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琴仙 沈昊
中图分类号: 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4-0153-02
高校图书馆不仅是高校的科研平台,同时也肩负着促进信息共享、提升公民素质的社会使命。在英国教育杂志《泰晤士报高等教育》 2014年公布的 “全球大学排名”中,日本共有5所大学跻身前200名,蝉联亚洲第一,这与日本众多高校图书馆积极开展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促进知识的整合与传播是分不开的。档案、图书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可以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地满足社会的信息需求。日本高校图书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起步较早,至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对于我国当前同类型机构开展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概况
日本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方式相比档案馆来说更具组织性,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的,他们交叉在一起,组成了一个全国与地域交叉联系的信息共享网络。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几个组织。
(一)日本大学图书馆联盟
日本大学图书馆联盟以资源的共享互利为目的,以高校图书馆为主体,是具有统一的信息资源系统和共同认可的协议与技术标准的联合体[1]。经过不断地建设发展,日本大学图书馆联盟形成了结构完善、类型多样的组织体系,在联盟内部实现电子资源的集体采购和共同利用,为各个大学提供稳定、连续的信息资源,节约了信息资源的获取成本,促进了知识共享。
日本分别在1938年和1953年成立了日本私立大学图书联盟和日本国立大学图书馆联盟,在组织内部成员信息共享,降低信息资源采购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4月,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图书馆联盟与出版商谈判过程中的一致性,日本国立图书联盟、日本私立图书馆联盟和国立情报学研究所联手成立了日本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联盟(Japan Alliance of University Library Consortia for E-Resources ,简称JUSTICE),JUSTICE通过对电子资源进行统一的采购、管理、保存、利用促进了日本信息科学的发展。2014年JUSTICE共与65家出版社进行了信息资源采购谈判,其中国外出版社有58家。截止2014年9月, JUSTICE的会员单位已经达到510个。JUSTICE的蓬勃发展表明了日本高校图书馆联盟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高速发展阶段[2]。
此外,日本还按不同地域划分大学图书馆联盟,如九州地区大学图书馆联盟、京都地区大学图书馆联盟;还有按照不同学科划分图书馆联盟,如日本看护图书馆联盟、日本药学图书馆联盟等等。
(二)日本国立信息研究所
日本国立信息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简称 NII),由原文部省学术信息中心(简称 NACSIS)为母体改组、扩充,作为大学的共同利用机构,于 2000 年4月1日正式成立。NII作为推进日本全国综合学术信息系统发展的中枢机构,承担着学术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提供等服务,还进行着与学术信息和学术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
NII充分利用其官方背景和资源优势,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包括:(1) 学术信息网络。日本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综合信息通讯网络,截止2014年共在全国设置50个节点,连接802所大学和研究机构[3]。(2) 综合书目数据库系统(NACSIS—CAT)。为高校提供日文图书联合目录、西文图书联合目录、日文期刊联合目录和西文期刊联合目录等四个数据库的查询利用服务。(3)馆际互借系统(NACSIS—ILL)。充分利用目录系统中建立的联合目录数据库开展业务,迅速、准确地向研究者提供文献。(4)电子图书馆服务将学术杂志中的论文电子化,与书目信息同时检索的信息服务,截止目前已经对1400多种杂志的362万篇论文进行了数字化工作并提供利用[4]。
(三)机构知识库
日本高校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始于2003年,是日本国立情报学研究所与千叶大学的合作项目。到2005年,国立情报学研究所正式开始了“学术情报机构知识库构建联合支援事业”,帮助多所大学进行机构知识库的构建工作。日本高校的机构知识库主要进行知识的保存、传播、推广工作,并以此为目的开展各机构知识库的共建共享工作。
2008年,NII成立了日本机构知识库在线网站(Japanese Institutional Repositories Online,简称JAIRO),进一步促进了各个高校机构知识库之间的合作。目前JAIRO共收录了84个机构知识库的约54万件资料,网站的日访问量超过六万次①。
