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珍
紫荆居民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西南角,隶属于五里桥街道,由紫荆新苑、卢湾城市花园、鲁班公寓三个纯商品房小区组成,有居民4500余人,其中党员600余名。在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多样、多变的当前,如何引导群众开展广泛生动的基层民主自治实践,是紫荆居民区与其他社区共同面临的问题。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思考与实践,紫荆居民区逐步探索出依托“三会”平台,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共治的工作道路。
一、途径:拓展自治平台建设,拓宽居民自治参与渠道
自治组织是群众民主参与的组织依托,紫荆居民区形成“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自治家园理事会—群众团队”四个层级架构的组织体系,拓展开展自治活动的平台,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
(一)发挥居委会主渠道作用。规范居民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社区骨干、社区单位等)、产生(推选)、日常的管理、考核等多项制度,促进居委会有效地组织居民区的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有序地开展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凝聚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切实增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街道加强社区管理、提高服务的能力。
(二)培育枢纽型自治组织。紫荆居民区进一步拓展“三会”制度,成立“紫荆三会苑自治家园理事会”,整合紫荆居民区现有各种群众性自治团体的资源,承接街道各种社会组织的资源,实现居民自治与街道社会组织以及居民区群众团队的有机结合。理事会下设:一站、二社、四会,分别为:康乐驿站、爱心服务社、晚霞服务社、花儿朵朵联谊会、邻里和睦委员会、平安守望委员会、美化环境委员会。目前平均每个工作委员会对应3支团队,每个团队辐射带动40余名群众,形成了近千人的自治队伍。
理事会在党总支领导,居委会指导下自主运作,追求两个层面的有效互动,在居民区自治平台上,可以与居民、现有自发性群团组织、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形成有效互动;在社区共治平台上,又与街道各社会组织实现功能对接,可以与社区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行政单位形成有效互动,如理事会所属的七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于街道20余个社会组织对接,60余个项目达成承接、合作,为开展社区自治引入更丰富的资源,居民自治的功能性平台得到进一步拓展。
二、运作:完善议事协商机制,促进居民自治规范运行
20世纪90年代末由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组成的“三会”制度萌生于紫荆居民区。事前听证、事中协调、事后评议,是“三会”机制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实现社区事务协商、协调、协作的途径。通过决策听证,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谋好为民之策;通过矛盾协调,引导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各尽安民之义;通过政务评议,倾听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树好亲民之形。十年的经验累积,三会制度为紫荆居民自治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大到设施改造、环境维护,小到一个健身器材的安装,都让居民参与讨论,在公开透明中协商、决策,越来越受到群众认同。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居民群众的需求也日益复杂,在开“三会”的过程中,会出现听证会开好居民还有意见、协调会开好工作还有拖拉、评议会开好过一段时间老百姓还会不满意的现象。如何改变现状?经过认真的思考与实践,紫荆居民区认识到要使“三会”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更充分地发挥党组织的引导作用,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会前的议题收集。确保“三会”的议题选择具有针对性,同时充分发挥居民的主观能动性,聚焦热点议题;二是会中的现场讨论。积极有效地引导居民参与现场讨论,采纳或接受居民的意见、建议,引导居民用民主协商、自主决策的方式解决自身的问题,增强社区主人翁意识。三是会后的监督落实。在有相关部门参加的“三会”召开后,组织居民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监督评议,使居民更明确地认识到自己在社区建设中贡献的价值。
为了抓好这三个环节,在工作中尽可能地贴近居民区实际想方设法,进一步开创了听证会配套公示制、协调会配套负责制、评议会配套承诺制为主要形式的“三会配三制”来发挥居民自主作用。“三会配三制”使“政府想做的”与“群众想要的”达到了高度一致。让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让居民有当家作主的感觉,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让基层组织赢得居民的信任。
三、启示:完善程序化、规范化的参与机制
社区“三自四民”的发展都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参与,而社区居民的制度化参与是社区民主自治协调共进、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因此,社区自治作为居民权利表达与实现的制度安排和过程,探索形成一套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實施的社区居民自治参与制度,以此来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地、理性地、周期性的参与,对于社区自治理念培育、社区自治协调发展、社区服务多元合作以及社区事务评价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一是要突出议事有机制。积极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办法,议题形成坚持汇聚民意、议事决策坚持集中民智、决策过程坚持发扬民主,目标定位坚持群众满意。二是要突出协商有平台。探索建立包容性、开放性、灵活性的工作平台,广聚民智。三是要突出参与有渠道。注重增加来自居民群众或群众组织的议题比重,逐步提高通过群众自治解决问题比重;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支持引导党员、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自组织通过自助互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广泛参与决策事项的筹划、决议、实施与监督,实现从“要群众参与”到“群众要参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