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中国新闻法治论——评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新书《新闻法治论》

2015-10-17 00:58:41徐汉明
华中传播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书评】

基于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中国新闻法治论——评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新书《新闻法治论》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媒介信用和媒介伦理研究专家、在传媒业界耕耘30载,花甲转身任教于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江作苏教授,率领他的团队又给我国法治园地奉上了一部新著——《新闻法治论》.这部新著以法治为经,以新闻为纬,跨越新闻与法学两个学科,融新闻与法治于一炉,勾勒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推进新闻法治体系建设与法治能力现代化目标定位、实施路径的图谱,不失为当下法治创新理论思想宝库中的一部力作.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法治”可以理解为依据法律管理国家与民众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中国古代贤哲荀子在《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现代法哲学视法治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称之为现代文明的核心,治国理政之重器.从理论、制度与实践三个维度构建现代新闻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推进新闻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和新闻法治能力现代化,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急迫要求,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没有新闻法治体系与新闻法治能力现代化,便无现代法治体系可言.我国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构成了新闻法治体系的制度框架.新闻法治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往往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要素之一,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之一,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人类社会已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面貌、行为方式、决策模式,甚至影响和改变着一国政府治理和服务社会的目标模式、行动政策、技术措施,成为一国政府公信力指数提升的核心要素之一.相对于发达国家新闻业而言,其突破依托平面介质新闻、影视传媒条件下所形成的传统体制和机制,进行经营理念、业态模式、决策方式、运行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等改革,发挥自身相关比较优势,应对迅猛而来的大数据条件下网络数字技术、虚拟空间、低成本的瞬间传播力与渗透力、信息爆炸对传统新闻运行模式的冲击、碰撞及撕裂等诸多挑战,从顶层制度设计回应由此带来的业态规模不确定性、行业风险的无控制增长、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共收益难以协调平衡等难题,实现了新闻法治化、现代化的第三次飞跃.

比较域外法治新闻建设演进的轨迹,人们不难发现,我国的新闻法治化急迫地提上法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这包括:新闻法人(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影像出版社)设立的法定适格条件,新闻法律关系的界定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的边界厘定,新闻权利构成及其运行程序,新闻权作为社会公共权,其权利清单、义务清单、责任清单的厘定,新闻职业道德、行业规则及其行业自治法则,新闻违法的类型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及其处罚的规则,国家对新闻业监管权行使的范围、程序及其规制,新闻职业管理包括准入、任免、交流、遴选、退休、开除,职业保障、职业保护等体制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公众对新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实现程序及其救济,等等.在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语境下,应对新闻传播理念的深刻变化,新闻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新闻传播体系和传播能力的深刻变动,推进新闻法治,不仅是新闻传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开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学术界必须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在此背景下,《新闻法治论》的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作为目前我国法治语境下专题论述新闻传播与法治关系的最新理论专著,该书从法学视角切入,以传播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为学理观照,立足历史和国际视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层次的制度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宪法原则下新闻法治的内涵,探讨了当前我国新闻立法的现实状况与发展路径.本书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出发,完善和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新闻法治问题置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当代传播技术深刻变革大背景下进行深入研究,开阔了新闻法治研究的新视野,拓展了新闻法治研究的新领域,提升了新闻法治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使之成为新闻法治建设不可多得的智识资源和理论成果,为新闻法治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导引.

新闻法治是法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宪法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保障,遵循基本人权原则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合宪性目标,权力制约原则是新闻传播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而法治统一原则是新闻传播价值的基本彰显.新闻传播业作为兼具社会思想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与社会思想上层建筑物质附属物的产业形态特点的行业,是连接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重要载体.法治,不仅是新闻传媒业作为社会主体的适格条件、权利配置、运行方式、功能作用、社会影响、价值实现的创制、确认、实施、监督和保障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其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第四权力”群体同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形成角色互动,发挥其传播社会文明、平衡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国家兴旺发达、民族伟大复兴的独特作用,更是推进经济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文化法治化、社会法治化、生态文明法治化乃至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幸福宏伟目标的全部出发点和归宿.唯有履行法治,新闻传播才能进行独立自由地表达,新闻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对公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新闻业态才能在大数据条件下跟上时代步伐,呈现生机勃勃、百舸争流的景象,也才能成为国家、民族、社会、公民广泛认同和支持并名副其实的“第四种权力”.

