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人淮
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杜人淮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战略部署,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意,是用制度规范和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必然抉择。
确立军民融合法治方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必须牢固确立军民融合发展法治思维。
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意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高度,按照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要求,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动态开放和协调互动的国家建设系统,从而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发展格局。用法治规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需要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意识,坚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健全和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有关方面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特别是要坚持把有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
弘扬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精神。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权力真正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弘扬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精神,特别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防止权力被“滥用”和出现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弘扬法治精神,就政府权力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公众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则可为。依照法治精神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建章立制为政府管理军民融合发展事项提供严格和科学的规则,依法保护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各有关主体正当权益,让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有关主体的创造力源泉充分涌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的制度基石。
健全完备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此,需从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制定和形成与宪法、军事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计划等相结合的不同层次、系统配套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把公正、公平等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制定、梳理、调整、补充和修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系统配套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军民融合发展,使军民融合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建立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高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的实施,有赖于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法治实施主体作用,确保军民融合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一方面需依法确定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另一方面需依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和企事业单位等依法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入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严于自律,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积极推行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建立高效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实施体系,确保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实施主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开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活动。
建立严密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根本保证,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需要加大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和惩戒力度。一方面要强化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程中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确保军民融合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既要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又不得侵害或损害各利益主体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对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既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又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行事,真正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建立有力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还需要提供有力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保障体系。首先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和晋升,既要突出法治标准,又要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需要着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专门队伍,大力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最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服务能力较高的军民融合法律服务队伍。
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需要坚持依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科学决策、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决策、执行和监管等不同环节。依法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有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内部有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有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深入推进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依法行政。按照法治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就有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事项依法行政。各级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军民融合发展职责,将政府的职能、权限和行政方式等严格置于法律规定框架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参与军民融合的企事业法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依法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行有效监管。有效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依法对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健全有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决策严重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对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企事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危及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为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