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失地农民上访问题研究

2015-09-30 06:38:46高丽君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承德市失地农民

摘要:失地农民的上访问题是承德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必须予以妥善解决。本文从失地农民上访的主要诉求、上访的原因分析、解决建议三个方面对承德市失地农民的上访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失地农民;上访;承德市

基金项目:承德市2014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课题“承德市失地农民市民化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422120

中图分类号:F301;F323.89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74

承德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直接导致大面积的土地被征用,变为建设用地,从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由于征地过程复杂、环节较多,所涉及的群体复杂、数量大,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失地农民上访的数量占信访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承德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推进承德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好地促进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必须对失地农民的上访问题予以重视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案。

1失地农民上访的主要诉求

经过调查分析,承德市失地农民上访问题的主要诉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满意

经过调查,失地农民上访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意见。有的认为补偿标准太低,有的反映不同村镇对同一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有的反映对地上附着物有漏记、少记等现象。

1.2对村集体的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意

每个村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由村集体商定、村民确认签字,然后最终实行的。部分失地农民的上访原因是对村集体的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意、不赞同。有的人认为征地补偿款村集体不应该存留或者存留比例太大,有的人认为补偿款分配方案明显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1.3对“抢栽抢建”的判定不满意

征地时一般以征地通告的发布日期为判定是否抢栽抢建的日期界限。部分上访的原因是由于失地农民认为政府对其地上附着物或其他赔偿物品判定为“抢栽抢建”不合理,认为这部分物品应该获得正常标准的赔偿,不应该列为“抢栽抢建”。

1.4对能否获得补偿资格不满意

各个村组在按人口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一般会考虑到有无户口和有无土地两个条件。而实际情况相当复杂,很多村民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无田无户口,有自留地的迁出人口、外嫁女。这部分人群认为自己应该和其他村民享有相同的分配标准。当村里的分配方法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时,便要上访。

2失地农民上访的原因分析

2.1政策方面的原因,缺乏统一的标准

对失地农民的補偿包括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两部分。对土地的补偿有明确的补偿标准,而且就本市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来说,补偿标准并不低,所以农民对这一块意见不大。但是由于地上附着物品种多样,地区之间品种差异较大,目前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基本上是按照评估公司的作价标准进行补偿。而失地农民认为此标准低估了其附着物的价值,而政府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就出现了农民上访的情况。

2.2村集体分配方案的原因,存在大部分人侵犯小部分人利益的问题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参考,基本上是由各个村集体自行制定的。而制定的基本流程是由村民代表提议、讨论、投票、全体村民签字。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会存在大部分人通过这种方式侵占了小部分人利益的情况。例如,一个村只占了几户人家的土地,补偿款也只是针对这几户人家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但是补偿款分配方案却是由村里制定的,全村人在利益面前,会一致通过平分这部分补偿款的决定,使得这几户人家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2.3执行方面的原因,对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不到位

征地拆迁过程环节较多,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个体数量多、情况特殊,经常会因为对政策不了解、不清楚而产生纠纷。而在征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公告并不能对所有的情况都解释清楚,而在征地的各个环节也缺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细致周到的讲解政策和规则,农民的身份和地位使得他们处于信息沟通的劣势,如果纠纷的处理结果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就会利用上访这种方式寻求解决。

2.4失地农民自身的原因,存在侥幸心理

在诸多的上访者中,不乏一部分人是想法错误、无理取闹。有的人不愿意交养老保险,把这部分钱都挥霍掉了,反过来认为政府不可能不管自己,又想通过上访的方式给相关部门施压,再多拿一份养老保险。有的人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只要上访就能达成自己的目的,就能获得更多的好处。而个别地方处理上访问题不严谨,做出妥协让步满足了部分无理取闹人的要求,这就使得情况越演越烈,村民开始集体上访,想借此获得更多的利益。

3失地农民上访的解决建议

一是完善、细化征地补偿方案,尽量做到凡事有据可依。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作物类别、年份品质、大小用途等,细化补偿方案,并同时兼具可操作性;二是对征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征地者素质;规范征地程序,增加征地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三是加强对村集体补偿款分配方案的监督和指导,尽量避免村民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伤害少部分人的合法利益。四是征地之前对村民进行动员和引导;征地过程中保持标准的一致性;征地后对农民的意见和上访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处理,不能无原则地妥协退让,避免群体事件。

参考文献

[1]孙继承,陈占新.关于对失地农民上访的几点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1,(21).

[2]汤翠娥.对失地农民上访问题的思考[J].乡镇经济.2005,(4).

作者简介:高丽君,硕士,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工程系,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类教学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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