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凌春 陈奔 曹健(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农民工返乡创业亟需清障搭台
◇文/王凌春 陈奔 曹健(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式的瞬息变化和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发展,出现农民工返乡热潮,尤其是在乡镇工业园区广泛兴起和国家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后,大批农民工又加入到了返乡的大军中。了解当前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创业形势,掌握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存在的困难,制定促进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5年一季度,全省农村劳动力返乡人数达28.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6万人。全省农村返乡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6.2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占5.3% 。
当前农民工在返乡后利用多年从事的行业积累的资金和经验以及行业信息等,进行自主创业的不在少数。根据对高安、于都、新余等地的调查,从创业项目来看一是创建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产业,所占比重在60%以上;二是以本地优势农产品和当地自然资源为依托从事养殖业及种植业,所占比重约为20%。
如今,许多县/区都建立了工业园区和开发区,这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了完善的条件和充足的机会。随着家乡就业环境和条件的极大改善、就业机会的增加以及就业收入的普遍提高,外出农民工返乡将是一股大的潮流。如江西省奉新县、新建县工业园区建设较早,发展规模较大,对农民工返乡形成巨大吸引力,目前已有超过80%的外出农民工选择回乡就业。
近年来,江西宜黄县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务工”“家门口创业”,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政策咨询、阳光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开辟了农村返乡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创业人员提供信贷支持,并对返乡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进城务工、房屋租赁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仅2012年,该县就有2400多名农民工返乡创业,5000余名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
政策扶持不到位。部分返乡农民工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对创业缺乏风险意识和长远眼光,加上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及长期引导,导致农民工企业发展缺乏长期规划,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应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土地配备不及时。土地问题一直是返乡创业投资的“拦路虎”之一。在同一工业园,外资企业是重点照顾对象,而返乡农民工创业企业在享受不少优惠政策时处于弱势,如用地、信贷等方面。很多农民工刚返乡创业时都是租用厂房、民房,或是用自家住房进行生产运营,当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生产经营时,用地难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规模生产。因为土地指标的限制,相当一部分“回乡创业”项目无法落地。
资金服务不完善。返乡创业者普遍反映融资渠道少,向银行申请贷款手续繁杂、耗费时间较长,有的不得不向民间高息融资。据调查,一些返乡创业者的民间借贷年息达20%以上。65%的创业者提出阻碍创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短缺。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难以发展的瓶颈。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对家乡的反哺。一方面能够解决农民工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拉动当地经济发展。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扶持、服务和保障体系,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对农民工创业加大帮扶力度,保障农民工创业的积极性,竭尽所能增加农民工收入。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返乡创业者进入,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或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体非农用地的收费予以优惠。同时,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税费减免优惠。
夯实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来,内陆乡村地区,尤其是大山里的村镇,由于受信息落后、交通不便、硬件措施差等因素影响,很少有人愿意在此地区创业。而大批的农民工就是出自此地区。政府要扶持返乡的农民工在家乡创业,就必须加大对这些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方便返乡创业者并尽可能地减轻创业者创业时的额外投资压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民工回乡创业,最要紧的就是资金问题,解决了农民工创业的资金问题,就是解决了农民工创业的最主要也是最实际的困难。主要做法有: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优化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和处理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对有创业愿望的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应定期举办创业培训班供其免费学习,使其在了解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充分激发其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及时帮助回乡创业人员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强化保障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