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改革亟需对学生进行专业评价

2015-09-22 13:27储朝晖
基础教育参考 2015年3期
关键词:意见主体考试

储朝晖

一、引言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此后,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12月1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这些文件的颁布对我国今后的高考改革指明了方向,成为教育改革的依据。当然,这还仅是刚刚起步,在以后的改革道路上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前最为紧迫的就是真正实现对学生的专业评价,让高考招生改革脱离浅层次的徘徊,让高考招生改革走得更远。

一、分清各方角色,保证《实施意见》能顺利执行

《实施意见》很鲜明地提出,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具体措施上以高中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来实现。这一方案中我们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和专业组织的角色分工问题。例如具体考什么内容这些专业性问题,是由政府来确定,还是由专业组织来确定,需要我们认真考虑。

二是考试方、招生方、被试方的角色分工问题。例如,若干位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现在的方案看他们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组成成绩,这一评定过程是由招生办确定还是由招生学校确定?白选的7科学业水平考试属于达标性等级考试,和作为竞争性、选拔性考试的语、数、外统一高考,其考试性质和评分办法都不一样,能否总分相加?谁来做判定?7门自选科目的难易程度不一样,一般学生不能考高分就无法进入好学校,他们自然会首选能得高分的学科,这些方面怎么去平衡?南此引发的不同学科在中学教学中的地位竞争和变化对人才成长发展有哪些影响?不同省区的学业水平测试是否有可比性,这其中就涉及高中阶段对学生评价的权利空间,通常情况下每所高中学校都会自发扩大自己的空问,对此如何应对和平衡?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明确。

简而言之,现有的改革方案文本虽然已经出来,下一步需要明确界定招生考试涉及的各方责权,明确各方的权限与责任。其中最急需明确的是继续坚持招考分离为主轴的改革设计,让渡专业测试的权力给专业组织,使专业组织对学生的测试更加客观、可行、可信,为公众所接受认可。同时,还需要明确高中学校在学生评价中的职责范围,高校专业招生团队在学生评价中的职责范围,以及这两方面评价的关系,对大学自主招生的自主权限需要做进一步明确。

三、专业评价是深化改革的必要台阶

无论考试招生制度的宏观设计如何,对学生进行更加专业的评价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台阶。

一讲到专业评价,公众就提出回到全国一张试卷的统一考试。这个问题其实在科举考试时代就已有了实践的结论,从全国统考到分南北区考就能说明问题。一张试卷的理论基础是一个标准评价所有考生,其理论前提是错的,如果要追求这样的公平,必然是扼杀人性的公平.,面对每年数以下千万记的考生,没有对所考内容做等执行及其他各种科学分析的情况下,此法显然不可取。

专业评价的主体可以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在逻辑上,中国高考招生过程中的评价是多对多的评价,不是多对一的评价,也很难通过多对一的评价再转换为一对多的评价,若要进行这种转换则不只是成本很高,而且难以保证准确性,难以保证供需双方的适切对接。所以建立多元评价主体是必须的。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各省命题就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各省命题主体不够专业时,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唯有当各省的命题主体足够专业,并对考生和招生方的需求和定位了解准确,才可能向着逐渐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不同评价主体形成一定程度的适度竞争,招生学校和考牛可以选择评价主体,从而推动评价组织越来越专业,教育评价的专业性门径才可能被开启。

真正完善的专业评价必须有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的建立,他们是以对学生做客观评价作为自己的主业,并依靠自身的评价准确度获得相关学校和社会的认可,依靠自身的信誉获得生存与发展机会。没有这样的专业组织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专业评价。

鉴于目前中国尚无此类专业组织,现实的路径,一条就是通过体制变革将各地考试院从政府管理下完全脱钩,形成独立的考试机构;另一条是放开对独立考试机构建立的管控,给予独立第三方教育评价组织存在和生长的空间,并通过同行间的评议、竞争、规范,存优汰劣。没有这些过程,我们的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水平就缺乏提升的基础,就很难与世界先进教育缩短距离。

简言之,真正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最坚实的部分是对学生进行专业评价。这个评价应该让专业组织来做,可以用多个组织来评价,这种评价本身并不是为升学服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客观评价。然后高校建立专业的招生团队对报考本校的学生进行评价,在这个过程中参考独立第三方专业组织对该生的评价结果。同时,在评价及招生过程中,政府应该把相应的专业权利转让出去,从政府招生转变为高校招生,这样才可以推进高招制度真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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