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
[摘 要]莱布尼茨的“基于前定和谐的同步主义因果律”表现为充足理由律与最终理由律并列平行的二元形式。单子作为莱式本体论的核心,其本质是包含知觉与欲望的主动的努力。努力按照善的趋向与目的促使单子产生变化。上帝按照善的目的从多个可能世界中选择了现实世界,理性与信仰的一致,以及前定和谐的规定使得自然的王国服从于神恩的王国,单子在个体与系统两个层面上作为上帝的模仿与自然的目的在前定和谐的现实世界中展开个体与显示神恩。
[关键词]莱布尼茨;目的因;充足理由律;决定论
[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6-0107-05
[收稿日期]2015-09-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D1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ZX01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基金(15CX04041B)
① 莱布尼茨对于两个王国的说法有很多种,“自然的王國”也可称为“形体的王国”“现象的王国”“力的王国”;“神恩的王国”也可称为“灵魂的王国”“实体的王国”“现象的王国”“智慧的王国”。
对命题的逻辑分析是莱布尼茨建立其哲学思想的根基与起点,这是罗素提出且被学界广为接受的观点。莱式提出每一个主项都以某种形式包含了它的所有谓项,“谓词存在于主词之中”(praedicatum inest subjecto)。因此,每一个命题都可以最终还原为把每一个谓项归属到一个主项的命题。主项由其所包含的谓项来决定,谓项是主项概念的一部分。关于这种主谓项形式的判断规则有两个:矛盾原则与充足理由原则。前者判断可能性,后者判断事实性。由此,所有的判断命题的真理分为两种:原初真理(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按照矛盾原则获得的原初真理都是分析判断,是逻辑学、数学与几何学所涉及的方法与真理;按照充足理由原则获得的事实真理都是综合判断,是关于存在(除了上帝存在)的偶然事物的方法与真理。矛盾原则能够确定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中哪一个是真理,哪一个是谬误;充足理由原则能够确定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不可能没有原因或至少不会没有一个确定的理由。
与笛卡尔、斯宾诺莎对确定理由原则的看法大为不同,莱布尼茨将确定理由原则(充足理由律)与矛盾原则相提并论,将两个原则同时当做哲学的“第一原理”。所有有关存在的偶然命题的判断,它无关乎命题的真假,只关乎存在的某种理由与根据。关于真假的判断是推理的,其反面一定是不可能的,但是,关于存在或事实的命题其反面是可能的,因此,必须为这个命题提供一个确定的理由,即可以给出一个关于这个事实判断的绝对的、确定的、永恒的存在的理由,或者至少给出它为何这样而非那样的理由。因此,在莱式看来,确定理由原则无论在存在论上还是在认识上,无论在形而上学的方法论中,还是在自然哲学的方法论中,都是具有必然性的第一原则。关于确定理由原则莱式给出一种二元并列的因果律形式,由此也引出这种并列形式中的二元因果律之间怎样一种关系的问题,而这二元“确定理由”的关系正是理解莱式因果律思想乃至他整个思想的关键。
一、 莱布尼茨二元因果律形式
在回应笛卡尔、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广为热议的时代议题——“身心关系”的基础上,莱布尼茨提出了他的两个“王国”①理论,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二元因果律形式,即适用于“由形体组成自然的王国”的充足理由律,适用于“由灵魂组成的神恩的王国”的最终理由律。莱式认为,事件(accident)是指特定时刻特定个体发生的结果或效用,任何一个事件为何这样而非那样地发生,都同时具有一个充足理由律与一个最终理由律。最终理由的存在在于每个事件的发生都产生于一个知觉的存在,充足理由的存在在于每个事件的发生都产生于现实的物质或现象世界中。因此,他说道:“灵魂的行动是根据欲求、目的和手段按照最终理由律的法则进行;形体则按照充足理由律或运动的发展展开。这两个王国,即充足理由律和最终理由律的王国则彼此处于和谐之中……根据这个系统,形体运动就像没有灵魂(尽管这是不可能的);灵魂运动就像没有形体;两者就像相互影响一样”[1](p412)。“我常说,可以这样讲,两个王国即使在有形自然中,二者之间不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混淆——力的王国,当我们最够深入到它的内部的时候,任何事件都可以用机械论的充足理由律对其进行解释;智慧的王国,当我们充分地去理解它的时候,任何事件都可以用目的论的最终理由律对其进行解释。”[1](pp278-279)
