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辉 许 嵩
如何看待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民参军问题
□ 徐辉许嵩
对民参军的议题应该以更加客观理性的视角解读。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虽离不开民参军,但认为这就是军民融合的关键,实有偏颇,窄化了军民融合的内涵,没有切中要害
军工科研生产实行准入制度以来,许多民口企事业单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成为我国军工体系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民口企事业单位参军仍存在准入程序复杂、门槛高、周期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参军的热情。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观点言之过急,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虽离不开民参军,但认为这就是军民融合的关键,实有偏颇,实际上窄化了军民融合的内涵。
政府和军队应降低民参军门槛吗?首先,准入门槛并非歧视性规定,对传统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一样待遇。从近年来一些拥有优势技术和产品的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体系的成功案例来看,准入并不是障碍,真正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许多都已进入军品采购序列。如果说军工企业存在什么优势,可能主要有两方面,首先,一直从事军品生产对准入管理更熟悉,准备更充分。其次,军事需求信息的掌握也比较及时。许多民口企业拥有报国热情,但无法获取军事需求信息;或者即便是知道军事需求信息,却不知通过何种渠道进入。
纵观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的国防工业,设计合理必要的门槛是普遍做法。国防工业是一个具有特殊属性的行业,关乎国家安全,其产品的主要需求方和购买方都是政府(军队),不能完全按市场竞争性产品进行定价,在不能立刻产生市场收益的前瞻性、战略性武器研制上也必须由政府投资来完成,行业发展完善也须依赖于政府。因此,对民企参军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实行认证制度是必要的。由此造成的军工“封闭”,也是一种国际现象;解决由此带来的国防市场壁垒效应,在国际上也是难以系统破解的难题。
民参军应是精干军工主体,在国家大工业体系内实行大协作配套。对这一认识的理解,还要回归到军民融合的本质目标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要拓展军民融合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进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部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既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深入领会上述思想,分析中外历史发展规律,不难得出结论,军民融合目标在于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根本目的在于强军。
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海洋和岛屿争端愈演愈烈,海外利益威胁和挑战越发增多,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存。同时,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的不断发展,战争形态正在悄然发生变化,陆海空天电一体化作战将逐步取代传统机械化战争,这使得国防工业的范围不断突破传统边界。在某些领域,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界限趋于模糊。传统以军工集团为主体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正在发生变化,向民用工业和民用科技领域延伸,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是大势所趋,这正是广大优势民口企事业单位可以大显身手的舞台。
传统以军工集团为主体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正在发生变化,向民用工业和民用科技领域延伸
从结构上,就是要把国防科技创新和国防工业体系深度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国家工业体系,寓军于民;从效益上,就是要实现一种投入,两种效益,即国防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富国与强军。
尽管民参军障碍确实存在,但是否门槛低了,程序简化了,周期短了,国防科技工业实力就增强了?恐怕答案是否定的。民参军遇到的困难真正反映的是统筹军地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个体系的困难,是突破各个部门利益藩篱的困难。其次,民参军是国家军民融合全局战略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不能顾此失彼。即便在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在鼓励民参军的同时,也要坚持不能以破坏和动摇军工核心能力基础为前提。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民参军,核心在于精干军工主体,广泛吸收民用优势技术,实行大工业体系配套协作。国内具有武器装备总体设计、试验测试、总装集成能力,以及关键分系统和特种专用配套能力的军工主体单位,多依靠国家拨款运行,主要承担长期的、前瞻性的以及多学科综合性国防研究工作,承揽的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一般民口企业无力或不愿承担的特征,这些任务依赖于民参军企业不现实。这部分的重点不是开放,而是强化其核心能力建设,并且要逐步缩减其规模。从国外军事强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军工核心技术均在国家主导之下完成。同时,军工高新技术在与国家大工业融合过程中,可以促进民用工业的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军工和民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当前,民参军难可以归结为多方面因素:一是渠道不畅,装备采购对民口企事业单位一直没有建立正式渠道;二是传统军工体系开放程度不够;三是一些民口企事业单位技术和产品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尚缺乏实践检验,相应的政策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使他们难以获得与传统军工企业同样的信任度。四是缺乏信息沟通机制,致使一些民口单位不了解军事需求,参军方向不明确,没有针对性定制化的产品适应于军事用途。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参军难的问题。
在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的战略背景下,解决民参军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思维认识要与时俱进。民参军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核心在于精干军工主体,扩大外围协作范围,将国防科技工业深深根植于国家大工业体系之中,民口企事业单位是国家大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建机制、搭平台、通渠道。建立军事需求信息分类、分级发布机制,搭建竞争性采购平台,推动非核心军工产品货架式采购,使得民口企事业单位能够通过正式渠道获得与军队和国防建设相关的需求信息,进而结合自身的优势,参与到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中来,打破过去军民信息不对等状况。
精干主体,扩大外围。着重推动军工集团精干军工核心业务,将前瞻性、战略性科研与总体集成任务纳入国家统筹管理;推动军工集团核心军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改革激励考核机制,取消以经济价值取向标准考核军工科研院所;推动军工集团非军工核心业务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力促环境公平。推动建立非核心军工业务领域公平税制,或取消税收征管优惠,无论军品还是非军品,全部实行统一税制,强化政府税收的二次调配;完善现有民企参军政策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制定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政;推动军民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政策法规建设;简化民参军准入程序,在非核心军工领域实现同台竞争,同等待遇。
(作者单位为中船重工军民融合与国防动员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