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国

2015-10-26 00:31蒋文军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检察机关

·蒋文军/文

加强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国

·蒋文军*/文

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进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一、深刻认识依宪治国的重要意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始终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法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宪法的权威同样也在于实施。没有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毫无疑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当下体现依法治国最明确的国家行为。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成为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同样,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通过宪法宣誓,以及对青少年的宪法教育,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一切违宪违法行为要受到追究的理念,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的理念,一定会逐步地建立起来,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一定会大大增强。

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依法治国中的特殊地位

检察机关的角色和地位与其自身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密不可分。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制中履行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职责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既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又有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在诸多监督机制中,法律监督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具有法定性,是检察机关独有,其他任何机关所不具备的。二是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机构都是围绕如何实施法律监督而设置的。三是具有权威性。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因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其他任何机关所不具备的法定性、专门性和法律强制性,在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公正执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从本质上讲是通过办案来实现的。具体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情况实施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就宪法自身而言,有两个相互重叠的重要功能,其一是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即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其二是防范国家权力滥用的制度屏障,宪法限制或规范的是国家权力,并通过对政府权力的具体限权、控权来保障人民权利。遵守宪法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宪法权威。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众所周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其本质特征是利用权力的犯罪,也是最严重的腐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切实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特殊监督的职责,加大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力度,推动反腐肃贿和查处渎职犯罪向纵深发展,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干部队伍,以有效地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为依法治国提供可靠的保证。二是依法履行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于司法公正的实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四大环节的监督来实现目的的。检察机关运用批捕、起诉和抗诉等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以及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等行为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是运用抗诉等来监督和保证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公正,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治国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履行检察职能与推进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应有的努力。当前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切实找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法治水平和执法办案的法治效果。坚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平安建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

三是加强检察改革实践探索。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立足实际加强设计。积极做好全面实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准备工作,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更加强化办案责任心,调动人员积极性,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建立完善检察法律文书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机制。继续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四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精神教育,加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过硬本领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素能提升为导向,本职岗位为平台,深入实施素质强检工程,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常态化、长期化,树立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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