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过,购房前开发商承诺“买房送学位”,事后却未能兑现?抑或是房企曾经承诺的“超高回报率”,最终却成了镜花水月?如今,虚假房产广告终于要被整治了。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
《规定》修订稿明确,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不动产登记信息2017年起可查
日前,国土部公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信息平台将实现对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而且,《通知》披露了我国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时间表,即各地要在下半年将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7年,我国要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
至此,不动产登记技术层面的基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不动产登记,近年这个词被重新提起后,就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而其中最牵动购房者心的,就是业界广为流传的,实现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的消息了。在业内看来,房地产信息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税拟设置“豁免征收面积”
在房地产税方案基本成型并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同时,事关社会公众直接利益的房地产税“起征点”问题,也正在悄然之间逐步明朗化。税率和起征点则是房地产税基本方案中,最关键的两个要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不过,“豁免征收面积”只是房地产税“起征点”的思路之一。由于事关全体社会公众的直接利益,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精神走完立法程序之前,一切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