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治东
[摘要]“德治”是孔子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其“忠恕”之道是实现“仁政”的必备条件,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有力保障;其“制仪”之礼规范个人行为,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工具和纽带;其“德主刑辅”思想强调用道德维护统治,推动社会和谐运行。孔子“德治”思想的的实质是以道德为根基的儒家人性论,其意义不仅在于引领社会风尚,而且是社会发展战略的终极关怀,对教化、规范、引导民众行为向善有着积极影响。不可否认,孔子“德治”思想有其自身的理论困境,治理模式单一化,社会制度建设缺席,“德治”本身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批判地吸收孔子“德治”思想,有利于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保持清醒的认识,比如要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注意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主体的修养是治理的关键,人的价值是国家治理的元价值。
[关键词]儒家政治哲学;孔子;德治;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5.04.002
春秋末年,礼崩乐坏,社会价值体系和政治建构被打乱。“礼崩乐坏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夏商周‘三代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意味着‘三代社会秩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本体的失落。”[1]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周礼”,恢复礼制,寻求失落的精神本体,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复现、社会生活变归有序,是时代赋予孔子的历史使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时代造就了孔子及其政治哲学思想。在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德治”思想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孔子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和价值之所在。本文拟从孔子“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谈起,探讨孔子“德治”思想的基本功能及其困境,发掘传统文化中“德治”思想的有益价值,以期对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一、孔子“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德治”是孔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内核,是其建立大同社会,实现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理论基石,也是构建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出发点。孔子“德治”思想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忠恕”之道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仁”是一个核心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按照最初的用法,‘仁指某种雄性或阳性品格,特别指君王所具有的此类品格……然而,到了儒家那里,‘仁逐渐变成了一种具有人道特征的道德品质”[2](P20)。这就不难理解,在孔子与其弟子之间的对话中,“仁”有多种不尽相同的用法。首先,“仁”是“爱亲”之心,是对长辈的敬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顺父母、尊敬兄长是仁德之本。一个人只有做到爱自己、爱亲人,从内心产生一种仁爱之心,才可能推己及人,从而做到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孝悌是仁道的根本,是德性的基础。其次,“仁”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在这里,“爱人”的对象超出了“爱亲”的范围,从而获得了“泛爱”的特性,“将‘仁由‘爱亲推广到‘爱人,不仅体现了‘爱由近及远、由亲而疏的量的变化,而且体现了质的飞跃”[3]。这种由“爱亲”到“爱人”的拓展是“仁”的内涵的扩大,“泛爱众”由家庭推广到社会,这正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仁爱”产生的家庭有序、社会和谐,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有力保障。
在由“爱亲”推及“爱人”的过程中,个体是如何实现由爱个人到爱大众的呢?对此,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的思想。“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孔子这里所谓的“礼”,就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问题。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于“礼”,这就是“仁”。由此可见,“仁”是孔子政治哲学的道德起点,是其理论得以建立的根基。综其所述,“仁”不外乎包含两点,即“忠”与“恕”。“忠”具有“忠君”“忠诚”“忠厚”的意谓,是对人内在本性的感召;“恕”则是指“宽恕”,以“宽恕”之心和“宽恕”之度爱人、体人。换句话说,“忠恕”之道指的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境界。在孔子看来,这是实现“仁”的必备条件。统治者施行“仁政”也就是要行“德治”,要常怀不忍人之心,常行不忍人之政。
2.“制仪”之礼
要实现对社会的“善治”,就必须具有健全的社会礼仪制度,也就是说要有健全的、合乎规范的社会生活秩序规则。在孔子的政治哲学中,这种生活秩序就是“礼”,即制度仪式、道德准则等。以“礼”为中心的伦理标准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只有心存敬畏,方可自觉归正。“‘礼根据一个人在特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制定出不同的标准以规定得体的行为。这样一来,个体就会熟悉在人际关系中的不同义务和情感。在理想状态下,不断依礼而行,就会越来越体会到人际关系的价值。”[2](P25)“礼”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言行有具体的规定,国家治理必须具有合乎“礼”的规范,也就是要有评价是非、对错的规章制度和价值标准。礼是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生活的秩序,有礼则安,无礼则乱。
孔子的“礼”对人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有学者总结出了孔子“礼”的三种内涵指向:一是个人的精神修养、行为规范和做事准则;二是和谐有序的社会结构,它既可以体现为家庭结构,又可以体现为国家结构或社会结构;三是推动实现社会整合、社会统一的工具和纽带。[4]应该说,孔子政治哲学中的“礼”,不仅是个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社会整合的工具和纽带。同时,“礼”还要以“仁”为道德基础,换句话说,“仁”规定了“礼”,没有“仁”就谈不上“礼”。“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没有仁德,怎么会遵循礼?因此,“仁”是“礼”的前提。可以说自有社会组织建构以来,人类社会无不以各种“制仪”之礼来规范个人行为,制定社会规则。
3.“德主刑辅”主张
