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兆明,郑爱翔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214125)
以江苏省为例:近年来,江苏省经济转型升级,率先探索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至2012年末城镇化率达64.1%,城镇地区就业人口为2 973.7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6.85万人。[1]江苏苏南地区已形成“苏南模式”新城镇化发展模式,成为当前我国五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之一。以无锡市为例,截至2012年底,从农村进入到城镇的劳动人员已占到从业人员总人数的一半。
在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将带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的推广与应用。这种新的产业经济发展变化势必需要一批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功能、新操作方法等具有较高职业技能和一定职业素养的新型产业工人。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生产技术革新过程中,迫切需要具备相应职业技能与劳动素养的劳动者与之相适应。
根据2014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从供求对比看,市场对中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量远大于劳动力的供给量,其中技师、高级工程师求人倍率都近2 倍,表明传统体力型的劳动者素质已难以适应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众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急需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升职业能力,从而更有利于转移后顺利就业发展。
笔者课题调研组对无锡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调研数据显示,68.2%的转移劳动力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水平,仅有40%的受访者参加过职业培训,并且参加的培训也以传统生产技能、安全教育等为主,针对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非常缺乏。受访的转移劳动力从事的工种为建筑业和制造业,占比分别为65%和34%,以传统简单体力型工种为主,这显然与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要求很不相称。
以江苏无锡为例,调研数据显示无锡市农村转移劳动力近半数来自于苏北及周边省市,其中占70%的受访者很想参加培训,但找不到合适的培训渠道,且认为培训效果差,培训的内容不符合预期。另外,在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方面,转出地培训也更多地集中于农业科技等农业技能培训,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明显缺乏。
在对无锡市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调研数据显示,共有25 家机构从事相关培训,其中仅7 家是由政府和中高职院校组织的,且仅无锡职业技术学院1 所高职院校组织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其他均为民营培训机构。而这类培训组织往往存在规模比较小、培训师资能力欠缺且不稳定等多方面的问题。另外调研发现,78%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表示愿意参加培训,但已参加过培训的受访者中占60%的认为培训的内容“用不上”,“学了也白学”。主要原因一是培训内容单一,与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匹配度不高;同时也缺乏有效监管和培训评估,无法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这也进一步表明转入地职业教育供给与其职业教育需求的不匹配性。
目前,有关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一系列政策和项目主要由国家政府部门主导和推进。而作为广大用工主体的企业在承担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方面发挥作用明显不足。调研中发现仅有30%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过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且培训时间短,主要以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操作为主,对职业技能提升特别是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很少。
美国积极倡导政府、协会与企业三者之间进行互动,并促进各个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德国政府的培训政策则更加注重三大社会力量的协商与合作,这三部分分别是工商界的行业协会、手工业协会和雇主组织、工会组织、主管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
西方发达国家鼓励相关部门、企业等以多种形式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并将这一制度列入相应的农民培训法规。如加拿大和德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来保障农民工培训,采取诱导性的方式鼓励企业与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2]法国农民的职业培训经费一部分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供给;另外一部分则是由税收项目征收的教育培训经费所得。[3]
韩国和澳大利亚是这一点做的比较好的典型国家。比如韩国的培训模式,其以培养出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农民为导向,通过与之相关的协会来组织,具有农业背景的大学来带头实施。[4]澳大利亚最大的特征在于农村职业教育机构的多样性,不管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私人都在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比如政府出资筹建与管理的培训部门,个人投资建立的培训企业等。[5]
对于培训结果,发达国家一般都会有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培训评估的监管。美国先后颁布《摩雷尔法》《职业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以此来保障企业及各个相关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规范教育管理、提高师资水平、明确技能标准,确保农民工职业教育效果。日本政府也曾颁布了《农学校通则》《终身学习振兴法》等法律制度,保障农村职业教育投资,保证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持续化。
农村转移劳动力涉及人数众多、分布广,关系到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更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国家战略高度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系统的规划,在国家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确定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将其纳入国家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可以通过成立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小组,从全局协调教育、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整合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各类资源,建立健全相关的教育发展体系。
为保障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长期有效实施与推进,有必要构建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相关保障措施。依据新型城镇化推进和地方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建立激励和制约地方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制度。如政府资金投入保障与监管制度,企业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制度;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定点机构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培训获得证书后获得培训补助及就业待遇方面的保障制度;技术性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及其监管制度等。
企事业用人单位既是劳动力的使用部门,更应该成为承担劳动力资源职业能力培训任务的主体。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传统劳动力简单工种也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用工主体的企业既是用工主体,更应该承担起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责任。企业可以通过自行组织或者与中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如通过共建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等形式开展订单培训、定需培训、定岗培训等。
参与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体可以借鉴国外多元化主体形式,如由政府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以及社区培训机构共同参与,探索构建多主体网络协同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学校可以借鉴德国“二元制”职教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参与共同办学的企业可以通过“以需定培”的形式为其提升员工职业技能,解决用工难的问题。
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与素养要求需要与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相结合,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调研地方企业基层员工技能需求特点,定期发布紧缺岗位需求及职位要求明细。职业教育机构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
为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性,地方政府可以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小组,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职业培训质量评价、教育与培训满意度调查等,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管理、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及效果进行有效监管,切实将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实到实处。
[1]江苏省统计局.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新华日报,2014-02-20.
[2]陈洪连,杜婕.我国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国际借鉴与本土建构[J].中国成人教育,2011,(19):124—127.
[3]崔海涛.沿海某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21—27.
[4]王春林.发达国家农民工教育培训政策的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1,(3):44—47.
[5]范安平,张释元.发达国家的农村职业教育:经验与借鉴[J].教育学术月刊,2009,(11):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