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明,汤建忠
(1.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浙江 平湖 314200;2.浙江省嘉兴市烟草专卖局,浙江 嘉兴 314031)
大数据环境下卷烟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研究与探索
陈宇明1,汤建忠2
(1.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浙江平湖314200;2.浙江省嘉兴市烟草专卖局,浙江 嘉兴 314031)
在卷烟市场监管中,烟草、工商、公安、运管等协作部门的工作模式较为单一,信息交互多以手工交互为主,各方信息如何有效融合使其发挥最大效能,是卷烟监管部门间协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本文探讨了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卷烟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环境等要求,并提出了大数据环境下,卷烟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协作模式。
大数据;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烟草;市场监管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推动下,大数据的时代已经来临。各行各业利用大数据实现了服务模式、工作效率的转型升级。当然对政府来说概莫能外,随着近年来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崛起,国内政府部门也越来越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行政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对管理数据挖掘加工,实现管理的精细化与科学化。与此同时,卷烟市场管理协作部门(包括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运管局等)为巩固协作监管取得的成果,不断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有力维护保障了卷烟市场的规范有序。但也应看到,由于卷烟市场管理“分段监管”,各部门相互独立,各协作部门在监测和日常监管中积累的海量管理数据无法共享,成为“信息孤岛”,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在大数据时代,运用大数据加强行政执法联合监管,实现协作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将成为烟草行政执法转型提升的趋势与亮点。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我国各级烟草专卖局是卷烟市场监管的最大监管主体,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及行政职能划分等原因,卷烟市场管理资源普遍分割,烟草、工商、公安等卷烟市场监管协作部门,市场执法存在行政管理资源的相互依赖,必须进行资源互动和交换才能较好地完成行政管理过程。根据调查,依赖主要体现在对监管“信息”的依赖,而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共享又有利于促进协作方之间的协调和协作工作的进展,因此地方卷烟市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成为必然。
(1)协作部门业务协同推进。对于烟草协作部门来说,大数据在技术实现上体现“跨部门、松耦合、开放式”的应用要求,可以实现横向部门间信息资源逻辑上的联通和集中[1],按需进行信息交换,以轻易破解信息孤岛难题,通过数据共享与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规范办事程序,加强部门间的业务督查,实现共享数据的增值、增效,进一步提升卷烟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2)卷烟市场管理辅助决策。通过协作方数据汇聚同步,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建模、分析,可以发现常规协作模式下无法发现的管理隐患,或行政执法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提炼市场规律,进一步优化协作机制,大大提高决策的前瞻性,扭转政策滞后的难题,提高烟草市场管理效率。
(3)卷烟市场监管效果评估。通过对数据分析和各方信息反馈,可以得到卷烟市场管理的效果评估结果,用大数据说话,避免人为决策和片面数据造成的损失,运用大数据分析结果,能够及时纠正解决存在的偏差,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卷烟市场监管部门的纠错能力。
3.1大数据的相关概念和特点
大数据(bigdata)指的是体量及数据类别都特别大的数据集合[2],无法使用传统流程或工具进行处理分析,其核心思想是将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通过建模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海量(Volume)、多种类(Variety)、大规模价值(Value)、快速响应(Velocity)的特点。
(1)数据量大。大数据研究对象是全部数据而非随机样本,需要对TB、PB乃至EB等数据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通过分析还原对象的本相。
(2)快速响应。针对信息变化快,要求及时快速地响应变化和分析,在性能上有更高要求。
(3)数据多样性。大数据允许数据的非精确性,甚至可以相互矛盾,通过清洗、整理、筛选等操作,变为结构数据。
(4)价值密度低。由于数据采集得不及时、样本不全面、连续性下降等因素,存在数据失真,通过数据间的关联,利用相关关系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更准确、更快速、更不受人为影响,得出事物的本相,或对发展趋势的预测。
大数据基于跨平台、跨数据类型、跨数据库的特性,及注重从“为什么”向“是什么”的思维[3]转型,有助于解决卷烟市场协作部门条块分割、数据种类复杂的问题,将有效提高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执法效果评估的效率和全面性。
3.2卷烟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的相关概念和特点
(1)卷烟市场监管信息资源。信息资源(Information Resource)就是信息的集合,卷烟市场监管信息资源 (Tobacco Manager Information Resource)是指在卷烟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活动过程中,产生、搜集、加工、整理、传输和利用的一切卷烟市场管理信息资源的总称。
