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健
【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迫进行破产清算。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核算
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破产清算的目标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建立一种公平有序的债务清偿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尽可能实现其债权,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使资源得到重新优化和配置。通过破产清算,可以清理一批“僵尸企业”、“植物人公司”,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更好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如何规范操作破产清算程序,切实做好企业破产清算核算和管理工作,是推进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难以为继时,为保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依法对公司财产、债务等进行清理、估价、变卖,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以终止其经营活动,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为企业破产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是企业顺利退出市场的重要机制。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
根据公司法规定,破产清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必须进行清算。实践中,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一个企业运行过程中都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因境,这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破产清算不仅是企业层面的问题,还会影响债权人经济损失,企业职工生活问题,投资人投资损失等,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规范破产清算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破产清算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企业破产保护理念认识不到位
很多人认为破产就是倒闭,认为破产就是逃债,其实依法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是一种积极的清偿债务行为,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信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虽然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但破产不是还债的唯一途径,能够通过加强管理、深挖潜力、调整产业结构或企业改制等,或者能够通过盘活资产激活的企业,就可以不选择破产之路。实践中,一些企业和主管领导因缺乏对破产的足够认识,在没有对企业复苏及整合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压力而申请破产。
2.企业破产清算财务管理问题
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已明确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为保障破产清算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费用,也是破产过程中本身应耗费的,需在破产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费用、聘请相关人员的费用等,但对于各项费用的标准,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债务人财产损失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清算费用过高、破产财产评估缺乏规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失衡。
3.企业破产清算组实践中的问题
破产清算组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在法院的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破产清算组成立滞后、破产清算组的公平公正性、职责和监督责任不明确。
4.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确认问题
在破产企业资产构成中,债权占有相当一部分,破产企业债权构成情况复杂且债权清收缺少相关的依据,导致债权底数不清,造成破产企业的债权往往大部分难以收回或根本无法回收。
5.破产财产清查、评估、变现缺乏财务监督
极少数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想办法转移、藏匿资产,造成企业资产净值低估,无产可破。破产企业财产评估、变现缺乏公正性,直接影响破产债务清偿,而在评估变现时,由于分割评估管理出现的问题,没有履行评估管理的统一性、公正性、严肃性,使其评估形成过场转向政府撮合,破产财产价格随意,缺乏相应的财务监督。
6.破产清算会计核算有关法规不够完善
破产企业有别于原有企业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反映和监督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一些方面不适用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践中,因缺乏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相关法规,清算组在会计处理方面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现金记账为主要内容,只登记流水账,未采用复式记账方法且存在账日不全的情况;二是未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存在大额存人和支取现金现象,违反现金结算的有关规定;三是会计科日设置不规范,新账设置的科日与破产企业移交的会计科日余额存在不能有机衔接的现象。
四、解决破产清算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职业清算队伍
破产清算的职业性要求较高,破产管理人除具备法律和破产清算专业知识外,丰富的清算经验必不可少,加强破产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规范破产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管理人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且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精通破产企业清算工作,才能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
2.完善企业破产评估制度
针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中资产评估、变现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的问题,避免破产企业为逃脱债务而调低估值的现象,要建立破产企业财产报告,建立独立的审计制度,由有关部门对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统一规定,要求破产企业清算应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为准;建立强制性制度,强制要求须经一半以上主要债权人同意聘请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利益驱动而使财产评估报告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公开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有良好的促进作用。endprint
3.明确破产费用相关内容
加强企业破产费用的管理,清算组须严格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提交破产费用预算的应交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对破产费用也应有相关的审计制度。破产清算费用应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对清算组费用支出实行财务监督制度,对违反有关财经规定或经费支出范围的坚决拒付。破产清算费用包括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为破产企业留守、聘用人员的工资;为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为破产清算提供服务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代理和拍卖、保全的实际支出费用;为债权人和清算工作会议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清收债权差旅费及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4.完善破产企业财产保护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财产保护制度,破产企业应从企业实际破产开始对资产进行保护,从而有效避免资产流失。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决定破产财产的转让和处置,清算组在对破产资产的产权转让和处置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转让的原则。对于破产的国有企业,国资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依法审批决定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并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合理设定折扣率,使拍卖底价接近市场公允价格。合法合理处置资产,最大限度地促进破产财产的变现,提高清算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财产。
5.规范破产清算会计科日设置和核算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应另立新帐,破产企业和清算组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破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造成拖欠债权人的债务,致使债权人受损的责任应由破产企业承担,而清算组的责任主要是处理破产财产、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清算组在重新建帐,以区分与破产企业的责任。清算组新设科目体系进行会计核算,按其科曰的性质主要分为三类:资产类、负债类、清算损益类科日。
6.加强破产企业清算的法律和社会监督
从破产企业清算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破产企业法律制度,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院在破产清算中的作用。社会监督层面应加强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监督,提高破产清算的工作质量,建立多环节的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能够内外结合,同时实行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财务公开制度,促进清算组的财务透明化,只有这样社会监督才能有效执行,才能更好地在破产企业清算中做到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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