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納稅 利人利己 保單節稅的5大禁忌

2015-11-03 12:14黃宏景
台商 2015年7期
关键词:消費者投資台灣

黃宏景

2015年5月,台灣爆發x勝集團以高達月報酬8%,吸金詐財約40億(新台幣,下同),受害人達2000多人。再加上2015年美國準備升息、日本及歐洲學美國QE,狂印鈔票導致全球股匯市大幅波動,原油、黃金幾乎都被打趴在地上。連一些政府公債都經常傳出倒債風險,更不要說是歐洲一些國家,債券及存款是負利率,存錢不但沒利息還要付管理費。所以相較於投資股匯債市場的高風險及不確定性,台灣人更喜歡去銀行存款及投保保險。

根據一項理財工具比率調查,約有60%的台灣人首選喜歡用保險作為理財工具,其次才是投資股票。所以據預測2015年超額儲蓄率將升至15.52%,儲蓄毛額將達6.28兆,創28年來新高;主要原因是民間投資機會不足,市場閒錢太多;閒錢變成呆錢,通通在銀行吹冷氣很可惜!在保險理財方面,一些保險大戶一出手就是投保3億、4億的,毫不手軟。

保險理財 5項禁忌

雖然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之給付,均免繳納所得稅;保險的還本金、滿期金是免列入所得,及免健保補充保費2%,同一申報戶死亡給付、理賠金額全年在3000萬元以下免最低稅負等好處。但是用保險作為節稅理財工具,根據本人26年多的財富管理輔導經驗,有5項禁忌是必須要小心及掌握的。

1.要保人及受益人不是同一人要課贈與稅:

要保人及滿期金/還本金的受益人不是同一人要課贈與稅10%,其金額要列入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課徵贈與稅。很多保險業務員或是銀行理專都忽略此項規定,使得客戶投保原來是免稅變逃稅,所以要保人、被保險及受益人要安排同一人。另外提醒,要保人若身故,其保單價值需列入遺產申報。所以筆者建議每年贈與220萬現金給子女,子女自己當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便沒有課稅問題。

2.贈與保單,變更要保人要課贈與稅:

要保人把其保單利益贈與他人,一樣是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的保單價值需計入每年贈與220萬的免額度內,超過220萬的部分課徵10%贈與稅。所以筆者建議,變更要保人時,保單先去貸款,先降低保單價值在220萬以內;再變更要保人,便沒有贈與稅的問題;或是趁保單價值較低時,越早變更要保人越好!

3.高齡投保、重病投保、投保躉繳保單、短期投保、高額投保、連續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費大於保險給付金額等8項投保逃稅特徵,需課徵遺產稅:

雖然根據保險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但是市場上有一些少數業務員,會慫恿客戶在重病高且高齡時後謊稱投保可以節省遺產稅。殊不知,已經被國稅局盯上,國稅局會依其投保動機、投保的產品、時間點、金額及當時健康狀況來判定,是否是蓄意投保保險來逃避遺產稅。若是查獲,國稅局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要求連補帶罰補繳遺產稅。在這些案件中,很多人都是70多歲到80歲老人家,被騙去密集或連續投保來節稅;而且很多都在短期內身故。所以筆者建議若是想利用保單來傳承財富及轉移資產,建議一定要趁身強力壯、身體健康、70歲以前、越早越好,而且要以長年期的終身壽險保單為主。請注意政府官員都是70歲以前投保,以免被查稅!若是不知道保單是否需申報遺產,筆者建議若是受益人已經申請保險金理賠,要在遺產稅申報書中申報保險金給付,但是不計入遺產總額之範圍,以免遭受國稅局認定漏報遺產而遭受處罰。

4.境外地下保單不能免稅:

坊間一些企管顧問公司或是個人工作室,宣稱投保境外保單便宜大碗又免稅,所以一些消費者不明就底紛紛投保。筆者後來發現投保地下保單有三大風險:第一,「保單要課稅」,金融管理部門指出,由於地下保單未經台灣主管機關核准,不受台灣保險法保障,所以無法免稅。第二,「安全性」,因為是地下非法的保險公司,業務員是否真的有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銷售,或是自己假裝開保險公司,私下印假保單,詐欺再捲款脫逃。第三,「理賠糾紛」,由於地下保單未經核准,不受台灣法律保護;而且保單外文的契約條款爭議陷阱多,理賠認知差異,會導致經常有理賠糾紛。筆者發現,消費者如果要打官司,必須要在國外請律師打官司(國外律師又貴),消費者經常勞民傷財,賠了夫人又折兵(省了保費賠了本金)。很多消費者碰到這種糾紛,都自認倒楣。所以筆者建議,除非消費者未來會居住國外,不然投保境外地下保單,還是小心為妙!

5.類全委託保單不能免稅:

基金公司為了滿足投資人喜歡存錢及看到收益或配息的願望,紛紛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類全委託保單(屬於投資型保單),強調專業代客操作及月月配息,所以檔檔熱銷。但是稅務部門規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後所購買的投資型保單,要保人的投資賬戶的收益,不管來源是境外或境內,都是屬於受益人所得,所以如果收益來源是海外且超過100萬,則超過部份需計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稅額。而且除了要課稅,投資型保單相較於傳統保單,既沒有保本又沒保息,盈虧需自付。每年配息也有可能來自本金而不是獲利,所以投資類全委託保單需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配息率不等於報酬率:債券基金的報酬計算必須加計資本利得和配息。

第二,月配息基金很多是投資高收益債券(例如垃圾債券)票面利率越高,信用風險(違約機率)越高。例如當年雷曼事件、現在希臘債券。尤其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虧損,只好用本金來配息(挖東牆來補西牆)。

第三,月配息高收債基金絕非穩賺不賠:回憶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時候,美國高收益債券指數從最高點跌到2008年11月的最低點,跌幅幾乎高達3成3以上。指數從天堂到地獄,投資人幾乎要抓狂跳樓!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了解,企業有獲利,配股配息叫分紅;沒獲利還錢給股東叫減資。一般投資人是傻傻分不清,以為配息等於報酬!一些保單配息是越配越多,但是本金卻越來越少。(事實上保險公司稱為撥回率,不是配息率)有些保單6年還需繳了高達約150%或每年都要5%的手續費,所以消費者要通通都搞清楚再購買不遲。

結語:

保單雖然是資產轉移的最佳工具,贈與房地產不如贈與保單;因為保單保本、免稅務困擾又免補充保費。房地產價格有可能會腰折;保單價值卻只會增加,不會減少。而保險更是可以利用指定受益人,來照顧家人,愛留人間。因為可以打敗定存,又隨時可以變現救急,所以越來越多的民眾幾乎都是用保險來規劃退休及養老。保險是利人又利己,它不應該是用來逃稅。各位知道全台灣最貴的咖啡在哪裡?不是麝香貓咖啡或是有機黃金咖啡,而是在財政部門的咖啡室,它是用來提供「逃稅大戶」品嚐全台灣最昂貴的稅務咖啡,這兩間房間大約是5~8坪,雖然沒有帝寶的奢華裝潢,但是每年追稅績效,卻非常可觀,估計每年有30~40億元的營收,而且只用了將近40人從事查稅,利用雲端查稅、科技查稅,所以要逃稅是越來越難。加上各國紛紛簽訂租稅協定,跨國查稅;逃稅是插翅難飛。另外根據調查,納稅義務人與稅務局打稅務官司,勝訴的僅有6%,打贏國稅局的機率很低!所以奉勸大家,繳稅是應盡義務,誠實納稅才可以稅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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