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蓓蓓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高速公路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高速的行驶状态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输能力,让汽车运输时间缩短、降低油耗和车损,将运输成本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且较高的通行能力让高速公路的运输效率有显著提高,因此,长途运输的货车或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很常见。在高速公路上的长途运输又极其容易因为长时间驾车而产生疲劳。疲劳的危害是极大的,是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关键字:疲劳驾驶、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向、分道高速行驶并全程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是为直达、快速运输服务的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公路采用全封闭管理,严禁人、畜、非机动车和设计速度较低的机动车进入。由于汽车行驶互不干扰,一般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为100~120km/h,并且在线形上也保证了汽车可以安全快速地行驶,使得汽车的高速性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因此,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运行条件十分优越,路况稳定而单一,驾驶员可以轻松地驾驶,但是,过于单一的行驶条件使得驾驶员容易放松警惕,从而产生疲劳。所谓疲劳是指作业者在连续作业一段时间后,劳动机能的衰退和产生疲劳感的现象,这是作业者的心理、生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结果,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尤其是货车司机,长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夜间有可能没有得到充足的休息,白天就容易犯困,造成疲劳驾驶,驾驶疲劳会影响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从客车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累计驾驶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可延长3个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白天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超过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30日内延长的驾驶时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1]
预防疲劳需要多方监督,首先政府应该联合各部门对疲劳驾驶进行综合治理,防疲劳驾驶的违规行为也不应该单独由交管部门来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应参与其中,发现苗头要及时制止。客运企业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相应的惩罚与管理制度。各个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必定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其次,驾驶员自身要有控制自己的能力,发现自己疲劳时要及时停车休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疲劳驾驶所带来的危害,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在劳累的状态下驾驶。最后,交通参与者也应参与其中,提醒驾驶员不能疲劳驾驶,乘车者对驾驶员的状态是最了解的,一旦发现驾驶员有疲劳迹象,应立即提醒驾驶员休息,为自己以及其他乘客负责。
很多高速公路的隧道入口都有彩色路面,在路面的适当部分着色,可以改善驾驶员的视觉环境,提醒驾驶员进入特殊的路段,保持清醒的状态,提高警惕。在长途的高速公路上采用红色路面,可以提醒驾驶员专心行驶,使其保持舒适和清醒的状态,并且能够缓解疲劳,并且能够抗滑,有效提高路面的附着系数,增加驾驶员行驶的安全性。
疲劳驾驶严重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驾驶安全,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这种高速行驶的道路上,稍有马虎,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在驾车前,驾驶员应保证有充足的睡眠,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并打开车窗或是天窗,使车内有着良好的通风条件,长时间行驶在单一的道路上时,应打开广播或是音乐以提醒自己。感受到自己已经达到疲劳状态时,应想办法休息,来缓解疲劳,等到清醒时再驾车。驾驶车辆时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并做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最好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下车活动以下腰、腿,放松全身肌肉,预防驾驶疲劳。夏季行车时容易导致疲劳,在夏季炎热的天气下,驾驶室里空气流动性差,温度高,驾驶员往往会产生精神疲倦,视线渐渐变得模糊,思维变得迟钝,尤其在午后,很多人都有午睡的习惯,而在那个时间段,驾车时极易瞌睡,反应迟钝,甚至出现驾驶员瞬间失去记忆的现象,勉强驾驶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疲劳驾驶对于交通安全的危害是极大的,不仅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重视,企业对驾驶员也要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培训,驾驶员自身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人类工效学》2014年8月20卷第8期
《国内外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预防管理政策比较》
曾誠、刘富佳、于潇、孟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