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2015-10-26 04:26
食品安全导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新法安全法保健食品

如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如何对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进行监管?如何重点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如何对食品进行追溯?对于这些新问题,都能在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食品安全法》中可以找到答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据了解,新法从原有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可以说新法是力求从监管制度、食品从业者义务、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从法律上为公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新法中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等等,这极大地增加了生产和经销商的违法成本,将对他们的“自律”上升到了“法律”阶段。

新食安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可谓实至名归,这主要体现在规范的方面最多、追责更广泛、处罚力度更大。还有一点就是表现在对影响国计民生、消费者最关切的产品做了专门规定,比如保健食品、奶粉和转基因食品。

孟子在其著作《孟子·离娄上》中写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最严法律”还需要依靠“最严执行”,这就需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监督机制等措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条款已在眼前,要使其切实嵌入现实层面,让所有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和渎职者对此敬畏,不敢逾越红线一步,唯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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