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浩端
互联网金融能否继续野蛮生长?
文/姜浩端
互联网金融引起国内广泛注意是近两三年的事,2013年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以势不可挡的创新趋势不断突破交易边界和交易模式的可能性,迅速对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影响。以具有代表性的P2P行业为例,相关数据显示:截止至2015年4月,全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已经达到1819家,仅4月份就有至少15家P2P平台获得超10亿美元的融资,4月P2P行业网贷整体成交量达551亿元。于此同时,提款困难、跑路等问题也屡屡出现,影响了社会对整个行业的信任。有数据显示2014年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数量接近300家。“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无论从行业规模或是发展趋势,还是从自身发展出现的问题,都已经“大”到了不得不引起监管层关注的程度了。
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可谓争议不断。这些争议,集中体现了对行业属性的思考、对技术发展和行业趋势的认识、对政府监管权力的定位、和对创新与风险关系的考量。从行业属性方面,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结构,还是金融业在渠道与销售上的创新?应偏重于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还是互联网精神的自由性?在技术发展方面,监管提议是否考虑到新技术支持下的创新演化与具体监管措施的博弈?在政府权力定位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是侧重于“监”还是“管”?在创新与风险关系方面,如何权衡金融深化的收益和涉众性的风险?
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在过去一直采取了较为包容的态度。一方面,这是为新生事物的发展留出了成长空间;另一方面,从技术标准到立法环境尚难以保证监管细则实施的有效性。更为重要的是:监管细则能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吗?是否需要再“看”一段时间?即使是“预留空间”的监管措施,会不会造成“一管就死”?至少从目前公开发表的监管细则提议中,我们仍能看到部分细则提议具有浓厚的传统行政管理思维,强烈的风险厌恶偏好,以及对新技术支持下的创新空间的预判不足。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却被认识不足的话题:技术在不断地突破大众的想象空间和已有规则的限制,对失去旧秩序充满恐惧的人则将希望寄托于监管。监管是需要的,令人“遗憾”的是,监管措施滞后于技术发展所产生的“问题”可能是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