我们今天所说的“以德治国”大体上就是孔子所谓的“为政以德”。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在这里,孔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社会政治生活,认为如果国家的领导者施行德政,那么老百姓就会像众星一样拱着他。孔子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孔门论学,最重人道。政治,人道中之大者……孔门论政主德化,因政治亦人事之一端,人事一本于人心。德者,心之最真实,最可凭,而又不可掩。故虽蕴于一心,而实为一切人事之枢机”[5]。孔子认为政治领袖要有德性,有德性才能行德政。另外,孔子还强调“孝”在德政中的重要作用。“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在家行孝悌有条有理,这也是从事政治;在家有德性,为政才有德行。这也符合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逻辑。
在孔子那里,“德”是第一位的,是其政治哲学的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说孔子不注重刑罚的作用,只不过是孔子坚持“德主刑辅”的为政之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比较了两种统治方式,一种是“刑罚”,一种是“德治”,认为两种统治方式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知耻心”,其政治理想是主德化,主礼治。对孔子来说,“道德教化对于社会的真正稳定而言比刑罚还重要,因为仅仅以法令引导民众,以刑罚规范其行为,民众只是求得免于法的刑罚,却没有羞耻之心;而如果以道德来引导民众,以礼来规范其行为,那么民众就会因为有羞耻之心而不会做不符合道德或者不符合礼的事情,从而自觉地按照社会规范行事”[6]。“为政以德”,施行仁政,反对暴政,是孔子政治哲学的基本立场,可以说孔子的“德政”奠定了儒家政治哲学“仁政德治”的重德传统。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安居乐业而又尊礼重德,就会推动社会和谐运行。
二、孔子“德治”思想的基本功能
孔子的“德治”主要是指统治者利用德性、德行去教化、感召社会成员,其实质是以道德为根基的儒家人性论。孔子“德治”思想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教化功能
“德治”是以道德规范为本,强调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主要功能——教化,从这种意义上讲,“德治”的教化功能就是道德的教化功能,“道德教化问题,一直是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其指向的最终目标是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中国古代独特的伦理政治型文化决定了道德教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7](P77)。一言以蔽之,道德教化就是要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使社会成员认同并遵守既有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规范,以实现社会的和谐运行与良性发展。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政权的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一方面要“以德为根”,要自身有德;另一方面要用“德”去感召广大社会成员,使他们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用“德”来规范自身的言行,进而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孔子主张“德教为先”的教化思想,其教化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兴衰。因此,“德治”的教化功能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化的本质是根据一定的社会需要来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维护社会统治和社会秩序的具体要求,是利用道德来影响社会成员的教育形式。“作为一定社会形态下的教育形式,总是要受到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支配。教育本身的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在古代中国,教育活动要从属于封建政治需要。因此道德培养居于教育的首位。”[7](P77)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德治”对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必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社会,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古而知今,充分拓展“德治”的教化作用,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事业的拥护者和接班人,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之所在。
2.规范功能
“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形式,它的规范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形式的主观性。“德治”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使社会成员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就要求个体首先将“德治”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行为标准,然后将内化的道德品格外化为个体的实践活动。这种“内化”和“外化”的过程既是个体主观情感的写照,又是个体实践活动的展现,因而其表现形式具有主观性。其二,内容的客观性。尽管“德治”的规范功能在其表现形式上具有主观性,但在其内容上却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自身的规范要求,如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价值规范等。这些规范有的是其所处的社会形态所独有的,有的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德治”的规范功能主要是对社会起规范和引导作用,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这是社会主义德治观的基本要求。德治的规范功能,有助于建立起合理的价值规范体系,为社会的和谐运行和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3.引导功能
“引导”简而言之即为指引和导向。“德治”的引导功能就是要发挥“德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引领作用,用道德来指引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孔子的政治哲学为我们提供了“德治”的一些价值标准和行为引导,如倡导仁政,反对暴政,建立合乎“礼”的道德规范,以及重德爱民等。“德治”要做到崇尚仁德,发挥引领功能,首先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有益成分。一个民族德行的养成受民族文化的影响,民族文化决定了民族德行的形态,而民族德行是民族道德的核心内容。因此,要发挥“德治”的引导功能,必须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其次,还应将传统与现代、过去与未来结合起来,只有将传统的道德规范、道德价值与当今的时代特征相结合,才能发挥“德治”的时代价值,释放“德治”的现代光辉。“德治作为治理的多元事实或社会控制的多元格局的一种治理力量和存在形态,它在事实上是一种社会人文价值观的历史积淀,是一种战略性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一种一事一治、一时一管的战术性管理。”[8]因此,“德治”的意义不仅是引领社会的风向,而且是社会发展战略的终极关怀。一个健康的社会形态,一定是道德高度发展的社会形态。今天,面对道德滑坡、价值失范的社会现实,必须充分发挥“德治”的引导功能,用先进的、符合时代潮流的道德规范引导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孔子“德治”思想的理论困境
