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在逐渐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然而由于国际工程投资大、工期长、特别是受自然灾害、暴乱、战争等外界因素影响,有可能会给中国工程公司造成巨额损失。因此,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利用保险来转移风险和增强自身国际竞争力,也就成为了中国工程公司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国际工程;风险;工程保险
1、国际工程的基本特点
1.1 复杂性
国际工程风险的复杂性表现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方面,国际工程参与者来自不同的国家,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一般采用工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承包商由于对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并不熟悉,同时对当地的局势状况也不甚了解,这使得工程建设的可控性成都降低,增加了工程的不确定性。
1.2 国别性
国际工程风险的国别性主要表现在该工程的实施要受工程所在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局势的制约,工程所在地国家的政局不稳、政策多变、经济落后、通货膨胀、治安混乱、内乱骚动等,都会阻碍甚至破坏整个工程的进展。如缅甸政府出于国内形势考虑,单方面叫停中国在建水电站项目,以及中国工人在埃及被绑架的例子,都说明了不同国家存在的不同风险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巨大影响。
1.3 全球性
国际工程风险的全球性主要表现在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国际工程项目实施所需的财力、物力是工程建设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而货币、利率、汇率等这些全球性金融指标以及能源价格的涨跌将直接影响承包商的收益。
2、国际工程的风险类型
由于上述国际工程的特点存在,国际工程承包商在国际工程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类:
2.1 财产损失风险
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建筑和施工机具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的损失。风险因素如自然灾害—雷电、暴雨、洪水、地震、地陷、雪灾、泥石流等,或者如电器机械设备故障—电流短路造成火灾致使建设工程受损及施工机械故障致使工程进度受阻,造成停工损失等。
2.2 责任风险
在工程建设期间,业主作为工程的所有人和建设项目的行为人,承包商作为项目建设的行为人或者施工机具的所有人在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活动中,在工地及附近区域,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因素例如:技术风险、设计缺陷或错误;施工工艺不当;工艺设计未达到相关指标或未考虑操作安全性等试车风险。
2.3 政治风险
(1)行政当局行为:如没收、征用
(2)罢工、暴动和民众骚乱
(3)战争、敌对行为
2.4 雇员风险
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导致与工程建设有关人员的人身伤亡。
2.5 运输风险
运输途中,原材料,设备的进出口损失和内陆运输损失等。
2.6 财务损失风险
汇率、材料市场变化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等。
在承包商使用自行评估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后,一般会使用风险排除、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五种对策。其中风险转移是指将某种风险的结果联通及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至项目的其他参与方或者其他组织。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时将一部分损失转嫁给有能力承担或控制风险的组织或个人。在工程项目中,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很多,如担保、工程分包、技术转让和工程保险等。由于国际工程往往投资规模较大、涉及风险较多,因此不论是雇主还是承包商,都经常采取工程保险的方法,以支付较少的保险费换取损失的有效补偿。
3、承包商需选用的国际工程保险
在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制度后,结合中国国情,中国承包商在实施国际工程中,需要选择性购买以下几类保险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规避风险。
3.1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险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产伤害承担倍偿责任、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成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工程合同额为暂定保额,工期费率在0.18~0.1%之间,或者合同总价的0.2~0.45%。
3.2 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已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进入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质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0.5%。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入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3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期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保险费用根据工程建设所在国风险的不同,由保险公司确定。
3.4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该险种一般在法语区国家有要求,承包商在工程临时验收前向业主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不予临时验收。该险种针对工程临时验收后10年内的主体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保险计价基础并不是合同价,而是根据不同区间合同价有对应的最高保险金额。
3.5 机动车辆险
机动车辆险的标的,除了机动车本身外,还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承包商必须为事故发生率高的运输车辆进行保险。
3.6 信用保险
是指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信用的保险。投保人是权利人,也是受益人。保险标的是被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信用保险只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当事人。例如,承包商担心业主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不能正常付款,承包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3.7 施工机具和设备险
该险是一切险的附加险,对承包商施工用的工程机械承保。以设备重置价格作为保额,一般用CIF价计价。年度费率在0.4%左右,从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起生效,一年到期后需要决定是否续保。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公司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风险评估,研究类似工程及工程建设地所在国家综合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自身公司特点及实力,制定相应保险方案,以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合理规避工程建设风险,通过保险评估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志宏.国际工程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9.
[2] 冯芳.基于我国工程风险评价的工程保险费率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3] 刘玉杰.国际工程承包战略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06.
作者简介:杨锐思(1983-),男,湖北武汉市,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