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斌斌
《聊斋志异》中狐形象的审美流变
孟斌斌
狐狸成精变人是中国文化的独创,而且没有任何一种动物如狐一般被充分赋予意味深长的文化含义。在中国狐文化中,狐狸基本上不是以其原生态的形式出现,而是被夸张、变形和虚拟,成为了观念的载体。狐狸是一种象征动物,又是一种神秘的文化符号,也是一种动人的审美意象。狐文化发展前期体现为图腾文化和符瑞文化,后期则体现为妖精文化。狐妖由宗教民俗文化阶段进入到审美文化阶段后,经历了全新价值判断与审美改造,成为了最具魅力的审美意象。几乎没有哪种妖物能像狐妖一样获得文学家的青睐。在中国古代,最有影响力的狐主题的小说首推《聊斋志异》。蒲松龄笔下,狐作为一个独特的意象光芒四射。从中国狐文化视角探析《聊斋志异》中狐形象的文学审美流变,能够深刻地把握小说的丰富思想内涵与独特的艺术魅力。
《聊斋志异》创造了众多的美狐形象——具备人形美、人性美、人情美和艺术美的狐狸形象,其中犹以女性美狐形象最为突出。蒲松龄创造的美丽女狐形象具有极强的艺术魅力,一反传统文化中的“狐媚”观念。此后,具备文学审美形态的狐狸大量涌现,而此前的文学作品中,狐狸形象仍然保留着宗教形态特征——狐狸往往作祟、害人、媚人。蒲氏把狐狸纳入到审美创造中,致力于创造美狐形象,这是文学作品中狐狸形象的重要转变。蒲松龄在民俗审美的基础上对狐狸大力进行文学审美改造,以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为标准来建构狐狸的人格属性,赋予狐形象以美感形态。蒲氏把狐狸形象高度美化与理想化,由此,民俗宗教观念中的妖狐与狐仙渐次转变为文学中的美狐形象。
蒲氏笔下也有害人的狐精形象,如《贾儿》篇中迫害商人妻子的妖狐,《刘海石》篇中害人的倪氏(白毛狐狸)等,但这类狐狸形象为数甚少。蒲氏锐意求新,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勇于大胆反叛。蒲松龄之前,狐精不过是害人精的代名词,因此在崇尚礼仪、重视伦理、父权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古代,无疑成为千夫所指的唾骂对象,所以狐狸在审美范畴内的价值取向只能是丑恶罢了。蒲松龄创造美狐形象的意义并不在于他改变了传统文化中妖狐的邪恶本性,也不在于他对妖狐的评价具备真理性(狐妖实际不存在),而在于他对妖狐进行审美改造的同时,《青凤》、《小翠》等篇目中的狐狸典型纷纷出现,她们富有人情美和伦理美,能唤起人的美好情感与愿望,“她们是一种诗化了的意向,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物形象”,狐典型由此从民俗审美阶段进入到文学审美阶段。
《聊斋志异》之前,《山海经》中的玄狐和阴间地狱是合在一起被描述的;《搜神记》卷十八中的斑狐变幻如鬼;《封神演义》中的九尾狐则将“性恶”演绎殆尽。蒲松龄却转换了全新的视角,从落魄文人的角度出发塑造了一系列“性善”的美狐形象,这些形象主要可分为真诚执著追求爱情的美狐与仁爱信义的美狐。这两类狐形象实际是世间“人性善”的象征。
真诚执著追求爱情的美狐的故事中,最富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狐妻型故事。这些狐妻情意深重、仁至义尽。《青凤》篇中的青凤敢于违抗叔命冒险和耿生幽会,被叔父阻止而被迫断绝来往,后来耿生外出救下一狐,正是被恶犬追咬的青凤。家人以为青凤被恶犬咬死,青凤耿生得以燕处。青凤的叔叔狐叟遇难时,耿生因为青凤关系尽释前嫌救出了他。青凤多情又识大体,尊重耿生的爱情,对自己的叔父也能曲尽孝意,可视这类狐想象的代表。
仁爱信义之狐作为美狐形象的第二类,是蒲氏发掘人狐友情之中动人的情感因素与植根于古代美德的伦理因素创造出来的。《念秧》篇中的狐秀才与吴生的友情表现为他在旅途中当吴生的保护神。狐秀才凭借自己的智慧与法术,保护吴生免遭设局行骗之人的坑害并获得美妇。《马介甫》篇中的男狐马介甫则是以义士仁人的姿态出现,助患有严重惧内症的杨万石抗拒他的悍妻尹氏鞭父、挞夫、杀弟和虐妾等诸多罪行,具有十分深刻的社会意义。展现狐精的仁爱信义美德是蒲松龄美狐形象塑造的主要内容。
