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3部门7月12日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各地严厉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品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范疫病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产业安全。
通告说,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打掉了多个走私团伙,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通告指出,海关总署、公安部将全力追查走私入境冷冻肉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包括幕后指使人、承运企业和相关人员、承储冷库经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采购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餐桌。
通告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7月底前主动报告,同时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通告强调,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