江作苏教授在该书“绪论”中指出,当代新闻传播活动显示了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技术主导,二是涉及法律问题.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后,这种相关性日趋紧密,以致个体的、微小的拇指行为,都随时可能涉及重大侵权及法律责任.传播技术变革一方面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便捷;另一方面面对“人人皆是传者,人人又同时都是受者”的新闻传播新伦理环境,公民“被遗忘的权利”保护被急迫地提上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议程,成为新闻传播业及新闻传播工作者时刻面对的诸多绕不过、躲不开的法律问题.现实社会生活中,新闻传播侵权导致的争讼法律事件与日俱增,网络媒体对纸质媒体、影视媒体等传统新闻传播业的种种挑战,自媒体与传统新闻传播媒体的“分庭抗礼”所引发的业态冲突、社会冲突,而法律失规失范所形成的巨大“漏洞”、“黑洞”及“真空”,使得新闻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急迫性是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如何理解新闻法治,何谓新闻传播格局下新闻法治的内涵?该书立足历史和国际视角,结合作者多年的新闻从业和传媒企业管理实践,对之做出了深刻又独具拓展和延展性的阐述,丰富了互联网时代我国新闻法治的内涵.在西方,新闻法治是国家管理、调控其新闻事业的最主要手段.具体而言是指通过法律、法规和判例,来确定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权利义务,调整围绕新闻媒介及其传播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新闻法治包括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对违法行为的判处标准以及涉及新闻领域的多方面关系进行管理与调控的各种手段.该书对新闻法治内涵阐述的主要特点在于其法学视角的深刻和基于新闻实践的延拓.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该书在对英国、美国、日本等西方各国的新闻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新闻法制建设状况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对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的权力(利)、义务和维权进行了法理追溯.另一方面,该书针对新闻工作者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新闻”、行业监管失职、渎职等失德、失规、失范及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界定,对一定程度上的免责情形也做出了清晰的划分.

此外,该书对我国新闻法治内涵的拓展尤为让人惊喜.翻阅该书我们会发现,“网络反腐”“人肉搜索”“传媒上市”“大数据”等近年来的网络传媒热词几乎均已被各章节的标题收纳,实际上这些关键词恰恰勾勒出了当今新闻传媒的现实生存环境和面临的巨大挑战.为此,该书对法律制度下的“媒体准入与退出”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媒介资产经营”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对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大数据时代“被遗忘的权利”保护展开了法律依据研究.网络反腐成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公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但该书作者没有局限于对其概念、特征和效果的界定和描述,而是回归法治语境,理性廓清网络反腐与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侵害之间的界限,并对网络反腐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值得读者特别注意的是,《新闻法治论》将中国新闻法治问题置于国际化视野当中来进行考量.该书认为,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中国媒介如何走向世界奠定了技术基础,也为世界深入了解当代中国提供了可能.但中国媒介如何走向世界,在异国他乡的法律规制下,发出真正有效的声音,传播真正利于中国形象塑造的国际话语,也是当前中国新闻法治的重要内容.《新闻法治论》以专门的章节来研究这一问题,是该书作者国际视野的鲜明体现,更是在文化传播学观照下,对新闻法治内涵的又一创新拓展.

从“瞭望者”“群众喉舌”“政府镜鉴”到“狗仔队”“新闻民工”“化妆师”“妓者”,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发展,中国新闻界一直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那就是新闻从业者的身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退化”和“异化”.一方面,基于我国人权法等与新闻法相关的不少基础性法律还没有立法规划的法治现状,新闻立法等基本新闻法治建设将面临较大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为社会诟病的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现象不断涌现,成为当前新闻法治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该书作者还提示我们:当代传播行为的高度复杂化,不仅带来了法律责任认定的复杂化,而且在法治观念的清晰化方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在虚拟化空间方面,不仅有着财产虚拟与真实的交融现象,而且智能化写作的主体责任,虚拟人物形象的责任界定,以及转发和衍生产品的法律与伦理责任,存在原因与结果相互交叉、相互转换,难以界定的现实困境,这些已成为身兼传者与受者的现代人心头的一个个待解的心结.

《新闻法治论》是对中国新闻法治现状的深入研究,亦是对推进新闻法治的创新思考,同时更寄托了资深新闻从业者和理论研究者的新闻法治梦想.尽管走向理想新闻法治的道路可能艰辛坎坷,但该书作者希望我们身处当今新闻传媒变局中,对当今的新闻法治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宜埋头受驱于技术理性,而应该对法律、法理乃至法哲学,都有一个客观与清醒的观照.我想这是该书向新闻媒体从业者和理论研究者所传递的核心新闻法治理念.《新闻法治论》让我们相信这样一条真理:“期待比法律更为贤明的睿智便是愚蠢.”30多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缘自改革,而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正是改革的两大关键基石.一个追求全面现代化的中国,急切需要一个法治新闻环境.在法律规制下铸就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公信力,使新闻媒体的地位名副其实,阳光透明,将是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Chinese News Legislation Based on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nnovation—A Review of“News Legislation”Newly Published by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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