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环境监察工作的问题所在及提升环境监察能力措施

2015-10-21 17:19王玉晖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6期
关键词:监察队伍监督

王玉晖

【摘要】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环境监察的核心工作就是日常现场监督执法,其是执行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的环境监督执行系统,本文首先就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境监察;措施

一、目前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就是:依法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务实为民,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队伍,固然有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外部障碍,有执法环境不宽松的影响,这些需要我们逐步加以解决,但是,环境监察工作中目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群众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二是定位不准、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较为突出,我们的一些同志执法水平不高、学法不够,要么不接球,要么越线、触网,要么持球,而且对自己应管什么,管到什么位置,该和哪些部门配合,该移送给谁都不清楚,都只凭热情;三是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为企业通风报信、串通违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已经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案件;四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还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难以满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而且环境监察队伍受地方经济及地域条件的限制,受人员编制、经费、交通、通讯及仪器设备简陋的制约,相对发展较为滞后,严重地制约了环境监察及现场执法工作的进行。

二、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能力的措施

1、提高监察人员素质。监察人员必须要做到对环保知识系统了解、对行业法规熟练掌握、对环境监察相关业务广泛学习、拥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环境监察队伍的人才来源是不同的,大家的文化水平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就需要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只有他们坚持学习,才能够更好地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同时,还要以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监察业务知识为重点,通过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的学习,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环境监察队伍所展现的执法形象不仅代表了它本身的形象,其还代表了整个环保系统的形象,也是重要的对环保工作作出反应的窗口之一,因而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绝对不能够松懈,但是,目前的环境监察队伍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文化水平相对低下的人员,他们不具备专业的环保知识,不熟悉环保法律规范,到企业检查、收费不是依法行政,也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嗓门高、脾气大,对监察队伍的形象有恶劣的影响,也无法很好地达到执法的目的,有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偏低,对于环保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常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必将影响环境监察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而对于违法乱纪,损害环保形象,不适合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出监察队伍,要积极吸收有学历、思想好、懂业务、作风正、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员,充实到监察队伍中来。

2、要明确职责,加强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国家环保部对环境监察的定位早已明确,就是“三查、二调、一收费”,所谓“三查”,就是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而所谓“二调”,就是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所谓的“一收费”,就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现在有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很弱,甚至是空白,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监察工作形势要求监察工作由单纯的抓收费转向全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现场执法软弱问题,而且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理顺内部职能和分工,真正赋予监察部门现场执法外必须的现场监督检查权、排污收费权、现场监测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等共6项权力,按照国家环保部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要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以切实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环境监察部门肩负着现场执法的重任,必须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一是要增强环保国策意识,把环境监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進环境质量的改善上,说话办事都要从环保工作整体出发,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只收费、不管理,更不能站在污染者的立场上,替污染者说话,征收排污费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促进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和发展的动力,如果随意降低标准和不严格进行现场执法,就是保护落后,就是失职;二是要增强依法监察的意识,其包括两个含义:其一要求监察执法中正确应用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到位;其二要求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文书规范化;三是要增强责任感,监察人员要对自已的执法行为负责。

3、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察规范化的建设,是当前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监察规范化建设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机构、职责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二是外在的形象要规范,统一执法标志;三是执法行为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其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等都要统一,严格依法办事;四是监察政务要公开,要公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排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人员身份、举报电话等,以便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执法装备水平要提高,要切实提高环境监察队伍里的现场监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4、要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要公众参与。发动公众参与监督,有必要打一场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增大环保监管的频率和密度形成各方合力抓污染的公众参与局面,一是发展环保志愿者,建立一支编外的环保“协管员”队伍,以作为环境监察的补充力量,协助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监管,以增大发现污染问题的概率;二是开展信息公开化,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判,以建立环保行政监管,企业内部管理和公众外部参与的三元环境监管新机制;三是实行有奖举报制,要花钱悬赏环保举报有功人员,对积极参与监督的群众予以一定的物质鼓励,以调动业余环保监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义务“环保卫士”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环境监理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环境监察人员也要履行监察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监察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部门作用,全面提升环境监理、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进而不断提高监理监察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7)

[2]张艳桥,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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