二、日本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特点
(一)基于统一原则,组织协调成员利益
日本高校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并不是无序分散的,而是基于同一地域或同类组织的统一领导,遵循共同原则的基础上展开的。这使得各组织成员的利益和目标更加统一,整体与个体的利益更加一致。各高校图书馆在共享自身信息资源时可以得到收益,形成了共享与共建的良性循环。例如日本大学图书馆联盟是在日本国立大学图书馆联盟的带动下发展起来的,并在最后全國整合为JUSTICE。各个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联盟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JUSTICE的领导,这种建制的灵活性使得组织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更为协调。
(二)广泛开展地域合作,整合共建共享资源
日本不但注重同类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特别重视开展地域合作。地域合作一方面立足于当地,注重本地特色资源的整合共建与资源共享,比如日本明治大学与当地的博物馆等机构共同举办主题展览,高校图书馆积极向当地的市民开放,提供利用等。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也在吸取其他地域的相关资源,以此来充实自身的馆藏或专题资源。地域合作一方面丰富了图书馆的资源种类,同时也扩展了其服务范围,提升了影响力。
(三)重视数据统计工作,完善数据公开制度
日本图书馆十分重视数据的统计与公开工作。文部省定期出版《大学信息基础实态调查》,公布图书馆共建共享方面的各类信息;以此同时,大学图书馆联盟、NII以及其他下设机构也都会定期公布业务开展的详细数据,并且多数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取全文。
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各类详细统计数据的公布,既是信息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一种方式,又是对自身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情况的梳理,以更好地了解当前的现状,明确下一步行动的着眼点。
三、对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实践的启示
第一,要有统一的协调规划。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有统一规划引导才能高效高质的完成。共建共享离不开多方协作,但由于各方的地位、等级都差不多,彼此难以领导,因此有必要设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或由上一级主管机关参与,以保证共建共享工作的有序开展。纵观日本高校图书馆共建共享的历程,无论是大学图书馆联盟,还是机构知识库,都是在统一的组织协调下完成的。统一的规划协调有利于保证各个参与主体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过程中的利益,同时也是组织谋求长远发展所必需的。
第二,建立完善的开放制度。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目的之一便是提供利用,而提供利用的范围则不仅包括校内,还要有条件的向校外开放,打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壁垒,惠及更多人群。
日本高校不但重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对后续的提供利用也做的比较到位。其多数的高校图书馆都对社会开放。相比较之下,我国图书馆的开放水平则明显不足。开放工作是共建共享的重要环节,也是共建、共享效果的考量指标,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各高校图书馆在满足自己利用需求的同时,应积极拓展对外服务渠道,将高校信息资源的建设成果与社会共享。
第三,加强地域合作。高校与其所在地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当地各方面的支持,而作为当地的文化中心,高校图书馆应与本地区的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合作,服务于信息文化建设。高校中保存的信息资源多为纸质或数字化资源,而当地则保存着这些纸质、数字化信息记录的实体,二者之间的结合可以使信息资源的呈现更为完整、立体。
同时,高校还可以充分借助当地的财力物力来完成信息资源的共享共建工作,其成果为高校自己所用,又服务于当地。
[参 考 文 献]
[1] 胡立耘.图书馆联盟简论[J].图书馆,2003(5):5-7.
[2] 国立情报学研究所.平成26年度大学図書館コンソーシアム連合(JUSTICE)活動報告[EB/OL].[2014-11-20]. http://www.nii.ac.jp/content/justice/documents/H26_JUSTICE_AnnualReport_ir.pdf.
[3] 日本学术信息网.学術情報ネットワーク (SINET) への加入機関数の推移[EB/OL].[2014-11-20].http://www.sinet.ad.jp/document/sinet_doc/count/.
[4] 國立情报学研究所电子图书馆.国立情报学研究所电子图书馆[EB/OL].[2014-11-20]. http://www.nii.ac.jp/nels_soc/about/.
【责任编辑 王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