可见,莱布尼茨认为,灵魂总是借助欲望、目的和工具遵循目的因的规则活动,形体总是借助动力因或机械因的规律活动,这两种活动以及所处的两个“王国”之间是一种相互无干涉的“平行”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的合法性前提或基础在于上帝赋予的“前定和谐”。这便是莱式提出的“基于前定和谐的同步主义因果律”。莱式提出的这种二元因果律的形式引出了以下一系列问题:充足理由律与最终理由律在莱式的因果律中的作用与地位是相等的?还是其中一个较另外一个具有更为基础且本质的地位呢?这两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二、 概念分析
莱布尼茨的思想正如他的学术风格一样,表现为“百科全书”式的庞大体系,以至于学界经常将其“肢解”为各种不同的方面或发展阶段分别进行研究,但莱式的整个思想是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因此,本文坚持 “整体主义”的立场上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把握他的理论核心的关键,反过来,这样一种对于他的因果律思想的研究也成为这种研究范式的有力例证。
研究莱布尼茨的因果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在逻辑的层面上,莱式认为,所有的数学、几何学与逻辑学都遵循矛盾律,这是所有永恒真理的体系,满足清楚明晰、通体一贯的标准;其次,在存在的层面上,莱式认为,仅有矛盾律是不够的,还应有另外一条原则——充足理由律。莱式提出的“多个可能世界”理论就是处在这个层次上,矛盾律与充足理由律是适用于各种可能世界的(尽管并非是普遍必需的)。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这个充足理由律在确切的意义上应该是“确定理由律”,具体来说,所有涉及存在(除上帝存在之外)的命题都是偶然的,偶然命题的反面是可能的,因此,需要给出这个偶然存在的事物一个确定的这样而非那样的存在理由,无论这种理由是直接的、偶然的、相对的,还是间接的、永恒的、绝对的理由。这种“确定的理由”是一种充足的理由,在莱式看来,它是与矛盾律相提并论的“第一原理”;最后,在现实世界的层面上,莱式将现实世界分为“自然的王国”和“神恩的王国”,分别对应充足理由律与最终理由律。这里提出的适用于“自然的王国”的充足理由律是机械论的运动的连续序列,物质的运动在时空现象世界中不断展开与延续。这里提出的适用于“神恩的王国”的最终理由律是目的论的欲求的连续序列,欲求在善的规定下,总是趋向于被认为好的行动展开与延续。因此,这个层次上的充足理由律与位于中间的存在论层次上的“确定理由律”在主体性、适用范围以及形而上学的层次上都是不同的。
三、 单子的本质
单子是莱式思想的核心,也是其因果律思想的起点和落脚点,因此,明确单子的本质是理解莱式因果律思想的基石和关键点。在莱式看来,单子是自然界真正的原子,是组成复合物的真正单纯实体,是具有自足性的隐德莱希(entelechy),是世界的主体,是宇宙的基本组成单元。单子以个体性的视角呈现宇宙,因此,单子也可称为宇宙的载体,是宇宙的镜像。宇宙由单子展开。单子是“形而上学的点”“数学的点”,是“类似于灵魂的东西”,单子是由有形实体组成的自然的变化的主导与核心,而作为简单实体的单子的本质规定性是“原初的形而上学的主动的力”,即隐德莱希。“实体内部存在一种自然的内在的力,这种力可以按照其意愿根据特定的秩序表象或表达,不借助任何其他被造实体的帮助” [1] (p486)。单子的“无窗性”说明被造单子之间并无相互作用,单子的运动变化只能来自于单子的主体内部。“单子的必然变化是来自一个内在的本源,因为一个外在的原因是不可能影响到单子内部。”[2](p478)所以,单子绝非是物质或事件的堆积,而是一个动力学的单元,在无限中表现或展开自身,却永远保持个体的同一性。莱式的这种观点打破了静态实体的传统,以活动性或动态性作为实体范畴的中心,因此,不断的变化性成为实体的本质特征,实体不再是一般概念的特征或表象,而是在自身中包含着存在,因其本性而有充分根据的主体。
单子的本性是知觉与欲求。知觉包含且代表这单纯实体里无限繁多的过渡状态。欲求是使一个知觉变化或过渡到另一个知觉的内在本源,它促使单子不断到达新的知觉状态。知觉与欲求是单子内在的活动性的载体,是单子保持同一性的关键。“在单纯实体中所能找到的只有这个,也就是说,只有知觉和它的变化。也只有在这里,才能有单纯实体的一切内在活动”[2](p479)。单子知觉的任何一个现在状态都是自然地它以前状态的后果,因此,单子在自身中包含了未来。在本身内在隐德莱希的作用下,单子在特定时刻知觉的变化自然而然地引起下一个此时此刻相继的知觉事件,即“任何实体的此时此刻的意识阶段是之前意识阶段的一个自然结果。”[1](p521)。
