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标准解读

2015-11-05 13:54张玉坤李家启葛的霆李菁
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25期
关键词:技术标准安全生产

张玉坤 李家启 葛的霆 李菁

摘 要:为加强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切实减少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DB50/581-2015)已发布实施。该文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背景和意义,对标准中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技术要求进行解读,为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安全生产 系留气球 技术标准 标准解读

中图分类号:TN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a)-0222-02

经过1年多的工作,《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DB50/581-2015)已正式发布,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重庆市首个系留气球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标准。为使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地理解和参考使用标准,该文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背景、编制过程、主要的内容以及重点技术要求。

1 标准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系留气球在会务、庆典、商业演出等民商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它作为宣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为市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气球意外爆炸伤人事故和气球异常升空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了民用空飘气球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先后出台了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告和管理办法,通过对系留气球施放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施放活动审批等方式,加强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际在施放系留气球活动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科技手段应用不够等问题,系留气球安全事故还是屡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重庆市因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引起的燃烧爆炸、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等事故多达30余起。因此,制定该标准,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实行依法治安的要求,是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强化施放系留气球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系留气球施放单位规范管理和规范实施施放气球活动,减少系留气球安全事故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

2 标准编制的过程

2014年初,重庆市民用空飘气球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提出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加强施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的要求。随即,重庆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标准编写大纲。2014年6月下旬,由重庆市气象局牵头组成的标准编制组完成标准的初稿编写。2014年9~11月,编制组经过不断研讨完善,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安监、工商、市政、民航、公安消防、以及空域管理等部门专家和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编制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咨询、修改,形成标准的送审稿。2014年11月20日,重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标准进行审查,并一次性通过审查。随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编制组对标准再次修改完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标准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后,于2015年1月正式发布。

3 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3.1 标准的编制依据

该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GB/T 3634.2—2011)、《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GB/T 4844—2011)、《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94)、《防静电服》(GB 12014—200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部分条文引用《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等。

3.2 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标准主要规定了系留气球的基本要求、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施放气球活动技术要求、常见险情的处置措施等,适用于庆典、集会、广告宣传、科学实验等活动的系留气球。对于气象业务中使用的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施放不适用本标准。

3.3 系留气球的定义

标准的3.2条中将系留气球定义为:“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 m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 m3、轻于空气的气球”,该条引用自《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一条第3款对“系留气球”的规定。根据定义,系留气球由气球球皮、灌充的气体、快速放气装置、携带物、识别标志、绳索、固定物等部分构成。

3.4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的考虑

标准作为重庆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全文强制形式),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施放系留气球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均可能因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相关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施放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缺失而引发安全事故,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标准作为重庆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

4 标准内容解读

4.1 基本要求

标准的第4章对施放气球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基本要求。标准的4.1、4.2条中参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人员提出了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4名以上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并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根据实际施放气球活动中人员的职责分工,标准的4.2条中把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分为“施放气球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施放气球操作人员主要从事气球灌充、升放、回收、看护、保管等职责,要求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施放气球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参加授权的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且熟悉施放气球相关操作。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放气球活动中,担负着地安全勘察、现场组织、现场安全监查监护、应急处置等职责。对此,标准中规定,安全管理人员除要符合施放气球操作人员的要求外,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施放气球活动的技术性强,安全要求高,需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经过培训,掌握施放活动中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安全知识以及应急处置常识。

4.2 器材设备要求

标准对系留气球的球皮、灌充气体、条幅、绳索、固定物、识别标志、气瓶等器材设备作出了规定。

标准4.3.2、4.3.3条规定了灌充气球的气体为氢气、氦气。为避免出现系留气球燃烧、爆炸等出现伤人事故,建议在人员密集地区施放的系留气球以氦气等惰性气体取代氢气作为气球的填充物。标准的5.1条中对用于灌充系留气球的气瓶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作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气瓶必须使用专用储存仓库,仓库防火设计的要求引用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在实际施放系留气球活动时,施放单位基于经济的角度考虑,多使用氢气作为灌充气球的气体,而氢气在常温常压下,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特别是氢气不纯燃烧时,极易发生爆炸。因此,需要施放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以满足氢气在运输、使用、存放等多个环节的安全需要。

