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浙江健康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2015-10-26 08:27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焦旭祥
浙江经济 2015年13期
关键词:服务业浙江省全省

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 焦旭祥

促进浙江健康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 焦旭祥

2013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浙江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改革引领、创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推动浙江健康养老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政府引导,注重整体发展谋划

出台政策法规。去年上半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两个实施意见,突出强调要发挥浙江民资充裕、市场活跃的优势,畅通民资进入渠道,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3月1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重点研究部署。去年以来,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省长先后主持召开养老服务业、健康产业全省工作会议,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健康产业列为支撑浙江未来发展的七大万亿级产业之一。

强化资金投入。2012年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省级专项资金每年由3亿元提高到不少于5亿元,“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投入达109亿元。目前,浙江省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33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5%以上的农村社区。

激发资本活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强化政策创新。去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6个有关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融资政策、税费优惠、投资者权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政策力度大,创新亮点多,各项政策措施在全国均属先进之举。

推进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全省统一招标,已有34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运营管理,床位数近7000张。

突出要素集聚。制订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土地指标奖励办法,提出全省每年对完成供地的15个示范项目,在下一年度给予用地指标50%的奖励。允许民办医疗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到2014年底全省养老服务业贷款达到199.9亿元。

服务项目建设,满足健康养老需求

搭建合作平台。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每年举办浙江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组织推介各类健康养老产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和产业商贸洽谈交流。去年省发改委牵头举办全省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推介会,推出健康养老服务各类项目214个,投资总额2090亿元;现场集中签约项目30个,签约额达512亿元。

加快项目建设。省发改委将重大养老项目打捆纳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7年),仅在今年的年度建设行动中就有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类项目14个(包括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和养老福利服务工程),总投资508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4亿元,平安养生养老综合服务社区、馨馨养老家园等一批民办养老项目加快推进。

推动产业融合。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省约有1/3左右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达10万余张。培育打造全省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拓展养生养老旅游、中医药养老等新业态。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国家试点。积极支持杭州市、温州市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杭州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补贴改革等17个试点项目,温州市用1+5“政策杠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18个护理型养老机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探索实施省级试点。省发改委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开展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示范点建设、养医结合示范点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践、以点带面,首批建设单位已经确定。

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启动省内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工作,指导经济强县一对一结对帮扶29个欠发达地区县,采取设施设备支持、技术管理输出、人员培训交流、人才定向培养等方式,推动各地养老协作、帮扶共建。

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专业培养。在浙江树人大学、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7所大专院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及相关专业,采取“3+2”或“五年一贯制”模式培养专业护理人员,目前已招收学生近3万名。

实施入职奖补。对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中职、高职、大学毕业生,工作满5年后由省财政给予2.1-4万元奖励。

深化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去年已完成培训2万名,力争今年底累计完成培训10万名,确保到2020年全省养老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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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2015年1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区之一,老龄化、高龄化率均比全国高3至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945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9.4%,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14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5%;纯老家庭人口为225.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23.9%。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4%。社会养老服务是惠及全省900多万名老年人的基础性养老服务,关系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事关每个家庭、每一个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关社会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制度化、法治化,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浙江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明确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对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核心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起重要支撑作用的机构养老服务,分别进行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以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

*此文为焦旭祥副主任在4月28日2015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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