(2)卷烟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卷烟监管信息共享(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则是指对卷烟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的共同分享使用,此类分享与使用建立在一定的机制保障的基础上,实现在一定范围内对所有监管协作单位都有效的一种互惠互利的行为方式。按照统一的规范将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建设,获取卷烟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以达到提高卷烟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水平和执法效率为目的的活动。
(3)卷烟市场监管协作部门信息共享及其特征。地方卷烟市场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指,共享过程中的信息收集者、使用者、管理者、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标准、信息政策、信息法规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并以良好的状态来实现卷烟市场监管协作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目标的运行方式。
近年来,随着卷烟监管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烟草市场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协作部门间监管信息不对衬、同步滞后等问题,影响了业务协同的成效,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障碍:
(1)卷烟市场管理政策不健全。由于政府政策的原因,烟草市场监管协作部门同时受本级政府和上级规制的双重管理,鉴于日常监管数据共享涉及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特征,不敢贸然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共享,而与此同时,当前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法规建设相对滞后[4],不能有效实现对部门信息共享行为的规范,使得各类监管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导致卷烟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在法律层面面临两难的困境。
(2)部门协作意识落后。受部门本位主义影响,部分协作部门缺乏共享意识和协作精神,对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性不理解,不愿承担数据泄密等责任,即使存在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也仅仅注重浅层次、表面化的手工与口头合作及沟通,流于形式。
(3)协作部门权、利矛盾。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卷烟市场监管信息的利用率,提高执法效率,改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但是,部门管理相对独立和利益关切点不同,使共建共享内生动力不足,敏感性集权现象难以杜绝。
(4)卷烟监管数据标准不一致。各协作部门在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层面存在共享障碍。在应用层面软硬件设施不平衡,系统体系架构不尽合理,扩展不便。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撑不尽协调,系统运行环境异构,互通困难[5];在数据层面数据量大面广,增长速度快,格式类型多样化,采集缺乏标准,多头采集、重复采集,分类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现象普遍存在,标准要求的不一致给共享协作工作带来不便。
大数据技术尽管对卷烟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能带来很大便利,但同时也需要考虑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统筹策略,在管理技术层面加强协调,稳步推进。
(1)加强组织保障协调。组建协作部门间大数据共享协调组,负责协作部门间共享信息的统一规范标准、权责、风险等,统筹共享管理服务,同时负责协调建立健全共享机制、信息安全、接入标准等规章制度,明确数据使用、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相关权力、法律保护、监管、处罚规定和最终规定等,减少卷烟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屏障。
图1 系统示意图
(2)统一协作信息共享标准。主要包括制订卷烟执法协作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信息数据标准化格式、接入标准等。明确协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及当前协作共享信息资源共享中应用的技术和标准,为最大限度地挖掘数据资源使用价值创造支撑条件。同时要完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使用,并注意烟草信息标准与其他工商、公安等信息资源共享标准的协调问题,加强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实现信息交换一点接入、各方联通的互通模式,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和使用形式。还要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需求,确定共享范围,减轻协作部门的工作负担和共享数据平台的处理压力,降低行政成本及安全风险[6]。另外,依据标准对现在的信息资源进行封装,形成标准统一的信息资源单元,为资源共享的实现做好准备。