4.3 施放气球的技术要点

标准中的第6章重点对施放系留气球的准备、灌充、升放、回收等环节提出了技术要求。在准备工作阶段,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放现场进行勘察,确定施放现场否满足安全施放条件,并结合天气情况,制定气球施放的工作方案,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在取得施放许可后,方可进行现场气球施放活动。

4.3.1 选择安全场地

标准的6.2.1条中对灌充现场的气象条件、现场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在灌充气球现场的选择上,要求现场应开阔(场地半径应>10 m)、平坦,无障碍物,并避开人群,在危险物体、危险设施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保护区外(半径20 m内无明火、烟火)。同时,需在现场设立灌充警戒区,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在实施气球灌充操作前,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4.3.2 防止产生静电

标准的6.2.2中要求“作业现场应按GB 12158—2006中6.1的规定消除静电”。作业人员应穿符合GB 12014—2009要求的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禁止带入作业现场的物品包括:手表、戒指、硬币、钥匙等硬质饰物以及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在灌充气球时,充气管应选择使用多层橡胶管,在灌充气球的气瓶上装设专用静电接地线,采取洒水或喷雾湿润充气管、气瓶瓶口、气球进气口,增加空气湿度,以防止产生静电。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根据研究分析表明,氢气在管线流动时易产生静电荷以及作业人员在穿尼龙、化纤、毛料等材质服装和绝缘胶鞋活动时,均易产生人身静电,引发氢气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

4.3.3 规范灌充气球

在实施气球灌充操作时,应由三人实施,其中二人操作,一人负责安全监护。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出气口侧后方实施灌充作业。在灌充气球时,应严格控制灌充的速度,每瓶气体的排放时间不应少于8 min,特别是在使用充满气体的气瓶时,应缓慢开启阀门,小量放气,待瓶内气压逐渐降低时,再增加流量。禁止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或以挤压方式将气体灌充到另一个气球内。气球充气量的多少应根据现气温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气温较高时,应减少充气量。

4.3.4 系留气球禁放区

标准的6.3.1.1条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及飞行主航线区施放系留气球的通告》(渝府发〔2004〕84号)的规定,对系留气球的升放区域作出规定,即禁止在主城区、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以及飞行主航线区升放系留气球。同时,基于施放气球现场安全条件对系留气球安全风险的考虑,还不应在在危险物体、危险设施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升放气球。

4.3.5 防止气球意外脱飞

为切实减少意外脱离系留的气球对航空飞行安全的威胁,标准中从固定系留气球的绳索、固定物的重量、快速放气装置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现场看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技术措施。绳索需具有耐磨损、不易产生静电的特性,并且能够足以承受气球在最大风速下的最大拉力;气球固定物的重量不低于气球净举力的5倍;升放气球的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高于150 m,其高度超过地面50 m的,需加装快速放气装置。标准的6.3.7条规定,施放单位必须在气球施放后,安排合理数量的气球作业人员,对施放现场实行24 h巡查看护。同时,在天气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增加现场看护人员、及时回收气球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尽量消除气球意外脱离造成的安全隐患。

4.3.6 自由排放球内气体

在实施系留气球回收作业时,对回收气球的现场安全、气象条件要求与灌充气球时相同。有关事故分析表明,在实施回收气球作业时,如果排气方法不当,易发生气球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在实施回收气球作业时,需解开气球排气口,拉住气球顶部的放气绳,使放气口敞开朝上,让其自由排放气体直至气体排尽,千万不能因为自由排气速度慢而采取人工干预措施。

4.4 应急处置措施

为提高对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需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气瓶阀门漏气、氢气着火、气瓶爆炸、气球脱飞等意外情况的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气球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特别是在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施放气球的单位、个人应立即将气球脱离地点、脱离时间、脱离数量、气球外观形状、飘移方向等情况向飞行管制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以便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航空飞行安全。

5 对标准实施的建议

建议气象、安监、民航、市政、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引导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使用本标准。将标准纳入对系留气球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以促进技术人员深刻理解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同时,应依托本标准,强化对系留气球安全管理的技术监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DB50/581-2015,系留气球安全操作技术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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