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吉宁
为建设美丽中国筑牢环境基石
□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吉宁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对于经济转型升级、筑牢建设美丽中国的环境基石、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精辟论述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现路径,对大气、重点流域治理、土壤环境质量、国土开发强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对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提出定量指标,核心是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首先,明确了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路径蓝图。《意见》的一个亮点是提出“绿色化”,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绿色繁荣明确了实践路径。
第二,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相适应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更加重要。在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关键是处理和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发展的保护不行,没有保护的发展也不行,既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排放总量、环境准入标准,又要利用环境保护来推进经济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和效益的发展。
第三,凝聚了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的生态共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目前资源约束趋紧,历史欠账多,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必然是长期艰苦的过程。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着眼长远,打好持久战,也要只争朝夕,打好攻坚战,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检验。《意见》强调要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以硬措施应对硬挑战,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环境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可以变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落实《意见》各项部署和要求,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勇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四大行业限期治理,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快油品升级进程,发展环保产业,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落实一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确保2017年目标如期实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正式印发,关键是做好细化落实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将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度和通报“水十条”落实情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尽快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台配套文件,推动环境违法从后果惩罚向行为惩罚转变。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法定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以环保综合督查为抓手,支持和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运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手段,坚决打击偷排偷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危险化学品、核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制修订进程。
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统筹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对所有污染物、污染源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完善环境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建立更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区域流域联动机制。改革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建设全国统一的监测网,推进监测服务社会化。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激励、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推动绿色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变革全社会的生活方式,会产生难以估量的绿色效益。以绿色消费革命倒逼生产方式转变。推动消费端和需求侧转变,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带动公众参与。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引导绿色饮食、倡导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
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乡村风光
统筹国际国内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深度关联,已为国际社会认识和接受。201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27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生态文明理念的决议案文。加大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对外宣传,有利于推动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尤其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更需注重加强生态环保支撑,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双核驱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制度具有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证。我们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以战略环评、规划环评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起来,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污染排放总量结合起来,把优化开发与提升行业生产效率标准结合起来,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布局和总量,形成更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抓紧编制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改革规划体制,建立层次分明、上下协调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使主体功能区上下衔接、系统对应。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开发许可制度。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城镇化速度、规模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相协调,深入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密不可分。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联治。改革和完善环评制度,下放环评审批权,改进环评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战略环评指导性,探索规划环评成果落地新模式。强化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划定和严守环境生态保护红线,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补偿体现对不同地区平等享有发展权和发展成果的尊重,要全面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标准,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制定横向生态补偿办法,调动各方面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开展环境成本、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
环境政策标准体系。环境治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能仅依靠行政手段,而是要更多地依靠好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发展政策深度融合,发挥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加速环境治理进程。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提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改变资源环境价格过低、消费过度问题,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创建环境资源市场,实施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建立环境资源产权。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政策。建立环保基金,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符合国情、具有引领作用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标准,实施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
环境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出台实施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是重要的管理手段。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监测、环境违法案件、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信息,实行环保阳光审批制度,坚持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全部公开,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公信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举报、听证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本文原载于《求是》2015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