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政要为创新开路

2015-11-08 07:48杨光
计算机与网络 2015年17期
关键词:驱动互联网+

■杨光

高屋建瓴

“互联网+”新政要为创新开路

■杨光

以“互联网+”行动计划启动为契机,众多传统部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我国信息通信业也加快向各行业、领域渗透,呈现出融合式发展的新格局。而“互联网+”要收获累累硕果,首先需要调动起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这就呼唤国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供制度与政策支撑。

国务院“互联网+”行动计划启动以来,包括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十多个部委,以及多个省份都提出“互联网+”相关专项计划(工作安排),发布了众多“项目包”、“业务包”。然而,深入探究可以看出,这些项目多数只是“宽带中国”、“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既有内容的延续或翻版,真正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创新扶持举措并不多见。

以“互联网+交通”为例,网络叫车、拼车、租车等应用,堪称最前沿的“互联网+”创新,它们以新的运营模式、新的定价机制引导着全社会交通资源配置的优化,对节能环保、缓解城市拥堵等“痼疾”提供了崭新思路,但由于对公交、出租等传统交通行业造成一定冲击,至今仍一地一策,主管部门与地方也各唱各调。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景象,一边是信息通信业开足马力走上“互联网+”创新路,一边是新业务用户刚达一定规模就面临政出多门、可能随时被叫停的风险。

推动“互联网+”走向落实、走向深入,离不开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的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三大战略。“互联网+”的实质,就是网络视角的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它不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更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网络基础和支撑。因此,应当站在创新驱动的战略全局高度去定位和把握“互联网+”,设计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互联网+”新政要紧扣创新主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互联网本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的集大成者,同时推动了要素、资源向创新的领域和环节聚集,这是互联网的特有属性与能力,要让这种能力释放到社会创新的方方面面,需要“互联网+”新政有高起点、大视野,为创新护航。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互联网不仅是创新驱动的典范,还是带动其他领域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突破口。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11个专项行动,均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作为关键要素,既是提升实力引领未来的要求,也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在这些行动中,无不明确提出融合型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方向,强调鼓励支持创新驱动,促进互联网平台新经济成长壮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等认为,当前的“互联网+”配套制度设计,要着力突破融合发展面临的法律、监管、体制机制约束,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互联网+”新政核心是“有放有为”

互联网技术没有制度属性,而互联网经济主体却有。“互联网+”在技术上是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深化和全社会规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在经济上,是传统以公有制为主导的产业经济部门如何更好地接纳以非公有制为主体的信息经济的问题。“互联网+”不仅要求互联网技术、设施、应用在创新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更要求高度互联网化的民营信息经济在国家创新的版图中发挥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因此,给予互联网企业国民企业待遇,降低互联网进入其他行业的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繁荣壮大,应当是“互联网+”顶层设计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将千万网民微创业的成果,汇聚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创业浪潮,形成世界级的市场化创新活力。

“互联网+”顶层设计的核心,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必须看到,互联网融合性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务对政府传统管理方式带来巨大挑战,这要求政府部门本身要加强自身改革,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使命。当前,中央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释放市场活力。但政府在“互联网+”时代的使命不是单纯的“退”和“放”,而是“有退有进”、“有放有为”。退出对实体经济的过多过细的干预,但要在网络空间、信息经济等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的蓝海领域有所作为。要综合运用战略、政策、规划和标准等管理手段,强化宏观政策指导,为“互联网+”等新生事物逐渐走向规则化、规范化开辟条件、营造环境。比如研究制定适应“互联网+”要求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已经取得积极成果的“互联网+”行业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包括互联网业界和传统产业部门在内的多方研究,推进基础共性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等等。

■“互联网+”创新实践要同台共舞

“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舞台,不单需要领舞者,更需要广大应用创新部门共舞。衡量“互联网+”顶层设计是否落地的重要标志,是在各行业形成能够包容各方“舞者”的“互联网+”产业生态圈。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在夯实网络基础上,深化应用开发能力、资源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布局产业互联网,开拓转型发展新空间。特别是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网络技术和用户集聚优势,把握时机,向公共服务和相关领域、行业切入,丰富网络应用解决方案,优化盈利模式,加快融合创新业务推广普及。与此同时,传统行业部门和工业企业也要主动拥抱“互联网+”,广泛采用互联网技术提质增效,进一步基于平台数据优化甚至重塑价值链、生态链。国务院有关推进“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产品溯源、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等很多传统领域融合发展方向。为了适应新商业基础环境和产业变革趋势,传统企业需要在创新模式、商业模式、生产方式、组织机构、人才结构等方面进行深度变革调整,打造新经济形态下的转型升级新优势,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互联网企业及其背后的资本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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