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珂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探究
——以黄南藏戏为例
万 珂
青海省有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黄南藏戏属于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和民族特色,同时承载着人类漫长的历史,但是近些年来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的危机,情况不容乐观。本文以黄南藏戏为例,分析其现状、主要问题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并对完善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以期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在中华大地上闪烁耀眼的光芒。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黄南藏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完善
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正是由于多民族性的特点,使其形成了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以绘画、雕塑、建筑造型艺术为代表的热贡艺术;象征雪域高原文化个性的传统舞蹈土族於菟以及玉树土风舞;具有独特表演风格的黄南藏戏;以河湟“花儿”为代表的民间歌谣;以酥油花、堆绣和壁画为代表的塔尔寺艺术;在藏区广为流传的口头传唱艺术“格萨尔”;以及体现藏文化博大精深的传统医药藏医药浴疗法等。上述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发展较好,而有些却面临着消亡的困境,以黄南藏戏为例进行分析。
通过去青海黄南州同仁县曲库乎乡江什加村进行调研发现,近年来,黄南藏戏正面临着失传的危机。现在村里的很多年轻人迫于生计和生活的压力,大部分人选择外出打工,很少有人再问及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藏戏。因此,黄南藏戏目前面临剧团减少,艺人老化,演出范围缩小等困难。在与黄南藏戏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李先加老人交谈的过程中,老人告诉我们,目前黄南藏戏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的问题。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青海黄南藏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尽管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但是如果不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和发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恐怕像青海黄南藏戏这样的特色传统民间艺术会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1.关于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较少。虽然现在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重视起来,并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但是青海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部偏远山区,再加上语言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很多学者不是很愿意做这些方面的研究。以黄南藏戏为例,学术界在黄南藏戏的历史形态、文化特征、人文价值等方面并没有形成有分量的学术成果,就连关于这方面的论文都不是很多,从而导致这种民间传统文化得不到应有的理论提升,更不用说让大家去了解、认知和喜欢了。如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系教授曹娅丽在《青藏高原藏戏遗产及其特点—以青海藏戏为例》一文中提到:“藏戏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应当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2.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紧张。受地方财政状况的约束,每年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费用相当有限。就笔者在青海黄南州调研情况来看,尽管现在村里还有年轻人喜欢黄南藏戏,但是因为它并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因此年轻人认为没有什么前途,现在都外出打工赚钱,所以黄南藏戏现在只是大家闲下来才会去表演。正如李先加老人所说,黄南藏戏现在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的问题,而不是缺少人的问题。假设一下,如果表演黄南藏戏可以满足一个人正常的生活需求的话,应该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加入的,毕竟他们从小就受黄南藏戏的耳濡目染,他们对黄南藏戏是有很深感情的,只是现在他们迫于生计,没办法才外出打工的。
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少组织者。任何文化形态的发展都需要组织者来进行规模的扩张,但就目前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来看,还不是很完善。以黄南藏戏为例,虽然一说黄南藏戏大家都知道,但是通过此次去黄南州调研,笔者感触最深的是,黄南藏戏并没有形成一种规模或者说是一种文化形态,没有形成系统的、有组织的一种特色文化。在同仁县曲库乎乡江什加村,一般也就是当地的个别传承人组织或发起,或者说政府需要表演的时候再临时召集起来,平时没有排练或学习的时间。李先加老人告诉我们,以前他是村长的时候,他组织,退下来后也就没人组织了。因此,笔者认为,黄南藏戏缺少有专业知识或专业水平的管理者或组织者。
4.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少与外界的交流。虽然说越是封闭的环境,文化的保存越是完好。但是,笔者认为,文化是需要保护,但是如果固步自封,不与时俱进,不与外界交流的话,那么这个文化只会停在原地,当然也会很难被外界所接受。青海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有属于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表现形态,但是文化是共通的,只有与当代社会的发展接轨才能够走的更长久。以黄南藏戏为例,黄南藏戏讲的是藏语,大多数人听不懂,因此如果不加入当代文化特色作为“作料”的话,那么很难走出去。也许有人会说,黄南藏戏为什么要走出去,他们就在村里自娱自乐不也很好吗?当然,黄南藏戏可以不走出去,就只在同仁县、黄南州、青海省内表演,但是黄南藏戏毕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应该保护,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而发展呢?通过此次走访黄南藏戏传承人,我们了解到黄南藏戏很少走出去,一般只在本地表演,主要在同仁,以前去过拉萨。现在他们的演出剧目也就只有7、8个,很多都被遗忘了。所以说,任何活动或者文化是需要市场的,光靠财政是长久不了的。因此关键是要解决市场与民间传统文化的矛盾,从而找到易于发展的契合点。否则,这些传统的民间特色就会慢慢消失。
通过前述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如何在保护其的基础上进行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对于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目前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维护,作为保护人类智慧的知识产权法无疑是另一有力的法律层面上的盾牌。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则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成为首要选择,我们在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适当对其进行一定的开发和利用,只有结合当代文化特色才能使祖先留给我们的民族传统文化得以发扬光大,因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来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得尤为重要。黄南藏戏现在在保护传承中面临着失传的危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研发现,最主要原因就是资金问题,目前黄南藏戏并不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从而造成现在无人问津的地步。因此,我们在保护黄南藏戏的过程中,也要关注它的发展问题,保证其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不失其原本传统特色,这就需要发挥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作用,而不是仅仅依靠行政手段。