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2015-10-21 17:12李艳丽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

李艳丽

摘要:土地不但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是农民最大的利益所在,也是农村最大的稳定因素。因此,必须尊重农村生产力自身发展规律,尊重土地流转的内在规律,尊重农民的意愿,从该地的实际条件出发,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程,促进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加快城市(镇)发展进程,努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业非农化、农村城市(镇)化,着力解决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问题。另外,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建制镇和农村集镇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本文分析了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土地流转后改变农业用途

尽管政府出于扶持农业的目的,曾多次提高粮面油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但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在来自市场风险、大自然风险以及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等多因素综合作用下,从事农业的获利空间十分狭小,多数农民趋向于把劳动时间和资金投向非农行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利润少的特点,使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很有可能把所承包的土地改作它用。新路村的土地流转后,一般用作为建设木材市场、建材市场,还有建楼房以用于出租。土地流转后因改变土地用途而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缺乏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2.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社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让其退而止步。再以新路村为例,新路村的土地流转费用平均6000 元/亩/年,最高费用竟达 10000 元/亩/年,在调查中发现有59%以上的企业平均以高于平均水平的价格使用土地,土地使用价格过高与农业产业化企业资金瓶颈构成一对难以调解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发展。

3.土地流转期限过长侵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土地经营权的长久不变是从根本上保证土地属性和农民利益,但是,一旦出现土地大规模的长期流转,就有可能产生圈占土地现象,将直接影响农民利益。就新路村的土地流转期限而言,短则5 年,长则达 20 年之久。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一些承租方闲置土地,静待土地升值,土地被荒芜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土地一次性流转的情况下,土地的市场化利润与农民的收益之间就缺少了持久的结合点,花光了流转收益的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4.土地流转过程中金融支持不足

在目前农村土地高度分散的土地格局下,小农经济很难积累起大量资本,因为高效农业的投入巨大,而回报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首先,土地流转后集约经营需要更大规模的金融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流转后土地承租人获取资金相对更难。通常土地流转之前,农户对土地投入的 30%可借助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解决,另外70%主要来自民间渠道,即通过求助于亲友,其次,民间借贷等非正规信贷市场完成融资需求。土地流转后,土地承租人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资金,因为当前流转后的土地不能作为资产抵押,加之投资大回收期长,银行的融资渠道是封闭的,很难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信用体系的缺乏和政府對民间金融的抑制,土地承租人靠亲友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也很难解决大规模融资。

二、改进措施及政策建议

1.确保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当地政府应该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各项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用途。总之,农村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本质上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求,不能因土地流转而改变土地用途。因此,必须遵循土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律,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约每一寸土地,把好耕保的关口,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和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兼顾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区位条件,使土地的价值得到较为客观的体现。

2.积极开拓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

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加强土地价格的评估工作,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等定级、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其次,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要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 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同时应相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最后,建立并完善一个既能够帮助农民把帐算得清清楚楚,又能让土地流转双方省心力、省费用,减少户间无谓纠纷的、以电子网络为平台的土地流转市场。有了这样的市场,土地流出主体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土地最低收益, 又合法规范,放心土地流转;土地流进的主体,由于价格透明、竞争公平公开公正,减少了潜在的风险,能增强投资的勇气。

3.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周期

一方面,专业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验实体希望能将土地长期稳定下来,形成稳的规模经营,同时,承租经营的项目也会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农民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以较低价格将土地长期转租给了经营客体,损害到自身的土地收益。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兼顾双方利益,灵活确定流转周期,尽量避免土地一次流转定终身的现象。从土地流转的整体情势来说,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水平,分阶段合理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不可盲目求快贪多,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4.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

①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土地流转。首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补充资本金,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其次,在成立邮储银行的基础上,还要将农村的邮政储蓄存款用于农村基本建设中去。最后,鼓励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此外,放开民间金融机构,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化。与此同时,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可设立专门为农地服务的互助性金融机构。②出台对土地流转方面银行贷款配套政策。首先,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土地的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土地获得流转权后,农民对土地财产资本化的体现。即便是贷款者无力归还贷款,银行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的农业企业。其次,允许土地流转承租人以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作抵押,进行贷款融资。此外,鉴于农业是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从事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得到的回报率一般低于别的服务项目。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为了保证部分银行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可持续服务,建议:一方面,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投放比重,要把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当地,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另一方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如采取再贷款、利率优惠和窗口指导等间接调控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另外税收方面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参考文献:

[1] 梁万泉. 农村土地流转与金融支持的探讨[J]. 海南金融. 2010(08)

[2] 王利.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对策及建议[J]. 农业经济.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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