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丽丽
摘 要:应用口才课程是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一门专业课程,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习实践后续的相关课程有着紧密的影响。社会上对口才培训的研究有很多,但是研究法律职业教育应用口才课程的还相对较少,我国国内部分的应用口才教育,还没有实现全面开展,相关研究资料还处于空白阶段。通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我们探索出一整套法律职业应用口才课程教学的改革途径。本文系统的阐述了应用口才课程的教学改革路径,以达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法律职业;应用口才课程;教学质量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中应用口才课程教学的改革路径
文/冯丽丽
摘要:应用口才课程是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一门专业课程,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习实践后续的相关课程有着紧密的影响。社会上对口才培训的研究有很多,但是研究法律职业教育应用口才课程的还相对较少,我国国内部分的应用口才教育,还没有实现全面开展,相关研究资料还处于空白阶段。通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我们探索出一整套法律职业应用口才课程教学的改革途径。本文系统的阐述了应用口才课程的教学改革路径,以达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法律职业;应用口才课程;教学质量
作者简介:冯丽丽(1981.10-),女,河南,本科,助教,研究方向:法学、语言学,从事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工作。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志码:码:A
文章编号:号:2095-9214(2015)11-0129-01
根据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法律职业教育中都将口才课程教学设定在了第一课堂,例如众所周知的口才学。一般课程设定为每周两到四个课时,开设时间为一学期。通常各院校将学生口才学理论同监狱劳教等基层司法服务工作有机的联系在一起,然后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但是,以往的十几次课程,是远远满足不了学生对口才教育的需求的。
一、零课堂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被称为自主学习。值得注意的是,自主学习与完全学习、自由学习并不完全等同。口才学习就是在教师的组织下,进一步加强学生对“口语技能训练”的学习。学生想要达到教师的要求,就必须在课外进行自主学习,在进行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还应当迅速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法律职业教育的学生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口语活动来实现就业的,也就是说,口才就是法律职业教育学生的一项技术。正因如此,学生应当对口才课程有一个深入的、正确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学生,无论是在毕业后从事律师、法官工作,还是加入司法警务队伍,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都必须通过面试这一环节。面试在整个就业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生在训练过程中,容易产生怠惰心理,遇到难题,就不想学习,因此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培养学生对该门课程的积极性。其次,教师在学习中应当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生要想学会学习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使学生从继承性学习向创造性学习的方向转变。短短一段时间的学习,是难以将学生的口才能力迅速的提升上去的,但是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生学习的方法和技巧,这样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身口才水平的提高。
二、第一课堂
培养学生对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运用能力。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表达,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完整的信息表现出来。口才的水平主要从两个环节体现出来,这两个形式一是表述的形式,二是表述的内容。表述的形式主要是指学生在进行语言表述的过程中,所呈现的眼神、形态以及语音等诸多因素的有机融合。无论是什么人,都必须具备口才的良好表述形式,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述形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首先,要求学生的语音要具备一定的规范,发音、用词必须准确,应当符合语法和修辞的相关原则。其次,语言的表达形式要具备一定的逻辑规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语气、语调的练习,培养学生语音准确、吐字清晰的语言表述能力。所谓的无声语言就是学生通过眼神、表情以及身体、姿势等的无意或是有意的将自己的倾向和意图显现出来的一种方式,无声语言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没有声音的语言,无声语言主要是对有声语言的一种辅助。
三、第二课堂
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还应当丰富第二课堂的形式,例如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相关的演讲活动、诗歌朗诵会、辩论赛等等。演讲者在比赛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口才,综合运用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两种表达方式,面对广大的听众,将自己内心的想法、看法、观点表述出来,从而实现感召听众,达到演讲的目的。例如在罪犯教育改造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组织类似于以特定的思想教育为目的的演讲活动,来影响罪犯。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可以进行无领导小组的讨论活动,学生在讨论活动中可以交叉辩论、发言,全体参与学生,围绕课题进行相关讨论,集思广益,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知识面,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第三课堂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例如对改造罪犯的教育活动、在基层公安部门的纠纷调节等,进一步提高学生口才水平和能力。在对罪犯进行一对一教育的过程中、在基层公安部门的纠纷调节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教育。选择恰当的时机,运用自己的口才技巧,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通常情况下,在此过程中,学生会使用到例如规劝性、告知性等等谈话技巧。与此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和工作实际。这些方式,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学过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统一到一起,使学生能够快速的适应社会,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五、结语
对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应用口才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就应当将教学目标集中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方面,应当改变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改变考试模式以及用考试分数衡量能力的陈旧观念,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帮助学生积累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值得注意的是,对学生进行口才课程教学,就必须强化学生的口语训练,不断的丰富口才训练的教学方式,只有这样学生的口语能力才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
(作者单位: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晖,张彩霞,阎琦.完美口才训练教程[M].电子工业出版社.
[2]肖天.口才训练教程.[M].陕西旅游出版社.
[3]王光华.实用口才交际训练[M].机械工业出版社.
[4]戴尔.卡耐基.卡耐基口才训练大全集[M].刘睿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