《聊斋志异》中的美狐形象具有善美之性,可视为现实人性向理想境界的升华,这些狐形象“超出了它们的时代局限,表现了作者的伦理道德和理想主义”,达到了高度的艺术境界,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大的价值。
在中国悠久的狐狸信仰中,人们往往认为历经千年修炼的狐狸可以通天,即天狐。汉魏之后受到道家方术与吐纳炼丹说影响,又有了狐狸炼丹之说。天狐有的直接修炼成人、再由人修炼成仙,也有的由狐狸炼丹直接修炼成仙。《聊斋志异》里的《王兰》篇,写狐狸炼丹、别王兰鬼魂、窃吞得道;《陵县狐》附篇则借狐女之口谈狐狸修炼之苦……这实际上是人类梦幻的化身,是荒诞不经的。这种梦幻亦体现在文学作品对文狐的塑造上。
唐代故事《李自良》、《张简栖》中都有对文狐的描写,由此可以见出,文狐具有前代文化传统。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需要聪明才智,《聊斋志异》于是假以狐精为指导,《郭生》篇和《冷生》篇中都有指导人类读书的狐形象,《狐谐》篇、《狐联》篇中的女文狐则才华远胜男子。这些文狐形象虽因长久的祟狐文化积淀所成,实则蒲松龄的世界观与才华的直接体现,颇具时代特征。
天狐与文狐实际上都是蒲松龄梦幻的载体,蒲氏借此来舒缓、释放因现实生活的不如意而产生的苦闷所造成的精神上与本能上的痛苦或压抑。
《说文解字》中说:“狐,妖兽也,鬼所乘之。”从现有的文献看,狐狸成为妖兽始于西汉阶段。作为反面形象的妖狐与淫狐形象常见于古代早期狐故事,至蒲松龄笔下已渐为减少多为正面形象所取代,但还能找出其代表形象与性格特点。《董生》篇中的狐女,《凤仙》篇中的姐姐,都是以祸祟男性并淫杀男性为目标的采补狐,她们往往采“阳”补“阴”、吸人精气,借以长生不死。这类祸人致死、毫无人性的妖狐形象,实际是人世间穷凶极恶的色狼、淫妇等丑恶形象的再现,有着现实教育意义。
《聊斋志异》中还有很多以动物形态出现的狐狸故事,这类故事大多为民俗传说纪实狐狸属于兽纲的食肉目犬科动物,中国古人在猎狐过程中逐渐对狐的习性有所了解,狐狸大致习性是昼伏夜出、生性多疑、机智狡诈、死后首丘等。《农夫》、《牛同人》等篇目,大多可见狐性狡猾多智的一面,它们甚至有某种生理方面的特异功能,这些篇目一般都是人狐斗志、人卒得胜的动物故事。
综上可见,狐狸和狐精夹杂着很多极为重要的传统理念,包括世俗、宗教、伦理、哲学、审美等诸多方面的理念,这些理念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逐渐形成了内涵丰富的狐文化现象。独特的东西才拥有魅力,蒲氏以普通民众的淳朴心理与理想追求来审视妖狐,并且自觉发扬了唐人“花妖狐魅,多具人情”的审美精神。《聊斋志异》中的狐形象,是狐妖信仰中的朴素故事进入到蒲松龄笔下而产生的、富有美情美意的审美意象,是善、美的象征。即使是以妖祟形式出现的狐形象,把民俗宗教范畴内的妖狐创造为邪恶意象,其实也不失是一个审美过程,因为审丑也正是审美。蒲松龄以其独特的文化审美手段创造的狐形象,将富有永恒的文学生命。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文学院(157012)】
①李修生,赵义山《中国分体文学史·小说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②汪玢玲《鬼狐风情——〈聊斋志异〉与民俗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③蒲松龄《聊斋志异》,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李剑国《中国狐文化》,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