(3)建立卷烟协作管理信息共享中心。充分考虑应用平台接入的跨平台、开放式、松耦合等要求,从网络安全、数据应用、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并充分考虑对原系统的衔接,以及针对大数据资源进行分层级、分对象服务,做好技术方案与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同步研究制订,做到技术管理及标准规范的协调。根据实际现状,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可依赖于相对独立的信息资源应用与数据中心建设进行。一般有两种模式供选择,一种模式是通过外包给云计算平台提供商,借助现有的云技术平台,构建大数据云共享服务中心,此种模式可以简化构建共享系统手续和成本,缩短构建时间,方便灵活;另一种模式是组建部门间的信息联网大数据平台,这种模式针对性和专业性都较强,有利于保持烟草市场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体系的独立和完整,尤其是在云服务还不是很成熟的时候,该模式相对保障信息安全方面更具优势。
大数据具有逻辑上信息资源高度集中、物理上服务器的相对分散的特点,牵涉到卷烟市场监管机构机密、监管对象个人隐私等问题,尽管大数据对卷烟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能带来很大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卷烟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自身风险。卷烟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前期需要协调各方力量,也需要有较大的人力、财力资源投入,后期仍然面临设备维护、信息系统更新等费用,成本投入较大。同时,信息高度集成化也存在管理漏洞,实行相关信息共享集中管理后,部门协作依赖数据自动对比、自动化推送等功能,协作部门间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减少,容易造成业务迟滞等情况发生。另外,信息处理的高度集成化加大了责任认定和追究的难度,没有责任归属,一旦出现数据不准确、质量低、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通过来回查阅资料及等待才能确定责任部门,最终造成市场监管效率的损失。
(2)信息共享安全风险。由于数出多门,对协作部门来说,数据拷贝存在泄密的危险,且信息存储于逻辑上高度集中的大数据平台,汇聚了大量的价值,黑客单点攻击成本远低于过去的分散式数据存储,受攻击概率加大。同时,由于物理上分散放置和对网络传输的高度依赖,且信息网络的开放性与不稳定性,容易发生信息泄露和病毒事件,一旦造成信息泄露或病毒入侵使得系统瘫痪,将对各协作部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7]。
(3)技术路线风险。虽然大数据已逐步开始应用,但技术仍然处于发展期,技术的不成熟造成了诸多安全隐患,存在很多漏洞,需要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完善。并且,数据中心的价值与正确使用数据的方法、能力成正比,鉴于数据价值在海量数据中的低密度,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价值与数据挖掘等技术息息相关,如果使用方在与攻击者的竞争中不能获胜,将很有可能给外部攻击者可乘之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大数据时代卷烟市场监管部门资源共享面对的各类风险,需要在大数据共享中心建设过程中着重关注风险,必须从基础环境、管理规范、技术手段等方面构筑全方位的安全防线,并以信息资源安全作为重点防范风险,增加大数据技术在卷烟行政执法管理带来的收益。
(1)建立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一方面,应建立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制度。卷烟监管信息共享模式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配合,相关协作部门应谨慎对信息共享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另一方面,制订科学的信息协作共享的管理制度,建立稳定运营的保障机制。统一协调各方关系,科学制订管理制度,明确协作部门间的业务处理流程、权责关系等。此外,还应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协作部门间的联系,减少沟通不畅导致的业务协作障碍。
(2)强化业务协作流程标准化工作。要在现有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协作机制中交叉业务的处理标准,实现数据接口的标准化。同时,卷烟监管协作部门还要加强对流程标准化的改进和完善,增强制度建设、加强系统安保能力、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并且加强各协作部门对协作流程制度的遵守,协作部门在进行业务处理时应注意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的差异,及时与前端业务部门及其他各方面沟通联系。
(3)提高信息共享运维能力。①要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系统的运行可靠能力,加强巡检和维护。在兼顾效率、数据保密和平台开放、内部因素和外部威胁以及运维和外包服务等方面探寻平衡点;②要创新大数据的利用方式,积极引入先进的大数据应用方法工具,如数据过滤、挖掘分析技术等[8],构建智能化信息共享,实现业务协作的升级;③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防范体系。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积极建立备用系统和应急预案,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管理,防范网络灾害。
运用大数据技术,将有效打破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下卷烟市场管理中条块分割、行政资源垄断的藩篱,解决长期以来制约烟草、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同管理水平、公众服务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的难题。实现卷烟监管信息有效共享融合,是加快卷烟执法信息化进程,实现烟草执法管理服务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烟草专卖大数据建设中会遇到各类问题,如政策环境、数据安全等,需今后进一步探讨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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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94.2015.09.111
TP393
A
1673-0194(2015)09-0202-03
2015-01-13
浙江省烟草行业2014年重点创新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