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素青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这是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保障全球海员权益的国际公约,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防污染公约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公约并称为国际海事领域的“四大支柱”公约,涉及全球150万海员权益的保障和体面劳动,在海事界受到广泛关注。自2013年在全球范围内生效以来,目前已经有66个国家批准该公约,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80%。
时间回溯到4年前。2011年1月,为推动该公约在国内批准生效,经请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船员分委会主任、广东海事局局长梁建伟决定成立“海事劳工履约工作组”,广东海事局承担海事劳工履约的秘书处工作。
在交通部海事局的直接领导下该工作组已经为此付出了5年多的努力。
倒逼机制
时间回溯到2013年8月20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生效。当时,已有56个国家批准,而作为公约缔造者之一的中国却缺席了。这在国际社会无疑给了以人权为由抨击中国的国外政客们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公约涉及到多个职能部委的事权,30多部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和65万中国海员的切身利益,匆忙的批约无疑会给处于低谷的中国航运雪上加霜。
当时,由于公约的复杂性,不仅是中国,日本也姗姗来迟,美国也未能提交国会通过。但时,作为海员大国,中国是否就可以不履约公约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国际劳工组织赋予了缔约国在本国港口对外国籍船舶登轮检查的权利,而对非缔约国的船舶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检查,它不因为一个国家不批准公约就免除其履行公约的义务,这就是公约所谓的“不予优惠”原则。中国不批约公约,不仅没有执行对抵达中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检查的权利,还要承担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上世纪90年代,中国籍船舶同时被列入巴黎备忘录、东京备忘录和美国地区的港口检查黑名单,从而导致中国航运举步为艰的历史是否将会重演。也许此时,56个批约国的港口国检查官都在摩拳擦掌,试图以海员的人权公约来扼杀中国航运的再次腾飞。
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中国航运的困境和65万中国海员的期盼,交通运输部毅然决然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中国海事局向航运界及时发布了关于做好海事劳工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利用国际公约的通行规则,避免了无法及时批准公约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但这只能解决燃眉之急,面对占世界海员总量1/3的中国海员的呼声,批准并全面履行公约是一个海员大国必然的选择。
一个倒逼机制在中国悄然形成!这是一场攻坚战,中国海事与时间在赛跑。
临危受命
批约的号角已经吹响,交通部海事局毅然举起了船员分委会履约的大旗!海事劳工的履约成为悬在船员分委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要完成交通部海事局的任务,选好海事劳工履约秘书的问题摆在了广东海事局领导的面前。面对重大问题,选人用人是亘不变的法则。履约秘书的人选既要有熟练的英语水平,又要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和专业的船员管理技能,还要敢于担当、勇当重任。一句话,必须是一名国际型海事专业人才。
有过十年远洋经历,任职于船员管理部门的郑永炳,正是广东海事局为中国海事的船员履约培养的高端储备人才。临危受命!郑永炳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项工作,成为船员分委会秘书处的海事劳工履约秘书,进入到交通部海事局海事劳工履约工作组的核心,从此开始了从远洋船长到国际海事专家人才的成长之路。
回顾广东海事局在“十二五”开局之际提出的“争当提升中国海事国际地位主力局”的奋斗目标,广东海事“质量强局、科技强局、人才强局”三大战略的实施,郑永炳成为人才战略实施计划的第一批受益者。2011年担任船员分委会海事劳工履约秘书,2013年,郑永炳就作为广东海事局推荐的船长,获得了部海事局第一批赴英国朴次茅斯大学公派留学一年的机会。在这一年里,他潜心掌握国外海事管理的先进经验,全面学习国际海事事务。学成归国后,被部海事局选调到北京工作半年,负责欧盟海事局对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考试和发证检查评估工作以及船员教育培训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此后,郑永炳屡次代表中国海事局走向国际海事的舞台,参与到国际履约工作中,逐渐成长为一名履约方面的国际专家。国际海事组织会议、国际劳工组织会议、地区国际谈判和交流等,都有他的身影。2014年6月,在广东海事局的推荐下,郑永炳被交通运输部派往位于意大利都灵的国际劳工组织培训中心接受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师资培训和检查官培训,并获得了国际劳工组织颁发的海事劳工教师资格证书。
“郑永炳船长就是广东海事国际型人才培养的缩影,既有个人的努力,更有组织的培养!”广东海事局党组书记陈毕伍对此充满信心。而作为直接主管和亲密的工作伙伴,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的同事们给予了郑永炳极高的评价,认为他将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无缝对接,实现了从远洋船长到国际海事人才的完美转型。这一切,有赖于广东海事局对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人才战略的实施为青年干部的成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不忘初心
2015年8月26日,北京的天空显得那样的湛蓝,当郑永炳走出人民大会堂,他的脚步看去又是那么的轻松,没有人知道为了这一天,他付出了多少个日夜的努力!因为这一天,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第一次参加中国最高权利机关的审议会。他是交通运输部派出的6人小组的一员,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会,答复全国人大代表们关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议案的咨询。工作组的表现就和他们的准备工作一样堪称完美!
为了这一天,五年来,郑永炳的每一步都是那样的艰辛,海事劳工履约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他的付出:
2009年10月,第一个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北京成立;
2010年11月,第一个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广东成立;
2011年3月,第一份省级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在广东出台;
2011年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劳工履约工作组成立;
2011年3月,广东海事局海事劳工履约工作组成立;
……
201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10月,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成立;
……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全国人大批准了公约,这不是终点,是我国全面履行公约的起点!新的征程已经开始,如今再次回顾批约的五年,作为参与者的郑永炳只说了八个字:“不忘初心,才得始终”。他的初心很简单,就是维护广大船员的权益。他曾是65万海员中的一员,如今有幸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他更希望自己可以成为海员权益的保护者。谈及未来郑永炳如此回答,他和同事所要做的,就是要实现海员的体面劳动,吸引更多的高素质海员投入到国际航运中去,“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打造海洋强国”是每个海员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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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管理体制
中国在海事劳动保障领域的管理体制分成两条主线:一条是一般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条是包括海员在内的整个船员的管理与保障体制。从整体来看,全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对全国劳动者履行国家管理职责,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作为管理依据。
另外一条主线是对船员这一职业群体的统一管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并由中国海事局具体实施。主要是依据《船员条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规则》、《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海事法规,在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船员在船工作职责、船员职业保障、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服务和船舶设施检验等领域进行监督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