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日本发动侵华战争,造成我国航运业遭受重大损失,港口设施、航道标志损失殆尽。今年正值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小编带您一起回顾那些年关于海事的记忆。
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了抵抗日军的进攻,对沿海和长江一些港口设施,航道进行了主动的破坏,以免为日军所用。
1937年8月13日,日军大举进攻上海后,国民政府为“防止敌舰入侵”,先后征用全国各轮船公司的轮船、趸船沉塞港口航道,构筑沿海港口与长江各地要塞御敌工程,并从长江、珠江等水系上游各省运出上百万兵员奔赴杀敌前线,以“阻止”日军从沿海港口和长江、珠江航道入侵。
抗战爆发后,全国江海航运业损失惨重。据统计,从1937年“八·一三”事变到1939年底,我国军民先后在山东青岛、江苏海州(连云港)、浙江宁波与温州、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沿海港口,以及江阴、镇江、马当、田家镇、金口、藕池口等长江港口和航道构筑了御敌的封锁线工程。全国在各港口和要塞先后凿沉轮船和趸船87艘、逾11万吨,加上开战以来被日军炸毁、劫掠的船舶,总计30余万吨,西撤入江的仅存10余万吨。
政策
130艘中国籍船舶暂转中立国国籍
1937年8月11日,淞沪之战开始前两天,国民政府交通部密电航运部门及各航商,将所有江海轮船尽速撤离;凡不能驶入长江的,改驶南方各港或国外港口。对来不及驶入安全港口的,准予暂时转移中立国国籍。
为执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保护战时船舶规定,上海、汉口航政局及所属的分支机构,协助各轮船公司撤退,并按照交通部部署,安排吨位过大或航线较远而无法入江的船舶驶往香港或其他港口,以避敌锋。
1937年8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非常时期轮船移转外籍办法》,准许未能退入长江的海轮及避泊香港或在海外的商船,暂时移转中立国国籍,以免被敌利用。先后获准转籍的船舶有130艘,近14.5万吨,其中转意大利籍18艘,转德国籍17艘,转葡萄牙籍37艘,转希腊籍16艘,转巴拿马籍7艘,转挪威籍3艘,转荷兰籍2艘,转英国籍5艘,转美国籍5艘,转其他国籍的20艘。
这种转移外籍办法,系属战时权宜措施。海船转入外籍,名为出售,实质上是改悬外国国籍,避免被日本海空军击沉或掳获。“俟战事敉平,再行回复,但不准直接或间接转移与敌人”,“此项船只,不特可免资敌,且可照常营运”。这反映了当时我国航业界审时度势,爱国护产的良苦用心。
抗战时期我国航政的相关规则规定
从1938年至1941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船舶的管制条例和办法,先后颁布了《各省市船舶编队军事委员会续颁》、《各省市船舶编队演习办法》、《船舶总队部组织简则》、《民船编队应注意事项》等,以保证战时交通管理有法可依,重点是要求各地将分散的运力组织起来,支援抗战。
其实,关于战时的管理法规与管理规章的颁发,国民政府早已开始考虑与筹划,主要由陆海空军组织制订和颁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海陆空军总司令部颁布《军用船只征用暂行条例》。在抗战爆发前又就战时可能征用船舶出现的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和完善。
1936年12月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非常时期船舶管理条例》;翌日,又颁布《交通部促进航业合作办法》。
1937年1月26日国民政府颁布《行政院整理中华船员办法》;7月12日,国民政府紧急颁布《军事征用法》;8月,交通部公布《非常时期轮船转移外籍办法》;10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颁布《战时沿海港口限制航运办法》;12月,国民政府颁布《军事征用法施行细则》。
1938年1月船舶运输司令部颁布《战时船舶管理规则》;8月,军事委员会针对前期征用民船职权不分、分工较乱的现象,修订了1931年颁行的《军用船只征用暂行条例》,重新颁布《军事委员会增订船舶征用办法》。12月《战时船舶运输暂行条例》颁布施行。
根据国民政府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及各军事机关颁布的一系列的战时法令、法规、条例等,在后方的交通部航政司、汉口航政局、广州航政局及其分支航政机构,迅速制订落实的规则、规定与细则。以汉口航政局为例,仅1938年至1944年间,就先后颁布施行《汉口航政局分科职掌简则》、《交通部汉口航政局绞滩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交通部西江造船处组织规程》、《交通部汉口航政局监理四川贷款木船运输办事细则》、《四川省水道木船货物运价标准章程》等。
水上防线
上海航政局协助构筑长江江阴第一道阻塞线
“七·七”事变爆发后,淞沪形势紧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决定加强江阴要塞守军,由海军在江阴封江防御,阻止日军溯江西犯,威胁南京。为阻止敌舰溯江而入,“唯有消极抵制,自谋堵塞之法。然水上防御工事之建筑,并非一蹴可就,临时应变,不得不征用船只,沉入港口,及布置水雷,以为阻塞工具”。经军事当局研究,选定地势险要、航道狭窄的江阴港口,构筑长江第一道御敌工程。国民政府海军部长陈绍宽及海军第二舰队司令曾以鼎等人负责这一任务。行动之前,招商局副总经理兼上海轮船同业公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沈仲毅参与征船封江的筹划过程,并负责向各轮船公司紧急传达。国民政府军事当局命令上海航政局征用公营、私营船舶,集结于镇江,准备沉船,构沉长江第一道阻塞线——江阴阻塞线。阻塞线的位置设定在距长江吴淞口约150公里之鹅鼻嘴下的福姜沙分汊处,即江阴右牌港下游长山附近。
上海航政局及其所属的镇江办事处,一面协助海军征集组织民工、民船采运大量石方装入沉江的船中,一面发布禁船通告,组织航业疏散,先后组织了招商局的嘉禾、新铭、同华、广利、泰顺、遇顺、公平;民营公司的醒狮、华新、回安、通利、宁静、鲲兴、新平安、茂利二号、源长、母佑、华富、大赉、通达、瑞康、万宰、泳吉。加上海军的通济、大同、自强、德胜、威胜、武胜、辰字、宿宇等舰艇。这次江阴先后下沉军舰、轮船31艘,其中公私营轮船23艘,兵舰8艘。至1937年8月14日,第一道江阴封锁线设立后,为在阻塞线后面再构筑一道辅助阻塞线,又于9月25日又相继凿沉海圻、海容、海筹、海琛4舰。同时,江阴以下所有导航和测量标志均予拆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