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江
关于多元化约束权力
从当代社会比较成熟的经验看,对权力进行约束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多元的、来自各个方面各种不同性质的约束,才能共同编织出一张监督权力之网,使权力在人们期望的轨道上运行,这无疑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本质含义。
总体上可以说,近年来,我国在权力约束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尽管引人注目,但绝大多数是加强了上对下的约束和监督的结果,一小部分依靠的是体制外的“网络反腐”。与此同时,其他方面的约束和监督对约束权力所作的贡献份额甚少。
关于权威和民主关系的处理
领导改革需要权威。强有力的权威可以使改革进程得到控制,张弛有度,使改革有序向前推进。而发展民主,多多少少会给加强权威带来负面的影响。必须指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权威和权力不同。虽然两者都意味着服从,但它们的最大区别在于,权力可以用强力迫使人们服从,而权威则是人们在认同基础上的自觉服从。可见,对权威起支撑作用的是政治合法性。合法性越强,越有权威。合法性越弱,越缺乏权威。任何一项改革,如果在其推进过程中不是使合法性逐步得到增强,而是合法性不断被削弱,那就可以断言,这样的改革最终难以成功。
民主是现代社会权威形成的最重要基础。在现代社会,政绩、经验等固然也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唯有民主才是最可持续的来源。市场经济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允许和鼓励人们去合法获取利益,这大大强化了公民主体的独立性,必然带动民主诉求的增长。毫无疑问,越能满足人们的这种诉求,就越能获得民众的认同。
不过,民主也有和权威相矛盾的一面。从不民主、不够民主走向民主,意味着民众会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利。因此,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一个从传统权威转向现代权威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民主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传统权威的弱化,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也是经济政治社会转型必经的、风险最大的阶段。因此,如何以最小代价渡过这个风险期,是政治发展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民主和权威的这种矛盾,说明了民主和权威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既不能把两者看作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也不能简单认为,推进民主必然使权威得到加强。
怎样才能把权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防止在推进民主的过程中由于权威丧失而陷入混乱?最重要的有两条。首先,要给出民主的路线图,取信于民,使公众有理由相信,现在加强权威不是专制,而是有序民主发展的条件。中国发展的独特道路,表明它不能简单模仿别人,这就更需要有对未来走向的认真设计和明确表达,仅仅靠从意识形态上强调不模仿、不照搬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我们不走西方多党制的道路,也不走一些国家自由放任的“休克式疗法”道路,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试图通过发展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来带动和推进民主?如果是以发展党内民主为选项,那么,如何把民主所应体现的基本原则在党内民主中反映出来?所有这些,都需要未雨绸缪,在反思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
其次,要防止公权力的重新分配出现“中梗阻”。民主不但意味着一部分权力从掌权者手中分出来,还意味着这部分权力要有新的主体来承接。因此,必须对权力的流向予以高度重视。
概括起来,民主的这种“中梗阻”病征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多民族、多宗教国家,权力落入民族或宗教势力之手,导致国家、民族和社会分裂;二是权力落入地方政府之手,集中的专权变成了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多头专权;三是权力落入少数精英之手,民主变成少数精英之间的尔虞我诈、讨价还价,民主变味变形。在当前我国,前两种情况不存在。但后一种情况,则有一些苗头,需要高度警惕。
关于防止既得利益的妨碍和干扰
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既得利益的干扰越明显。这种干扰,在经济领域比较突出,但在政治领域和党建领域也时常有所体现。既得利益对党的决策和改革的推进有很大的掣肘,不仅因为部门长期握有的实权有巨大的能量,而且因为决策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执行部门过多地介入决策过程。不改变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就无法改变权力部门的强势压倒广大民众和党员的呼声、使改革变形、逐步失去权威的结局。
既得利益的固化,还源于我们长期形成的观念的固化。我们的问题在于我们在意识形态上没有厘清党组织与党组织设置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区分两者的异同,往往把党和党的工作部门混为一谈,使部门不但有机会把自己的利益等同于党的利益,而且有机会把自身利益隐蔽在“党的利益”的大旗之下,打着维护党的利益的旗号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这是下一步如何打破既得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摘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