孔子“德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儒家人性论奠定了基础,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但从国家治理的视域来看,孔子的“德治”思想也有其自身的理论困境。
1.治理模式单一化
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将“德治”推到很高的地位,强调“德主刑辅”的治理思想,把政治生活和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体,这样就容易将政治和道德的双重统治权让渡给君主,使君主不仅在政治上拥有最高权力,而且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评判者,于是就出现了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现象。这种缺乏法治基础的社会结构模型为人治的泛滥提供了土壤,使君主在政治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道德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治统治,君主势必恩威并施、刚柔相济,这种社会结构等级森严,人民的主体性丧失,广大老百姓沦为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就是明证。由于孔子的“德治”思想过分强调“德治”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法治”建设,因此,从治理模式上看,其带有单一化、片面化的倾向,是自上而下的。[9]而且,孔子的“德治”思想主要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的,主要是建议统治阶级怎样利用道德来维护自身的阶级统治,统治者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广大老百姓是被治理者,是治理的客体。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缺乏良性的互动,不利于社会矛盾的消解。
2.社会制度建设缺席
孔子的“德治”思想过分强调“德治”的作用,忽视社会制度的建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德治”只不过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向度,除了要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制度建设。如果说“德治”是国家治理的“软层面”,那么社会制度则是国家治理的“硬层面”。从根本上说,“德治”是社会成员行为的主体性活动,这种主体性活动带有不确定性,而社会制度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硬性规定,是社会成员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要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特征。尽管孔子“礼”的规定也有政治制度的意蕴,但其核心内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相关礼仪和规范的“制度”,而不是管理公共事务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孔子“德治”思想主要立足于发挥个体的内在德性,促使个体利用道德来规范自身的实践活动,当个体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按照既有的道德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言行时,“德治”也就失去了它的功效。在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个体自身的修养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并非每个个体都能达到孔子“德治”思想中预设的崇高精神境界。孔子所处的时代“礼崩乐坏”,其主要任务是要恢复周礼,这就决定了孔子的最初理论构思不可能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制度架构建设之上,“孔子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如何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发展,而旨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改变不良社会风气,恢复原有的宗法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10]。孔子“德治”思想的理论前提决定了其在实践层面的困境,正因为如此,他的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得到统治者的青睐。
3.“德治”本身存在历史局限性
“德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维,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离不开道德的指引。因此,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道德的作用,这方面,孔子“德治”思想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但是孔子所谓的“德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德治”,它带有明显的封建痕迹。“传统‘德治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它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11]。另外,孔子所谓的“礼”只不过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具有压制个人的意味。荀子曾言:“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这表明“礼”的兴起在于为封建统治服务,“礼”是对人生欲求的约束乃至压抑,在“礼制”制度之下,社会生活千篇一律,缺乏活力和创造力,人的创造性被抹杀。除此之外,孔子所谓的“爱”也是有差等的爱,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爱,这不利于社会和谐,为后世所诟病。由此可见,孔子“德治”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没有从人民的主体性立场出发,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
四、孔子“德治”思想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启示
从国家治理的视域重审孔子的“德治”思想,我们发现尽管其有时代局限性,但是,孔子“重德”的思想在今天仍有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借鉴意义。
1.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
