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美庆
[摘 要]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处维护,农民工逐渐采用非制度化和非理性化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不仅对农民工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农村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3 — 0079 — 02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70年代末之后出生,几乎脱离了农村和土地,长期在外务工的一类集体。比起80年代就离开农村务工的农民工,新一代的农民工大都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水平,他们有的生长在城市,有的是很小就随父母、亲友来到城市,對城市具有很特殊的感情,他们脱离农村,渴望城市,期望通过在城市中的发展改变世世代代的命运。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和规则以及公共政策的政治行为”〔1〕。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影响政府决策的一种行为。”〔2〕我们所要研究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是指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普通公民在城镇务工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为影响政治体系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 ,民主意识大大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也不断提高,进行政治参与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新生代农民工不论是在农民工之中,还是在城市工人之中都占有绝对比例,并且已经逐渐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城市中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也是公民政治参与中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因此,无论是从农民工自身还是从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上来看,推动农民工政治参与都有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强调指出,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就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命。政治的本质就是群体事件和活动,没有最广泛的公民参与就不可能有民主的发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是要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普通公民进行政治参与一般是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此为依托保障自身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如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据国家统计局12日发布的最新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比上年增长2.4%,2013年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有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占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65.5%。〔4〕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不仅是农民工大军中的中流砥柱,也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基层民主,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基层群众组织中进行政治参与权利的限制,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挥好基层群众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实现最广泛人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也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最坚实的群众基础。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形式多样化、民主参与渠道的畅通,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意义上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的过程中,提升了自身的民主意识,由消极的政治政治参与转变为积极的政治参与。参与形式和方法越来越规范化,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推进了国家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逐渐走向成熟。
二、 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利益维护和人权保障
马克思主义参与观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新生代农民工选择离开家乡来到城市本身就是一种利益选择的结果,认为城市中获取自身需要的利益机会要远远多于农村,于是纷纷涌向城市,进入城市务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缺乏组织化管理,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工通过正规渠道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衍生了许多非理性化的维权方式。农民工通过这种方式维权不仅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反而让自己陷于不利境地。如2006年10月,小包工头李某以跳塔轻生相威胁,讨要发包方拖欠自己的8000元施工款,在警方的协调下,他要回了施工款,但因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2009年3月13日,名叫阿喜的打工仔被辞退后,捅死两个女上司后跳楼身亡,用最悲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一生。种种事例表明,在获取自己合法利益的较量中,不仅需要个人努力,也需要组织支持和法律保障。推动农民工政治参与,实质上是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给予农民工充分保障,保障农民工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
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是人之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自由平等权利,每个公民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路易斯·亨金在他的著述中曾提到过:“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6〕我们所要研究的人权不仅是强者的人权,更多的是要关注弱者人权实现。农民工身份是农民,农民在我国13亿人口当中占有绝对比例,因此,农民工的力量不可忽视。但,我国法律至今也没有对农民工的人权进行明确规定,以致出现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上遭遇不平等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无法实现等问题。推进农民工政治参与,实现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使农民工在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过程中,站在农民工自身的角度反映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让党和政府更直接、更具体地听见这一弱势群体的呼声,这不但是农民工自身利益维护的有效途径,也是尊重农民工人权的重要体现。
三、 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美国政治学家科恩指出:“社会成员如不享有最低限度水平的物质福利,任何社会也不能指望长久维持自治”。〔7〕也正如亨廷顿所言,“在现代国家中,实现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能否动员农村民众在成人现存政治体系而非反对它的条件下参与政治。”〔8〕从目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政治参与的模式主要有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两种,所谓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下的政治参与行为,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是指不在法律规范允许范围之内的具有非理性和破坏性的政治参与行为,因此要把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引向制度化途径,使其政治参与合理、合情、合法。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在城市中很难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政治参与进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农民工在生活中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不到位,工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所以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农民工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性极大,若任由发展,难免会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造成社会冲突和动荡,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同时也影响了农民工自身的生活状态。
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课题就是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然而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恰恰与我国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不相称的,突出的农民工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保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推动农民工政治参与,保障农民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政治参与,是农民工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基本前提,畅通农民工表达诉求的渠道,是预防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出现的根本措施。帕曼特和麦克弗森认为:“只有通过参与才能促进人类发展,强化政治效率干,弱化人们对权利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注,并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具有知识并能够对政治事务更敏锐兴趣的公民。”〔9〕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日益壮大的群体,是维系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 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搞好农村事业的全面发展,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农民工进城务工,实现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虽然环境艰苦,待遇一般,但相比在农村靠天吃饭的收入来说较为稳定。农村土地有限,整体收入有限,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收入大大增加了农村财政收入总额。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农民工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他们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他们合法工资收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阔眼界,丰富头脑,更加积极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来,并分享取得的成果,有利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相对于普通村民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综合素质比较高,在城市打拼中形成了新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削弱了农民工的宗族等级观念和小农意识,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事物的认识也更具有客观性。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在参与的实践中加强他们对我国民主政治的深层次了解,大大增强其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能力。高素质的农民工返乡进行政治参与,向农村村民传播了与时俱进的民主政治理念,带动村民民主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在农村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对村民自治的高效实施、缓解村中矛盾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李良栋.新编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2〕〔美〕缪塞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3〕百度百科〔EB/OL〕.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刘铮.中国农民工总量近2.69亿人〔EB/OL〕.新华网,2014 -5-1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张千帆.中国宪政时代开始的标志〔N〕.法制日报.2004-06-28.
〔7〕〔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8〕〔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9〕〔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史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