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丰泽
摘 要:法律从来都是政治的产物,国际法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国际关系的发展,本文通过国际关系史中发生的重要事件是如何促使国际法中民族自决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并且在国际关系发展中是如何运用民族自决原则作为其合法性外衣而掩盖其在国际关系利益中所谋求的政治目的。
关键词:国际关系;民族自决;形成和发展
前言
民族自决原则从一项政治性原则发展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形成和确立过程与国际关系的发展密不可分。欧洲三十年战争后所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确立了国家主权原则,进而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促进了国家利益和民族意识的觉醒。随后发生在十八世纪的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被认为是民族自决原则的最早体现。在20世纪初期,自决原则在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计划和列宁的主张中得到了大力提倡和推行。二战后的非殖民化运动则使得民族自决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实践,并在1952年《关于人民和民族自决》、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0年《国际法宣言》、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197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确认。本文试图从国际关系史的角度去分析民族自决权的形成和发展,探究民族自决权的内涵,进而说明民族自决权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一、俄国革命与威尔逊十四点计划中的民族自决思想
十九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剥削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利用工业革命中的新兴科学技术,加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发展,使得自由竞争的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政治方面帝国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走向反动,这时亚、非、拉殖民地基本上已经被瓜分,各国政治经济不平衡的发展情况加剧,对于殖民地问题的争执激烈。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导致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奋起反抗。在此大的时代背景下,列宁和威尔逊先后提出了关于民族自决思想的主张。
(一)俄国革命促进民族自决政治内涵形成
20世纪初的俄国,是一个封建的帝国主义国家,由于沙皇的專制统治和大地主土地私有制,这个封建的帝国主义国家在政治上极其反动并且在经济上十分落后。俄国国内阶级矛盾尖锐,为了推翻沙皇统治、彻底消灭农奴制,1905年俄国发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尽管这次革命最后失败了,但是却引起了对俄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关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把夺取政权的斗争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斗争结合在一起,推动了俄国革命的发展。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作为参战协约国的俄国由于自身经济体制的缺陷,无法承担战争巨大的代价,最后导致国内经济崩溃,进一步激化了俄国的国内民族矛盾。此时,最早作为西欧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过程中所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在俄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14年,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指出所谓的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1916年,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又指出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有分离的权利。
就这样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进行了武装起义,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在十月革命之后,无产阶级在俄国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中表明:“每个民族中的工农群众在自己的全权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去独立决定,究竟他们是否愿意,并在任何基础上参加联邦政府及其它联邦苏维埃机关”。由此表明了苏俄试图消除大俄罗斯主义的影响,联合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久,在1922年,经过了1918年和1920年两次俄国内战,建立了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组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促使了一战后二三十年代民族民主运动的兴起,德国、匈牙利等国先后建立了苏维埃共和国,这也为二战后两极格局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从俄国革命的实践表明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这种独立的权利不是要独立成为一个新的国家,而是要推翻封建统治的一种政治性独立。其次,列宁还主张世界上各个民族在各个方面完全平等,这一主张实际上为其联合无产阶级力量提供了基础,进而推动俄国革命的发展。由此也表明民族自决最早是作为一项政治性原则的主张,为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政治利益服务。
(二)威尔逊十四点计划与民族自决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俄国沙皇政权被无产阶级政权推翻,奥匈帝国瓦解、英国和法国即便作为战胜国也因参战使得自身实力被削弱,此时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大国的美国想要按照其自己的意愿重新构建世界体系,以确立其自身在国际关系中的领导地位,以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和民主思想。在此背景下,奉行“理想主义”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国会发表了是“十四点计划”,作为构建世界和平的纲领,推行全球门户开放政策。其中第五点内容指出在公正处理殖民地问题时,在决定一切有关主权问题时,应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殖民政府之正当要求。该点计划表面上站在道德制高点以尊重殖民地人民的要求,承认殖民地的人民享有政治的自决权,对于美国这种貌似公正,实质却企图乘机插手世界所有殖民地、瓜分战败国的野心。美国的这种政治野心也可以从美国官方的解释中得到体现。例如,注释中指出应根据某些原则对德国的殖民地进行“公正的调整”。而这些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宗主国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是有关居民的利益,而这就需要对他们实行武装,对当地进行开发应根据门户开放的原则等。这种民族自决实际上并不是真正尊重人民的意愿选择,而是为了满足其政治野心的需要所提出来的新理念。因为倡导民族自决不仅能削弱西欧列强的实力和既得利益,还能使美国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利益。
尽管在十四点计划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成为掩盖美国野心的外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从资产阶级的角度赋予了民族自决的内涵:民族自决的原则即指任何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府统治形式,但是却不象列宁一样支持殖民地和受压迫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决,因为一旦承认这种背景下的民族独立和自决将会破坏到美国构建战后新秩序的构想。