知覺根据欲求的规定连续不断地变化。知觉以连续的序列呈现整个宇宙。莱布尼茨站在与罗伯特·波义耳相同的立场上,认为如果知觉缺乏了连续律的原则将会产生无法解决的问题。莱式更进一步提出,知觉必须是按照连续律的原则产生变化的,如果不是这样,单子的整个因果律体系无法成立。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认为知觉可以是不连续的,是因为忽略了大量且多样的未被意识到的知觉,他将这样类型的知觉称之为微知觉(Petites)。正是这种微知觉使得知觉每一次变化的差别都是无限的,而微知觉的不断聚集,以至达到被主体意识到的程度后,所产生的变化才似乎变化的明显。无数的微知觉保证了知觉遵循连续律。
在明确的单子的本质之后,本文将继续分析单子是如何按照充足理由律和最终理由律展开莱式的整个世界的。
四、 目的因的优先性与根本性
关于上帝存在的必然先验性在莱布尼茨的理论中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他的逻辑起点,也是他的理论终点。在逻辑上,莱式认为,除了关于上帝的存在的命题之外,所有关于存在的命题判断都是偶然的,偶然性是不能从任何一个别的存在的命题中必然地推论出来的,而且也不能从主项具有与其他创造物的所有性质这一事实中必然地推论出来。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必然存在某种规则,使得世界不至于陷入混乱的地步,即因果性规则,或称“确定理由原则”。
1从可能世界到现实世界
上帝是按照因果律的理性原则创造世界的,作为上帝创造物的世界的目的是必须能够符合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属性的和谐世界。“由于上帝的命令,事物就被造成能够完成命令者的愿望,那么就得承认事物之中具有某种效力、形式或力量,这就是我所了解的‘自然本性,就从这里开始跟随着一串事物的现象,它们都遵照最初所颁布的律令。”[3] (p164)这种律令既体现上帝的圆满性的本质,也是表达上帝的圆满性的目的。在莱布尼茨看来,上帝按照最大圆满性的要求,从无限的多种可能世界中,选择了一个具有最大圆满性的世界,即拥有最大可能性与最大秩序的世界,这便是现实世界。
从可能的世界进入现实的世界,因果律与矛盾律同样具有适用性。即因果律(充足理由律)与矛盾律一样,不仅适用于现实世界,而且也适用于各种可能的世界(尽管并非是普遍必需的)。二者都是关于存在的规则,但矛盾律是必然的,因果律是偶然的。前者是普遍地适用于存在,后者只是特殊地适用于存在,因此,因果律是具有偶然性的。对于因果律的适用性来说,在可能的世界中,因果律断言所有可能的原因都是欲求;在现实的世界中,因果律断言的现实原因都是被善的欲求所规定。前者是关于可能的偶然事物,后者是关于现实的偶然事物。按照莱式的主项谓项形式,使个体成为现实,是要把显然表现为最好的东西的谓项赋予现实个体。即当因果律运用到现实存在时,“便在现实欲望永远指向看来是最好东西的意义上确定地使它自己成了对终极因的断定。在所有的现实变化中,这一结果只能够通过运用善的概念从前件推演出来。凡是在变化依赖于上帝的地方,它实际上都是追求最好的;凡是在它依赖自由创造物的地方,它就是对这创造物似乎是最好的一类东西,但是,由于知觉的混乱,实际上却并不是可能变化中最好的”[4](p38)。由此可见,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单子的知觉过程中,无论上帝从可能的谓项中选择现实谓项组成现实存在上,还是单子从无数的知觉变化过程中选择善或好的欲求或努力的取向上,善的目的因都发挥了优先且根本的作用。
2理性与信仰的一致
理性与信仰在莱式看来是可以统一在一起的,原因在于他认为信仰的真理与理性的真理不会是相互矛盾的,即借助信仰的途径获得的真理及其连接,与通过自然方式获得的真理及其连接是一致的。莱布尼茨在《论自然本性》一文中这样写道:“其实我认为上帝乃是受一定的秩序与贤明的理由所引导,以颁布自然中万物所遵守的法则;而我对于一条光学上的法则的观察……就足够指明目的因不仅可用在伦理学及自然神学中的道德及信仰上,而且也可以用在物理学上,来发现隐藏的真理”[3](p162)。因此,莱式将真理分为两类:一类是永恒的真理,即绝对必然的、其对立面不会成立的、具有逻辑的、形而上学的或者几何学的必然性的真理;另一类是实证的真理,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判断为自然所规定的法则,或者因为它们依附于这些法则”[5](p35)。上帝选择这些法则是有理由的,为了达到他的“目的”,即选择最大福祉的世界。因此,自然的必然性真理与道德的必然性真理是一致的。道德法则是自然法则的基础,自然法则是道德法则的显现,这都是世界和谐的本质所在。理性在与信仰一致的基础上认识自然法则,认识上帝所赋予现实世界的规则,从而指向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因此,目的因在理性认识自然法则中具有优先性与根本性。
