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成果勾勒中美互联网合作前景

2015-11-08 08:32穆斯
计算机与网络 2015年19期
关键词:双方同意中美网络空间

■穆斯

6大成果勾勒中美互联网合作前景

■穆斯

日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在双方取得的49项成果中,有6项涉及互联网领域。

中美两国的互联网合作正步入一个新的时期。一方面,双方在互联网技术和市场上的互补与融合,对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两国间的网络安全问题分歧,有望通过合作与对话妥善解决。

中国立场引领中美互动

中美在互联网议题上的突破令人瞩目。在6项相关成果中,涉及两国普遍关注的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等问题。其中,中美双方同意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并在今年内举行第一次对话会。有专家表示,在中美整体的互动当中,中方的主动性正在增强。

事实上,习近平主席在访美期间多次谈及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立场和观点。

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采访时,习近平指出,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中国政府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或支持企业从事窃取商业秘密行为。中美双方在网络安全上有共同关切,愿同美方加强合作。

在西雅图,习近平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在第八届中美互联网论坛上,习近平表示,中美都是网络大国,双方拥有重要共同利益和合作空间。双方理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网络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打造中美合作的亮点,让网络空间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在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共同会见记者时,习近平指出,中国作为两个网络大国,应该加强对话和合作,对抗摩擦不是正确选项。

网络安全筑牢合作底线

网络安全问题是中美关系中重要而又敏感的议题。美国曾多次或明或暗地把遭受网络攻击的矛头指向中国。此次,双方领导人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制定准则、建立对话机制、限制外资审查等方面达成共识,为网络安全提供了“定心丸”。

习近平访美期间,美国媒体及互联网巨头多次表达了对中美合作维护网络安全的期盼与关注。美国《华盛顿邮报》刊文指出,网络安全问题取得共识是中美双边关系中一大重要议题的突破。《今日美国》则引用“二人同舟”的典故,认为中美两国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应同舟共济,而非试图将对方踹下去,这才是真正的战略选择。

美剧《纸牌屋》出品方奈飞公司(Netflix)联合创始人兼总裁里德·哈斯廷斯表示,互联网创新业者最不愿看到的就是美中在网络安全问题上进入僵持乃至冲突状态,非常赞赏习主席以务实、积极的态度主动推进合作解决美中网络安全问题。

日前,中美互联网安全专家在北京对话中美网络安全。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表示,对话和合作将成为中美两个大国在未来网络安全领域的主旋律。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鲁传颖则认为,中美在网络安全上存在不同看法,折射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在认知、文化上的不同,但双方的交流与碰撞将有利于网络安全观念的互通与技术的共进。

互联网经济促进中美双赢

除了网络安全领域外,如何通过交流与合作,让网络空间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同样是中美两国亟待探索和发掘的领域。习近平访美期间出席第八届中美互联网论坛。论坛上,中美两国互联网知名人士悉数到场,中美多家互联网科技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的协议总金额近百亿美元,展示了两国联手创造互联网经济奇迹的前景。

“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或个人,如何才能更加紧密地协同,一起去创造下一个可能改变世界的创新?”微软公司资深副总裁、大中华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贺乐赋的思考,正由两国互联网从业者共同解答。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也是网络技术最发达的国家,有丰富的经验和模式可供中国借鉴。而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新兴市场,在“互联网+”的热潮下,对于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如今,6亿多中国网民占世界网民数量的22%,已有2500多家美国信息技术企业在华投资,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也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代表。由此看来,双方的共同合作将产生双赢的积极效果。

正如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在中美互联网论坛上所言,中美两国应该共同增进战略互信、共同引领数字经济、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共同探索行为规则。

中美互联网合作六大共识

1、规范商业领域网络安全措施

中美双方承诺,用以在商业领域加强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法规)的一般适用措施,应符合世贸组织协定,仅用于小范围,考虑国际规范,非歧视,且不对商业机构在相关产品的购买、销售或使用方面不必要地设置基于国别的条件或限制。

2、就恶意网络活动提供信息协助

中美双方同意,就恶意网络活动提供信息及协助的请求要及时给予回应。同时,依据各自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义务,双方同意就调查网络犯罪、收集电子证据、减少源自其领土的恶意网络行为的请求提供合作。双方还同意适当向对方提供调查现状及结果的最新信息。

3、不窃取网络知识产权

中美双方同意,各自国家政府均不得从事或者在知情情况下支持网络窃取知识产权,包括贸易秘密,以及其他机密商业信息,以使其企业或商业行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4、制定网络空间国家行为准则

中美双方承诺,共同继续制定和推动国际社会网络空间合适的国家行为准则。双方也同意,就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涉及国际安全的问题建立一个高级专家小组来继续展开讨论。

5、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对话机制

中美双方同意,建立两国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机制。该机制对任一方关注和发现的恶意网络行为所请求的反馈信息和协助的时效性和质量进行评估。作为机制的一部分,双方同意建立热线,以处理在响应这些请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升级。双方同意对话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内举行,之后每年两次。

6、限制外资安全审查范围

中美双方承诺,其各自关于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在美方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程序)的范围限于属于国家安全关切的问题,不通过纳入其他更宽泛的公共利益或经济问题将审查范围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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