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问题及对策

2015-10-10 15:01彭安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8期
关键词:山东省农产品问题

彭安

摘 要:农产品价格保险在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有效抵御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方面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农产品价格保险制度的产生背景,以农业大省——山东省为例,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现状作分析,揭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农产品;问题;对策;山东省

一、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产生背景

农业是各类产业的发展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农业生产经营极易受自然条件、市场交易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农业保险在稳定价格、促进生产和抵御经济下行压力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有特殊而重要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蒜你狠”、“姜你军”之类的价格起落不断激化农产品的供需矛盾。价低伤农、价高伤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所致市场风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巨大冲击,相应的市场风险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因。我国传统的农业保险限于生产风险保障,主要针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减产。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建设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已是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急需。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底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具体要求。从此,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各地纷纷建立和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风险保障。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的数据:我国已有20个省市启动主要口粮作物、生猪和蔬菜目标价格的保险试点。上海、北京的价格指数保险反响巨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新疆的目标价格补贴掷地有声,山东的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让人期待。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深入推进,期待试点工作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寻。

二、山东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基本现状

山东是农业大省,蔬菜产量约占全国的14%。2014年11月,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启动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民获得保险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市场风险。大白菜、大蒜、马铃薯列入首批品种,金乡、滕州、泰安是首批试点市(县)。参保蔬菜的保险价格即目标价格,参照相应蔬菜前3年集中上市期的地头收购均价,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保险期间为蔬菜集中上市期,保险期内参保蔬菜的收购均价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经办机构按合同向投保户赔付价格跌幅部分。

目前,金乡、滕州两县已全面启动保险试点工作,泰安县已作试点的前期调研。金乡县大蒜种植较为集中,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以政府补贴、保险公司商业运作和农民自愿投保的形式进行,全县近四分之一的大蒜种植面积投保。金乡县物价局按过去3年大蒜的平均生产成本确定大蒜目标价格为3.46元/公斤,保费250元/亩,投保户承担50元/亩,其他的由各级政府承担,最高理赔额达2500元/亩,保险期间为6到8月。

滕州是我国最大的二季作马铃薯产区,仅在第1周露地马铃薯的投保面积就超过1万亩。保险费为64元/亩,农户承担12.8元/亩。滕州市物价局根据滕州前3年马铃薯的收购均价,确定2015年的目标价格为1.7元/公斤。集中上市的6月10-30日,市场收购均价低于目标价格,投保户获赔最高达800元/亩。

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两大问题

1.保险主体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农民参保意识薄弱,许多农民持有迷信心理,认为保险是不详的征兆,对保险的运行机制缺乏科学的认识,对可能遭遇的市场风险持侥幸态度,认为价格保险既属多余,又增加成本。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润考虑,不愿推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政府则出于财力的客观原因和认识的主观原因,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常显等待观望有余,主动投入不足。

2.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体系不健全

价格保险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目标价格的确定、相应补贴的发放、补贴总量的限制等方面。目标价格定得过低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目标价格过高则会降低农民收入,削弱保险效果。除了参照前3年参保蔬菜在集中上市期的地头收购均价确定目标价格的山东做法外,更精确、更简便的计算方法还有待探究。按播种面积计算补贴,在山东难以杜绝面积上的作假问题,也对目标价格精准性带来不利。

四、应对策略

1.提高市场风险的认知水平

政府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兼顾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使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法可依。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保险,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充分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运行原理和机制。农民需克服小农意识,响应政府号召主动认知农业风险,自觉借助保险规避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应密切联系农民、政府,结合成本及效益给出合理的费率。

2.完善价格保险的保障体系

建立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商业运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组织与服务体系,确保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高效运行。严格制定包括信息共享、审核稽查在内的保险运行管理制度,同时完善蔬菜价格、成本收益的采集发布体系,并建立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严厉打击替保、虚保、补贴落实不到位等利用农产品价格保险非法牟利的行为。

3.借鉴国外成功的保险经验

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农产品价格支持上取得了较大成功,其远离市场价格变化的收益保障有利于保持农业生产的长期平稳发展。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建立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这些正确做法和成功经验,使农产品价格保险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亚林,李明贤.农业保险各主体风险认知与利益互动分析[J].浙江金融,2011(11):60-64.

[2]冷崇总.关于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思考[J].价格月刊,2015(3):1-9.

[3]赵俊晔,张峭.蔬菜价格保险推进特点,存在问题与建议[J].农业展望,2014(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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