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5-10-21 17:12庞旭博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9期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庞旭博

【摘要】随着建筑项目中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增多,建筑起重机械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工程机械之一,机械化施工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是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针对目前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本文提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 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 措施

一、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管理重要意义

随着建筑施工规模的不断发展,在施工现场承担物料的垂直与水平运输工作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成为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手段。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事故中占较高的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发点,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的监管中发现,其在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和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近几年,在我国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造成群死群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因此,针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上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就如何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避免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已经成为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非常棘手问题。

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其生产制造单位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市场上产品质量差距较大,有的存在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的焊缝高度不够,局部咬肉或夹渣等产品质量问题。

2.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行为不规范

由于起重设备安装专业资质审批门槛不高,企业对人员管理缺乏控制,从业人员的实际素质无法控制,操作工人挂靠现象,企业出借资质现象较为严重,另外,专业安装、拆卸施工业承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自初始安装至拆卸、退场全过程,但在实践过程中,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初次安装后的后续工作常常由其他单位来完成,不规范的施工导致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多种安全事故隐患随处可见。

3.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使用混乱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企业对于现场设备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设备的管、用、养、修无专人负责,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做不到预防性管理和安全使用,往往在使用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操作人员酒后和疲劳作业现象时有发生,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个别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和超负荷作业,使用前后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性较差。在施工现场往往存在一些使用者不懂机械性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维修保养人员缺乏专业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

另外,设备备案地往往与实际使用地相背离,政府管理部门难以监管。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建议

1.加强起重机械信息管理

起重机械信息管理是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其他管理手段的基础。

(1)起重机械备案信息管理。按照《登记办法》,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凡在当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企业,应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操作证、聘用合同,以及联系人的法人委托书,到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将定期公示。涉及企业及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凡在当地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档案,定期上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司机信息档案。

(4)起重機械安装,使用登记信息管理。县级以上安全监督机构应收集有关信息.并上网公示。

(5)县级以上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动态,安全事故以及单位与个人的不良行为等信息网上公示。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管理

设备备案管理的核心就是要控制设备备案的准入条件,将大量不符合《管理规定》.《登记办法》的设备清除出建筑市场,根据《登记办法》.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应资料齐全。建议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设备产品合格证或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不齐全,不得办理设备备案。旧设备在办理设备备案时,除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外,还应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合格证明。已取得设备备案证的设备在办理产权变更时,应提供初始备案后的安全技术档案,以及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合格证明。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以下简称《技术公告》所禁止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不得办理备案。对于超过公告规定年限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议备案机构不应办理设备初始备案,不办理设备产权变更手续。造影退出市场的老师设备,建议备案机构不办理设备初始备案;已经取得备案证,但超过《技术公告》规定年限的,备案证书失效。.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租管理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不得转租,出租单位只能将自有产权设备直接出租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签订出租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工程名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型号,设备备案证号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出租单位在签订出租合同时,必须出具设备自检合格证明。出租单位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施工资质的,则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评估合格方可出租。

(3)出租单位如果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资质,则不得在出租合同中约定安装拆卸内容,不得约定由其安排设备司机,不得约定由其负责使用过程中的设备检查、维修。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设备安装拆卸管理的核心工作有二:一是限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增项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承接业务;二是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非合同约定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不得安装拆卸设备。

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管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管理规定》对起重设备检测和验收程序已做出了明确规定,鉴于参建各方”阴阳合同”广泛存在的现实,为界定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议要求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后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齐全的设备安装备案、使用登记资料。

(2)使用中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①初次检测合格后使用时间每超过1年的;②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③设备使用中经过大修的:④发生设备事故或因

自然灾害受损的。

综上所述,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机械设备租赁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规定,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办法,把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纳入正常有效的安全监管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1]张嘉洁.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J].建筑施工,2006.8

[2]刘静. 谈建筑工程中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的制度管理 [J].工程项目管理,2008.6

[3]钟经强.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J]建筑安全.2008.23

[4]兰瑞芸. 筑路行业机械管理通病及防范措施 [J].山西建筑,2005,31

[5]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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