国家治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国家治理方略的“德治”以实现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为目标,主要通过良好的行为示范、道德教化等方式展开,从某种程度上讲,“德治”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引导,来实现社会成员的自我治理。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道德失落、价值失范、社会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等问题,这给我国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实现社会治理路径的转换,以新的治理体系代替旧的治理模式,进而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在这方面,孔子的“德治”思想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借鉴,即应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唤醒人性中“善”的一面,实现人纯真本性的回归。当然,在倡导“德治”的同时,还应加强“法治”建设。“对于政治来说,人性的消极面是绝对不可以忽视的。治国既要追求应然,更要注重必然。必须如此而不仅仅是应该如此,是政治之为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12]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仅仅讲“德治”是不够的,在召唤“德治”的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法治”的手段。国家治理应坚持“法治”与“德治”两种治理手段相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为政的应然之路。
2.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没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建立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在孔子的“德治”思想中,关于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以“尊尊”和“亲亲”为原则的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其实质是维护既有的封建秩序,这种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有其历史局限性。建立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之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因为制度规定了国家治理的行为规范和行为边界,国家治理必须在制度规范下运行,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保证治理活动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它能保证国家治理行为的持续性和长效性,如果国家治理活动不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就会导致治理行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其结果是使制度的合法性丧失,社会秩序陷于混乱。因此,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治理主体的道德修养是治理的关键
治理主体是治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着治理效果。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超越了传统意义上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一主体,而是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等在内的多元主体,治理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这是由社会分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社会现实所导致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自发的或者多中心的秩序是这样一种秩序,在其中许多因素的行为相互独立,但能够作相互调适,以在一般的规则体系中归置其相互关系”[13]。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是多中心治理主体相互合作治理的过程。多中心治理主体是现代治理的显著标志,为了实现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和谐共处,就必须提升各个治理主体的道德修养,促使各个治理主体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运转。同时,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对社会成员具有示范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治理主体的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治理主体的道德修养。
4.人的价值是国家治理的元价值
孔子“德治”思想主张统治者通过道德的感化、引导来治理国家,反对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统治,这表明孔子高度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人在孔子“德治”思想中占具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其“仁爱”思想的具体表现。孔子所提出的“德主刑辅”的政治主张,就是倡导统治者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德为先”,主要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反对滥用刑罚。在孔子看来,“德”是实现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关键,没有“德”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德治”和“法治”都是治理国家的工具或手段,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人服务的,如果不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不考虑人的价值,不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德治”和“法治”都是没有意义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孔子“德治”思想的关键在于人。因此,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人的价值看作国家治理的元价值。
[参考文献]
[1]余卫国.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2.
[2][新加坡]赖蕴慧.剑桥中国哲学导论[M].刘梁剑,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
[3]邓球柏.“仁义礼智信”的由来、发展及其基本内涵(上)[J].长沙大学学报,2005(11):4.
[4]汤勤.孔子礼学探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133.
[5]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24.
[6]张志宏.德性与权利——先秦儒家人权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5.
[7]罗国杰,夏伟东.以德治国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7.
[8]李兰芬.当代中国的德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
[9]陈鹏,马兰兰.原始儒家“德”观念的初衷与疏漏[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
[10]马明策.对孔子德治思想的哲学诠释[J].船山学刊,2006(1):81.
[11]龚群.以德治国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73.
[12]焦国成.论作为治国方略的德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4):4.
[13][美]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