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交宣
客运车辆需严守夜间行车规定落实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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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车辆灯光照射范围小,驾驶人视野受限,视距变短,对事物的观察能力明显比白天差,容易产生视觉疲劳。特别是凌晨,如果长时间连续驾车,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驾驶人是道路客运安全的关键因素,其驾驶行为直接关系乘客生命安全。从近年来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来看,驾驶人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是导致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落实道路客运安全承诺制度,让每一个客运驾驶人都以“主角”身份、以“承诺”形式,牢记自己的神圣使命,自觉接受社会和乘客的监督,对于保障旅客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5〕57号)要求: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驾驶员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
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