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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9 23:53
新农村 2015年5期
关键词:车险费率储粮

■我国再次提高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及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

■2020年全国将发展林下种植面积约1800万公顷

根据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的《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到2020年力争全国发展林下种植面积约1800万公顷,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5万亿元。

国家林业局表示,今后将重点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力争到2020年末参与林下经济的农民人数达到1.6亿人,来自林下经济人均年收入达到800元,培育出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

根据纲要,还将建设较为完善的林下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初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林下经济产品消费安全;建立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提高生态原产地认定面积,进一步提高林下经济产品质量。

■三项土地改革政策文件正在制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近日表示,有关部门按照改革的计划部署,现在正在制定三个与土地制度改革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在三个政策性文件中,一个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全国性指导意见,另外一个是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政策性指导文件,还有一个是关于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性指导文件,这三个指导文件预计在2015年正式出台。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5月试点 方案春节后出台

保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关乎亿万车主切身利益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保监会称,2015年春节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方案将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5月份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正式启动试点。

据介绍,目前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黑龙江开通农业电子商务平台

近日,我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正式开通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搭建起全方位、高效率的产销对接新渠道,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转型升级。

黑龙江省是我国第一产粮大省,2014年粮食总产达到1248亿斤,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但由于缺少营销网络,农民对农产品的市场行情、交易方式等信息缺乏了解,制约了农业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黑龙江省农委副主任白雪华表示,该平台具有网上交易、信息发布、金融服务以及农产品溯源和诚信信息查询功能,打破了传统农业信息传递与交流的时空限制,减少农业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将实现农业产加销的无缝对接,推动农业调结构转方式。

此外,黑龙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开通还有利于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中远期订单种植和销售,在市场销售、经营环节上实现更大收益。

■我国今年起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

根据意见,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2014年中储粮政策性收购近1.25亿吨

近日从中储粮总公司获悉,2014年国家继续实施针对主粮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中储粮会同有关部门,全年累计组织完成政策性收购近1.25亿吨,收购量创历史新高。

据介绍,中储粮收购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去年,在夏粮收购中,实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中储粮三方共同定点、共同收购、共同验收、共同保管、共同监管、共同出库的“六个共同”机制,完善三方合作办法,落实三方共管责任;在秋粮收购中,实行以中储粮为主体、其他央企为辅助力量的“一主两辅”机制,

明确中储粮与参与收储央企的责权关系,确保收购顺利进行;在菜籽临储收购中,遵循“自主收购、委托加工、租罐储存、全程监管”的方针,有效防范风险。

■国家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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