3和谐使自然事物指向神恩
上帝作为全能全知全善的最高等级的单子,是所有被造单子的终极原因与目的。所有具有偶然性的存在的事物作为上帝的创造物的宇宙包括了最大的可能性与秩序性,对无限纷繁众多的“特殊理由”的分析是可以达到无穷的细节,但是,“既然这全部细节本身只包含着另外一些在先的或更细的偶然因素,而这些因素有要以一个同样的分析来说明其理由,所以我们这样做是不能更进一步的。充足的理由或最后的理由应当存在于这个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尽管这个系列可以是无限的”[2](p483)。这个“外在”的充足理由就是上帝给予被造世界的前定和谐,而“前定性”是这多样且多层次和谐观的目的因的根本所在。按照莱布尼茨的观点,所有的有形现象都来源于充足的机械论原因,但是,必然存在最终的原因(或“更好的原因”)构成它们的基础。而上帝实现这种和谐的世界是通过促成自然的物理的现象界的尽可能完美来保证实体世界的最大限度的善。因此,作为灵魂或精神的单子是世界的主导,无论它体现个体的善,还是体现上帝神恩的善,它所遵循的目的因是其运动的原则,单子作为上帝的被造物或上帝的模仿赋予了目的因的优先性与根本性。
4神恩的目的因在自然世界中的体现
作为理性受造物的单子的幸福是上帝选择现实世界的目的。虽然自然的王国的“充足理由律”与神恩的王国的“最终理由律”不同,但二者却是相互协调的。前者是后者的表达,后者是前者的主导。作为理性受造物的单子组成的世界是上帝的城邦,是自然世界中的一个道德世界,是上帝的作品中最为崇高与神圣的部分。在更深层次上,神恩的目的因在自然的世界中得到相应的表达与回应,从而使两个王国之间达到一种完满的和谐。这便对应了“当精神的政治要求毁灭和重建地球以惩罚一些人和奖励另一些人时,这个地球就通过自然的本身而得到毁灭与重建。”[2](p497)即“罪恶必然凭借自然的秩序,甚至凭借事物的机械结构带来它的惩罚;同样的,善良的行为则通过形体的方面而获致它的报偿。”因此,上帝设计自然世界的目的就是保证神恩的道德界的居民获得最大可能的幸福。上述种种的对应都再次证明神恩的目的因具有的优先性与根本性。
五、 时空序列的决定论
莱布尼茨试图通过区分必然性与偶然性来避免陷入决定论,但这种辩护并未取得成功。按照他的观点,每一个实体或个体都对应一个“完整的概念”,这个概念在神恩的王国具有相应的完满性。在现实世界中,上帝创造出的实体表达着概念主词,不断地表达它所包含的一系列谓词。上帝根据善的目的因选择现实世界,善的欲求是在相互限制的多样性与可共存性中使世界和谐存在。多样性体现着“最圆满的世界秩序”,可共存性是判断一个事物能够成为现实存在的依据。偶然真理的反面被当作独立的存在或事物时是完全可能的,但只有当它与其他存在物共存在一个普遍联系且和谐的宇宙关系网中才是现实的。主词中谓词序列的展开是连续的。变化是实体的恒常状态。在莱式看来,实体的延续就是时间,一个给定的实体的存在在时间中形成一个连续的序列,这种连续的序列是一种承接关系。在数学中,这种承接关系是逻辑性的;在现实世界中,这种承接关系就是现实世界的连续性。因此,世界成为一个普遍联系且无限展开的关系网,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有质的差别,而世界由实体在每一个可能的特定的位置与每个特定的时间被填满,这就是现实世界的空间。而且实体在现实世界的时空中按照善的目的因在因果序列中展开自身,成为宇宙的一个缩影或基点。任何的实体,任何以个体性为基础的真理,无一例外地在这种时空序列网中依照因果律为转移,而只有在上帝的视野中才掌握充足且确定的理由。这是一种完全决定论的因果律。“正如拉普拉斯赋予这种决定论的最著名的表述:‘一个智者在某一特定时刻认识了其本质是充满活力的诸种力和构成它的诸存在的相应情况,而且,如果他渊博得足以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那么就能以同样的公式来理解宇宙最大物体及最轻的原子的运功:在他看来,没有任何东西是不确定的,未来就像过去一样,无不一目了然。”[6](p48)上帝是最大的智者,他不仅洞察每个实体的全部历史与未来,还能洞察宇宙的全部时空序列网。实体在每个状态都中都包含着整个宇宙的全部历史与未来。在某种意义上,上帝按照善的目的选择现实世界,上帝的自由也成为相对的。上帝总是按照善的目的行事,最好的原则决定上帝的选择,是必然的真理。偶然的真理也是建立在某种特定的必然性之上的,这种必然性就是上帝按照善的目的因与最好原则决定的与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的道德必然性相符的决定论。
