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军 高岩
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真空化”态势,以及农业融资方式的复杂、单一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与发展。本文以此为切入点,以目前农业主体的经营方式为基础,提出诸多新型的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以期探索农业金融普惠之路。
一、基于农业个体散户的“关系型”信贷模式
这一金融服务模式是基于银行长期和申请人的合作,通过在存贷款、支付结算、咨询服务等多渠道的客户服务中,银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积累客户众多“软”信息,如客户个人的特征(年龄、教育程度、个人嗜好、诚信度等)、家庭背景(社区内的地位及影响力、经济依赖人数、家庭消费水平等)、客户作为生意人的经验和实际借款用途、客户实际生意情况(雇员人数及稳定性、核心技术、上下游稳定性、生意淡旺季等)。依托这些软信息可以较为科学的评价和衡量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违约成本,从而在个体农户无抵押情况下达到风险可控,实施小额度放款。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行关系型信贷的关键是要充分利用个体分析技术,将农业散户的各类“硬信息”和“软信息”相互结合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比如借贷人员可以通过收集申请人的电脑记账、手记账,以及询问相关生意信息来还原借款人的真实财务数据。也可以通过询问并收集农户月营业额、农产品淡旺季销售额、销售频率、销售金额、农资用品成本、水电费、租金等等来还原借款人的损益表。同时,还可以通过盘点现金、农产品库存、汽车估值、房产估值、应收核实、负债核实等等还原资产负债表。在软信息的基础考量上,这种人为的还原农户真实经营数据,能够科学分析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科学考量借款人的第一还款能力。而且这种带有分析表格的量化标准,也能够有效防范信贷员的委托代理问题,降低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更重要的一点是,通过标准化的分析工具、培训体系、审批流程等等可以实现科学信贷的可复制化,快速实现惠农信贷的普及工作。
二、基于订单农业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
这一金融模式的独特性就在于低风险、低成本和可复制性。它是在真实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农工商”等模式中的公司、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这类核心企业的力量,商业银行在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借款人实行无抵押贷款和信贷增信。这种模式的特色就在于,不仅突破了农户抵押物贷款的限制,在缓解农户资金短缺难题的同时,还能够反过来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专业化、规模化,提高供应链的紧密性和低成本性。具体来看有如下几种操作模式: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指农业供应链中,借款人以其手中的应收账款(比如养殖场向畜牧加工厂供货后,加工厂出具的应收账款凭证)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通过核心企业(畜牧加工厂)出具的应收账款单据证明,以及相应的付款承诺书,做出信贷审批决定,获取信贷资金的农户(养殖场主)在交易结束获得货款时,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与质押融资不同的是借款人将出售农产品后的应收账款一次性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而不是作为质押物来向银行申请贷款。例如,饲养场在将肉鸡出售给鸡肉加工厂后,并未获得现金结算,而是获得了加工厂出具的一份应收账款凭证。在这期间若养鸡场主需要再进雏鸡时,就可以将这份应收账款凭证出售给银行,依托转让债权获取相应的资金,应收账款到期后银行可直接向鸡肉加工厂索要农产品货款。
(三)“公司+农户+银行”融资
这一模式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核心企业作为担保,以企业与农户长期合作形成的稳定关系来把控风险,银行实现对农户的贷款发放。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农户的生产又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其最突出的特色在于以核心企业对农户的制约力降低贷款风险,实现对农户的快速融资支持。
(四)“公司+农户+合作社+银行”融资
这种模式与上述模式的区别表面上来看是多了“合作社”这样一个参与主体,但恰恰是这一主体的参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贷风险,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在该模式中,借款人不再是单一的农户,而是由若干个农户组成的合作社的代表人或者发起人。比如,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代表人或发起人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然后以核心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合作社在与公司签单并履约后,公司不是直接将农货款支付给合作社,而是首先将贷款本息还给银行,剩余的合同款项返还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再按照入股的比例分配偿还本息后剩余合同款项的产后净收益。
(五)“公司+农户+专业机构+银行”融资