由此可见,国际关系中的民族自决最初是作为一个政治原则为不同的阶级的政治利益服务,从而分别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
二、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与民族自决新内涵的发展
二战后期,民族自决从政治原则上升为国际法律原则,并且在苏联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将民族自决原则确立为一项国际法原则。
(一)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与民族自决的新内涵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西斯国家纷纷侵略广大殖民地和附属国,战火牵扯到了五个大洲,亚非拉国家为反法西斯奋勇参战,在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由于远赴其它战场脱离了原来生活闭塞的环境对帝国主义有了新的认识,也促进了自身民族意识的觉醒。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反法西斯的欧洲列强自身实力再一次因为战争而被削弱,从而使得列强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对于其战前所拥有的殖民地进行维持其原有的殖民统治,这从外部环境放松了对殖民地的控制。另外,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力量在这个阶段不断地发展和壮大,成为民族解放强有力的支持。而从内部因素来讲,战后民族独立运动的蓬勃发展的是亚非拉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之所以在二战后才迅速取得胜利是因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给“被压迫的民族的解放事业开辟了更加广大的可能性和更加现实的道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独立最先在亚洲开始,然后从亚洲扩展到北非,最后扩展到整个非洲地区。纵观二战后的民族独立运动有以下的特点:第一,都是在殖民的背景下发生的,比如在1945年独立的越南是法国的殖民地,1946年独立的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第二,民族国家的解放运动首先争取政治独立,进而与宗主国的殖民统治进行斗争,比如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独立;第三,大部分的民族解放运动都是通过武装斗争的方式获得民族独立的;第四,民族独立运动的结果都是形成了国际关系中独立的主权国家,不再依附于原来殖民统治的宗主国。
这些实践的特点都赋予了民族自决不同于俄国革命和威尔逊十四点计划中新的涵义:即在殖民背景下,殖民地的人民可以通过武装斗争或者其它方式决定其自身的命运,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人民可以这种方式真正实现自己的民族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大国之间的政治斗争。
(二)民族自决成为法律原则推动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
随着民族解放独立运动的兴起和实践,民族自决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为了捍卫非殖民化胜利的成果,民族自决在1952年《关于人民和民族自决》、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0年《国际法宣言》、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197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确认。至此,民族自决原则从一项政治性的主张成为了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学者王铁崖先生对这项基本原则的内涵作出了诠释。他认为民族自决原则指的是被外国奴役和统治下的民族和人民可以决定或经过民族独立斗争取得本地区的独立,组成新的国家,对其领土拥有主权。1这也是目前国际法学界所普遍接受的对于民族自决权内涵的理解。可见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的实践所赋予的民族自决原则的新内涵得到了普遍接受和承认,这些实践确立了民族自决原则行使的背景和前提条件,但是并没有具体统一要求这种民族自决的权利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实现,因此,在国际法中对于民族自决权的行使方式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要求。而且实践表明民族自决权行使的主体并不是局限于指特定的某一个民族,还包括该地区遭受殖民和压迫的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民族自决原则仅限于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以及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
随着后来越来越多的殖民地独立,加速了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瓦解。使得绝大部分地区摆脱了欧洲殖民主义国家的控制,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据统计截至1990年,全世界180多个国家中,有近100个国家是在战后宣布独立的。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独立联合起来,成为了两级格局中的新兴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两极格局,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打下基础,维护了战后的世界和平。
三、非殖民背景下的新国家独立与民族自决的滥用
不可否认民族自决原则的确立对于独立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殖民体系瓦解之后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与非殖民化运动紧密相连的民族自决权又该如何定位?
非殖民背景下也有新的国家产生,比如1991年12月25日,由于制度僵化,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解体,从而诞生了15个新的国家。至此,两极格局瓦解,使得世界格局呈多极化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民族主义思潮抬头。比如发生在1992年4月至1995年12月的波黑战争,穆斯林、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三个民族就波黑的前途的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当时作为南联盟的总统米洛舍维奇主张的政策是:全体塞尔维亚人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即那些独立国家中的塞尔维亚人要有民族自决权。正是由于其这种主张,使得民族混居的地区爆发了冲突,成为了冷战后地区冲突的典型。波黑战争是二战后欧洲土地上爆发的规模最大、最为残酷的种族战争,也是美欧俄等大国卷入程度最深的地区性冲突。而以最近苏格兰公投独立和克里米亚事件进行对比,苏格兰在经过英国政府的合法授权进行独立公投行使民族自决权,而克里米亚出于政治目的公投入俄则是对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和曲解,其结果则是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由此可见,由于民族自决权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许多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主义分裂者便利用“民族自决权”这一合法外衣进行分裂主权国家的活动或者挑起民族矛盾造成冲突。这其实是对民族自决权的曲解和滥用。
在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关系中,非殖民背景下行使民族自决权是有一定條件的限制,否则将会构成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要以尊重和不破坏国家主权为前提。
结语
法律从来都是政治的产物。民族自决原则从一项政治的主张到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过程离不开国际关系中的实践。这些实践促进了民族自决权的形成,从国际关系实践的角度去解读民族自决原则真正的内涵,并使得民族自决原则在国际关系发展的实践中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非殖民背景下,警惕民族分离主义者滥用民族自决原则,危害我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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