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强
《能源法》:小制约,大节约
□ 王思强
节能将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受到法律制约。
□ 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和社会共识。李晓东 供图
《能源法》出台是解决能源领域问题的必要和依法治国的必然。通过《能源法》的制定和实践,构建能源立法保障制度,有助于明确国家能源发展的总体战略,有助于确立能源产业发展的方针、目标和措施,有助于明确能源市场的准入、价格、储备、投资等基本行为规范。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给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和社会共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能源法》将进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阶段,可谓趋势看好,出台在即。
《能源法》把能源节约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这对于能源的生产、加工、储备、消费各个环节来论,都十分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节能将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受到法律制约。
我国能源体系的高碳性非常明显,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一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造成和加重环境污染。二是随着能耗的持续增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以石油为例,从2009年开始,我国已成为纯石油进口国,重新坠入“靠洋油过日子”的时代。2014年,我国原油产量2.1亿吨,天然气产量1329亿立方米,在世界油气生产国中综合排名第4位。由于我国石油消费量大,石油消费增长过快,石油和成品油的缺口越来越大,仅靠国内生产的原油和成品油,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2012年我国进口原油2.713亿吨,成品油0.83亿吨,天然气428亿立方米;2013年和2014年我国进口原油2.826亿吨和3.0837亿吨,成品油分别是4240万吨和3000万吨;天然气分别是530亿立方米和595亿立方米。我国的石油消费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目前,我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6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32.2%,并且还在继续攀升。三是我国的能源安全供应和经济战略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由此可见,节约能源应当是我国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战略。一是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的增长必然拉动能源消费增长,但能源消费增长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助推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制约经济总量或增量的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能源消费也快速增长,长期以来能源供应紧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解决这一矛盾和问题,其一是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尤其是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坚决控制传统化石能源的增长;其二是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大力推行非化石清洁能源。二是严格控制碳排放。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消费过度依赖煤炭,结构性矛盾突出,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比重在70%以上。三是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的单位GDP能耗是世界水平的3.28倍,日本的7.2倍,德国的5.6倍。我国的能源消耗量如此巨大,而能源的利用率又如此低下,二者的反差如此之大,足以让我们汗颜。对我国能源经济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不在于能源消费本身,而在于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是当务之急。
所谓管理节能就是靠制度节能,与以法制国,以制度管人、管事如出一辙。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使用资源的无限性,必然导致和形成一对矛盾。为了满足当前需要和眼前利益,再加上人性中贪婪的因素作祟,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导致我们吃子孙饭,断子孙路,将来很可能会被子孙谴责。换而言之,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现在的化石能源是最大的污染源,但再下去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它们就可能是稀缺资源,是不可替代或缺的资源类似于当年的黄金。为了应对我国能源发展与消费存在的“供需矛盾突出,利用效率低下”的环境大挑战,一方面应把认识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争取与自然最大可能和谐作为我们国家、民族乃至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或前提;另一方面,应把节约能源作为国家的意志和约束,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类似于即将出台或指待的《能源法》。
一是将绿色、环保、低碳作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能源发展的导向和主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并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的条款,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坚决控制碳排放。我国能源消费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来自煤炭。有资料显示,我国85%的二氧化碳排放、67%的氮氧化合物排放、70%的烟尘排放均出自燃煤。由此可见从国家法律层面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加强能源行业、产品技术标准规范及节能减排、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低碳标准,并以此鼓励创新,改进技术助推高效,低碳能源替代高碳化石能源;分阶段、分步骤出台对应重点行业和技术的碳排放定额标准。在工业、交通、建筑重点行业逐步引入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标准管理体系,引领和推动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三是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这只“无形的上帝之手”,促进能源代碳化发展。采取积极的财政手段,包括政府补贴、税收减免、无息贷款等多种举措,助力低碳能源发展,提高低碳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培养引领消费者的选择和喜好,带动能源结构优化,逐步缓解和消除能源结构矛盾。提高能源税收标准和水平,包括对生产者征收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补偿税,以及对能源消费者征收环境税,并将税收收益用于补偿能源生产消费所带来的生态成本。加强财政和金融税的有机结合,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税的资金聚集和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低碳产业发展。
全球能源产业已经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建立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第二次变革是建立了以油气为主导的能源。现在全世界面临的又一次大的能源变革就是以清洁能源为主力的新能源,并将创造新的能源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本质是基础产业向更高端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转型。而我们国家的能源结构正处于由第一次变革向第二次变革演变的过程中,从这次新的能源变革意义上来讲,既增加了我国能源变革的压力,加重了困难和负担,也给我国实现占领经济制高点和能源生产与消费制高点、加速能源转变带来了契机。随着经济全球化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最为活跃的变动时期,新的主导技术结构及新的技术经济模式正在加速形成。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主导力量,科技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焦点,科技进步与创新也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之一。所以,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新技术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动力,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有效解决能源供应、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约束问题,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产业格局和能源结构格局。
由此,应树立“能源有限,节能无限”的理念,大力实施“保障供应、节能优先、环境友好“的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社会提供经济、高效、清洁的能源和技术。
鉴于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实际情况,一是应加强对煤的高效开发和清洁利用的研究。不可否认,在较长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主角,应大力探索、广泛使用清洁高效发电途径。大力开展燃煤联合循环发电技术研究。煤气化是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重要途径,清洁高效的燃烧和发电、多联产、用煤制造液体燃料的第一步就是气化,应开展煤炭的大规模气化研究,建立具有我国特色适合我国煤炭的大规模煤炭气化装置。从实际出发,开展多联产技术研究,同时还要围绕实现煤的高效利用及零排放二氧化碳的捕集和利用技术研究。二是加强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能源勘探开发利用和提高采收率技术的研究。相对煤炭而言,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虽同属化石能源,却要比煤炭洁净高效得多。应加强对上述资源的形成机理、成藏规律、分布情况及其勘探开发利用的研究。既要提高开发采收率,又要提高其综合高效利用率,立足本土,最大限度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对油气资源的需要。三是可再生用资源的研究。可再生清洁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较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四是开展节能技术研究。能源消耗大、利用效率低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是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我们应该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综合配套措施进行治理。推动低碳能源化的技术研发,加强相关创新制度建设。一是建设国家级的能源科技研发机构和平台,加快能源重大科技攻关,促进我国低碳能源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尽快赶上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步伐。二是建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领导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保证能源技术研发的前瞻性和战略性。三是建立社会化的能源技术研发机构,鼓励多方面力量参与低碳能源技术的研发,逐步建立起一种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与社会资本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能源低碳化、清洁化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制度体系。
(作者单位: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