这些法律也存在着不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已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当今形势的需要。第二,现有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范围不够广,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法律漏洞可钻。第三,现有的法律缺乏对违法行为责任承担方面的规定,仅重点强调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政府方面应健全法制,完善体制
中国政府应针对不同环境污染形式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中央政府制定纲领性法律,地方政府针对地区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细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的原则。具体而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修复。[1]第二是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进行,结合城镇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包括牲畜污染、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化肥农药使用等方面。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长效的补偿机制。
(二)企业应加强管理,强化环保责任
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是企业,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会造成环境污染,不但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也会限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无论是出于环境保护的原因,还是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都要求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在加强生产管理方面,可以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着手,利用新技术,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生产投入产出比,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率。在强化责任方面,要求企业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协调一致。
(三)强调公众参与,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关键就是提高公众的参与水平。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前提是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只有物质基础得到保障之后,公众才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环境保护上来。其次,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改变传统的宣传方式,增加宣传途径,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此外,政府还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信访,完善政策咨询制度。
[1] 史亚楠,佟光霁. 浅析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 农业经济, 2013(8): 45-47.
[2] 荣宏庆. 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J]. 改革创新, 2013(8): 5-9.
(责任编校:贺常颖)
Study on Protection of Ecology Environment in the Course of Urbanization
JIANG QiZHU Fang
(Hunan Aggriculture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05, China)
Urbanization is accompani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urbanization speed is fastened, there is obvious improvement in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Urbanization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destroyed.This paper deeply made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damage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nd based on this we think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erfect legal force system, the business should enhance the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public should be involved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rbaniz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ciousness of environment-protection
X 22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5.06.013
2096-059X(2015)06–0058–03
2015-10-11
江琦(1994-),女,湖南长沙人,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朱芳(1975-),女,湖南长沙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旅游规划、旅游生态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