黄南藏戏是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若是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是可以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而作为调整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无疑是较为适合来调整其发展的。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对于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非遗”的思想并没有完全形成。现如今黄南藏戏面临失传的境遇,当地政府和人们对于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黄南藏戏还不是很熟悉,目前对于黄南藏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于黄南藏戏并没有很好的运用知识产权这样的法律手段来进行保护和发展,虽然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针对黄南藏戏这样传统的民间文化到底该用什么法律进行保护,现在还不是特别明晰,同时对于较为新型的知识产权法就更为陌生。当然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来看,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较为可行和合理的。
1.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较多,具体何种用著作权来进行保护要具体分析。著作权法的核心精神是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保护,而黄南藏戏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其特有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宗旨,黄南藏戏的传承人基于对其的创新,当然也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的黄南藏戏已被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中。同时,著作权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都可以为黄南藏戏的保护和发展进行保驾护航。
2.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秘密保护。用商业秘密来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一定优势的。黄南藏戏是青海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有其独特的秘密性,因而符合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同时商业秘密保护并无保护期限限制,故而可以适用黄南藏戏知识产权保护。调研了解到,黄南藏戏与外界接触的较为少之,外界对其的了解也是少之又少,因而黄南藏戏并没有大范围的进入公众的视野,因此这也符合商业秘密的的保护要素。
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离不开青海特有的高原文化特色,因而用地理标志来保护青海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利于利用品牌效应来宣传美丽的青海。黄南藏戏与地理标志同样都具有地域性,都是与特定地区紧密连接在一起的具有商业性的一种标识。因而黄南藏戏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从而使其与当地联系一起,这样更有助于人们对于其进行了解和熟识。当然也能使黄南藏戏免受恶意的篡改和歪曲,从而保证黄南藏戏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和推广。
(一)加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其的理论研究和钻研,从而为其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若要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研究,则要深刻探究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历史形态、文化特征、人文价值等方面,进而为政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当然加强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也会使更多人了解和熟悉青海独特的地域文化,提高对青海的认同感,增加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从而使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二)提高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虽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法律是万万不能的。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文化精髓,有着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因而我们要保护和发展,这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为我们传统文化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因而当地人们要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当地政府也应该加大宣传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从而使更多的人们重视起来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三)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编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经济价值,因而有些作品会被改编和创新。对黄南藏戏的改编是在其原有的基础上的一种加工再创作的过程,因而会涉及到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保护财产权利,如表演权。对于这些权利的侵犯都属于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而在改编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原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加强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但是更要发展,因此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黄南藏戏已经面临着失传的危机,若是任由其发展或让其散落在民间,就谈不上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了。根据调研发现,现在黄南藏戏的传承也遇到一些困难,很多年轻人宁愿出来打工也不愿在家学习藏戏。因此当地政府也应该重视黄南藏戏的传承问题,同时出台一些相应的鼓励对策,提高当地民众的学习黄南藏戏积极性。
(五)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增加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的价值。我们在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也要鼓励其走出去,让更多的人能够知道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从而使其成为青海民间传统文化的一道靓丽风景。因而在日常的保护和发展中应该重视其应有的文化底蕴,应该更多的融合当地的特有文化,从而使其更符合青海的文化内涵,使人们在欣赏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也能够充分感受和体会到青海充满地域特色的文化魅力。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青海省的文化财富,更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虽然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能提供完全充分的保护,但就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来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较为合理的途径之一,从上文分析可知,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段可以为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使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展示青海独特文化魅力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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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