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摘 要:不同类型理财产品具有的风险特征不尽相同,而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除了关注收益率以外最关心的就是产品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尤其是银监会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各种理财产品发售时必须在理财产品说明书或协议书中向投资者告知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实际风险状况。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4-104-01
一、监管过程的风险
第一,发行资质不确定。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纷纷加紧开发设计倍受广大投资者关注的人民币型理财产品,而在获取发行资格的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会向银监会提供粉饰过的财务报表,或者是提供报喜不报忧的方案等,这时就需要银监会严格审核商业银行出具的各种资质。可是作为监管方的银监会至今未出台有关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的详细规定,这就导致一些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滥竿充数,混入到理财产品的发售队伍当中,从而使投资者可能面临许多不可预期的风险。
第二,监管制度不健全。银监会于2004年开始相继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种有关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度或指引,但其中就人民币型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单独行文迄今仍鲜有发布,因此各大商业银行在进行人民
币型理财产品发售时一般只能通过借鉴其他相关理财产品来实现自身的风险管理。由此可见,制度的不完善是可能导致监管层在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时出现问题的主要风险。
第三,监管计划不完善。作为监管方的银监会应在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之前就制定出系统的监管计划,包括现场和非现场两种形式,以此保障理财产品运作过程规范、有序。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恰恰相反,银监会甚至在商业银行成功发售理财产品后还没有出台完善的监管计划,这就导致了一些商业银行会违规发售理财产品,进而影响这个理财市场的风险水平。
二、产品设计的风险
第一,内部控制有待加强。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相继开展理财业务,
但是有关产品风险的内部控制却不够完善,尤其是极少有银行就理财产品的风险
管理单独设置一个部门,这就导致产品风险水平得不到有效控制,同时有可能在
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相互推诱的情况。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严谨。虽然我国理财市场正蓬勃发展,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监督、独立核算和信息发布等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进行规范控制,后台管理较为混乱,尤其是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没有设置独立的资产账户和资金账户,这就极易导致资产业务和理财业务的混业经营以及资产混同管理局面的产生。
第三,研发团队水平不高。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合作来设计理财产品,而商业银行本身由于欠缺高水平的投资管理团队,使得产品的风险从设计之初就得不到有效控制。
第四,销售团队片面营销。由于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日趋提高,使得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利用多种营销手段来争夺投资者,尤其是诸多理财经理在进行产品营销时,经常通过夸大产品的高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而对产品的风险一般不进行重点说明,这就导致对理财产品不甚了解的广大投资者往往将理财产品误认为是一种只赚不赔的投资方式,这为理财市场的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隐患。
三、市场运作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和股票、债券等其他投资品一样,在运作过程中具有风险和收益并存的特征,虽然投资者在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时主要是关注产品的收益,但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是必须考虑到的,尤其是要分清楚不同类型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的表现形式,本节内容就理财产品在目前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多种风险分析如下:
第一,政策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更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投资于楼市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就直接受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影响。
第二,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央行上调基准利率和国内通货膨胀水平不断升高时,投资者要承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会相应提高而产生的损失。
第三,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目前国内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者基本都是没有提前终止理财协议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如果想在理财产品期满前进行套现一般无法实现。
第四,信息不对称风险。这種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在传递信息时出现误差而导致产品发生损失,比如投资者没有了解到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开放日可能是某一特定时点这样的信息,这就有可能导致操作失误而产生投资损失。
第五,信托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融资性理财产品中由于融资对象在产品期满时没有足够进行还本付息的金额而导致投资者出现投资损失。
第六,运作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基金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在以受托人身份进行理财资金运作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的约定而产生损失时,投资者要被迫承担受托方用自身全部资产进行赔偿仍然无法弥补的那部分损失。
除上述六种理财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之外,还有可能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权更迭等意外事件所导致的风险。
四、投资者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者面对市场上纷繁多杂的理财产品,在自身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前提下,无法清晰辨别各种类型理财产品中的不同风险点,因而也就很难选择出适合自己的产品。这种选择过程中的盲目性会直接影响到理财产品风险的控制。与此同时,在前述片面营销风险因素的影响下,投资者只是过多关注产品可能带来的收益,而忽略了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的区别,同时受银行理财经理的误导根本不考虑产品本身的风险,这就直接使得投资者在理财市场的风险管理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并且问题的关键是投资者在购买和持有理财产品期间很难发现上述这些风险,一般都是等到产品期满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时有清醒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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