这一模式中的专业机构是指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产后加工等过程中,拥有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权威团队,多半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项目团队。利用核心公司在供应链上的实力给农户发放贷款的同时,银行邀请专业机构来做辅助工作,利用专业机构对订单内容做技术指导、农产品定期检验纠偏、及时采取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风险防控措施。这样不仅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保证订单的履约率,还可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六)“公司+农户+保险公司+银行”融资
这种模式较多的应用于养殖业,银行把农户是否参保作为信贷支持的一个前提条件,并对参保户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银行把农业保险与信贷紧密结合起来,是为了避免因为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风险,从而创新的一种农贷模式。比如在肉鸡养殖过程中,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为禽流感而引发的银行信贷资金回收风险。
(七)“公司+农户+保险公司+政府+银行”融资
即各地方政府作为“招商引资”的桥梁,对于本地区内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产品开展融资对接。比如地方政府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邀请具有代表性的核心农业公司、农户、保险公司、银行参加,在借贷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实现银行与农户贷款需求的有效对接。通常是在以核心企业、保险公司做保证的基础上,银行向市场前景看好的农户放款。在这一模式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农业发展,会为有良好前景的农户分担保费和贷款利息,这样一来,不仅降低了农户的负担,同时也会提高银行对供应链中借款人的授信额度,还能够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健康发展。
三、基于特殊农产品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模式的开发是基于物流企业全面掌握了农户相关信息,能够比银行更加专业地对农产品经营风险进行快捷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机制。这不仅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操作风险,同时也简化了银行向农户贷款的手续。但是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订单农业中的种植业产品和海洋业农产品,比如大豆、小麦以及冻虾等。这类农产品的特点是易于仓储、不易腐烂、市场价格波动较小、容易变现。这种模式是极具针对性的一种融资模式,需要有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的参与。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模式:
(一)物流金融保兑仓融资
该模式是指依托核心企业对农产品的回购承诺,借款人将放入银行指定物流公司仓库的农产品仓单作为质押物,农产品仓单是物流公司对借款人(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后出具的物权凭证,银行通过获取仓库农产品的提货权,对借款人进行资金支持的放贷模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放款不是现金,而是银行承兑汇票。该模式要求核心企业、借款人、物流公司、银行四方签订协议方能生效。
(二)物流金融融通仓融资
该模式不需要核心企业的回购承诺,属于农产品质押担保融资模式。借款人将农产品放于银行指定物流公司来进行第三方监管,然后银行对农产品按照质押物的价值给出合理的放款额度。该模式只涉及借款人、物流公司和银行三方。
(三)物流金融信用担保融资
这一模式是指有实力的大型仓储物流公司与银行合作,银行通过综合评估物流公司整体情况(物流公司规模、经营时间、经营业绩、稳定性、风险承担能力、与农户的合作及制约能力等)给予物流企业一定的融资授信额度。由物流公司根据农户存入的农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合作时间等等,对农户的贷款申请做出初步的筛选,然后对合格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再由银行向农户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
综上所述,无论是基于农业个体散户的“关系型”信贷、基于订单农业的“供应链金融”,还是基于特殊农产品的物流金融等模式,都是针对农户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融资模式。“关系信贷”虽然操作成本较高,但是成功解决了散农户的融资需求;“供应链金融”利用核心企业的力量实现了银行对于关联农户的无抵押批量贷款;“物流金融”利用仓储公司的力量也成功突破了传统抵押物限制,从而使得农产品能够在流通环节变现。
参考文献:
[1]关喜华.“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与实践——基于龙江银行农业产业金融创新的调研分析[J].银行家,2011(11)
[2]白光远,张亮,龚绍,李萌.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分析[J].中国外资,2013(18)
[3]叶军,高岩.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与创新[J]. 西南金融,2014(4)
(叶军,1962年生,湖北武汉人,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教授。高岩,1989年生,福建宁德人,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