六、结论
目的一般指行为为何发生,它可以是一种目标、一种结果或者是行动的目的。关于目的论具有优先性与根本性的观点具有十分悠远的理论历史,亚里士多德便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即认为一个事件或者动作发生的任何阶段,不仅可以通过充足理由律与最终理由律做出解释,而且前者是依赖于后者的,即目的因在存在论上具有更根本性的地位。莱布尼茨的因果律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始终坚持了目的因在因果律中的优先性与根本性。具体来说,即作为目的因的最终理由律是莱式因果律的根本,属于“自然的王国”的充足理由律是依赖于在“神恩的王国”的最终理由律,并且是建起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的。
单子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物,是作为世界创造者上帝的模仿与映像,“他是神灵自己的映像或者自然的创造者的映像,精神有能力认识世界大厦的体系并以建筑的试验作品对此一大厦作某种程度的模仿,因为每一个精神在它自己的区域之内恰似一个小的神灵。”[2](p497)也就是说单子作为模仿上帝的“小神灵”是物理世界与神恩世界的统一体,在前定和谐的体系中本身就是机械因与目的因的统一体,即本身就是作为自然目的而存在的。作为自然目的的事物的起源的因果性并非在于自然的机械作用中,而必须在事物所规定其如何作用或运动的形式所被赋予的能力的原因中去寻找。这并非仅仅能够按照我们的知性在应用中与感官对象上能够认识到的那些法则中去找,而是应该利用理性在关于存在的偶然的事物之外尋找。因为事实真理的充足理由最终必须是在世界之外的,即必须在上帝身上去寻找。自然事物的形式不仅与自然法则,而且也与其本质属性相关,这种属性便是前定和谐前提所赋予的客观合目的性,这也可以被称作目的主义的因果决定论。
在单子的个体性层面上,灵魂作为主导,按照善的目的因活动,与之和谐同步对应的形体也产生运动,虽然形体的现象世界是按照机械论的因果原则运动,但是,灵魂的主导地位在使得机械论的因果运动形式只是目的因的因果形式的表达与体现。或者更进一步说,单子本身就是目的,统摄在一个形式或理念之下,被先验地规定了其本身所包含的一切。
在单子的系统性层面上,世界就是一种和谐的秩序,这种秩序与纯粹机械的秩序是一致的。这种秩序为世界从创造的层面进入现实的层面提供依据。前定和谐提供的世界的统一性的先天规定便是上帝的目的因。这使得世界作为目的必须涉及他所包含的一切多样性与最大可能性。
总之,理性受造物的幸福是上帝设计的主要目的。虽然莱布尼茨“基于前定和谐的同步主义因果律”表现为“二元平行”的形式,但是,“自然的王国”服从“神恩的王国”,作用因服从于目的因,事物能够沿着自身的自然途径弘扬上帝的荣耀,得到上帝的恩宠,从而实现个体的善的福祉。在前定和谐的大框架中,莱式的因果律具有目的主义决定论的本质。正如莱式在单子论的末尾这样写道:“不仅从一般意义上对整体而言,而且特别是对我们而言,因为我们按照常理已经听命于整体之创造者——既作为我们的存在之建筑师和作用因,也作为必然构成我们的意志之整个目的和唯一能够造成我们的幸福的主和终极目的。” [5](p500)
[参 考 文 献]
[1]C. I, Gerhardt, ed., Die Philsophischen Schriften von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7 vols., Berlin: Weidman, 1875-90. Reprint, Hildesheim: Olms, 1965.
[2]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商务印书馆,1981.
[3][德]莱布尼茨. 新系统及其说明[M]. 陈修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英]罗素. 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判性解释[M]. 段德智,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德]莱布尼茨. 神义论[M]. 朱雁冰译. 北京:三联书店,2007.
[6] [法]洛朗斯·布吉奥. 单子与混沌——莱布尼兹哲学中充满活力的因素[C]//第欧根尼(Diogenne):第161卷1993.
(作者系中國石油大学(华东)讲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张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